中国十大“变态”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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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 中国十大“变态”校规
叶花果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对于学生来说,校规就是高悬头顶的“尚方宝剑”,一旦违犯,“后果很严重”。合乎情理、顺乎人性的规定,自然能得人心,让人信服并拥护,有利于道德教化,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但是,在“方便管理”的名义下,也有一些相当“变态”的校规,惹得怨声载道。笔者在此将校园里十大“变态”规定收集整理,以飨读者。
一、吃饭如厕,人所不禁,可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偏偏要管制学生的新陈代谢,弄出了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2006年11月28日《燕赵都市报》)
点评:昔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今有“只许老师方便,不许学生如厕”。老师们仅仅为了自己管理起来方便,却要让孩子们遭受内急之罪,真是岂有此理!
二、海南海口琼海嘉积中学规定:每天6:45,快走或跑至操场,做健身体操10分钟,按时大便一次。晚上9:30,做柔软体操,大便一次,刷牙,想一想一日所做的事或写日记。(2004年8月6日《扬子晚报》)
点评: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学生一日二便,不能不让人担心在大便高峰期,学校的厕所是否“供不应求”?并且,是否有“大便监督员”对学生的大便情况检查落实?
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2005年6月28日《重庆晚报》)
点评:教育部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开除学籍,这个学校的“土规定”怎能越过教育部规章的边界?何况,道德问题怎可用行政权力的大棒来镇压呢?
四、福建福州十八中规定男女同学不能谈话。就读于该校的表兄妹因为经常谈话,被老师认为在谈恋爱,于是只能用手势交流。(2003年3月19日《海峡都市报》)
点评:鲁迅曾建议“下一道命令,今后男女出门,各戴一个防毒面具。既免空气流通,又不抛头露面”。如今看来,依然大有必要。可是,这都什么年代了啊?
五、新学期伊始,山东济南的一些中学规定:除了有艺术表演等特殊的学生外,女生一律留运动头,男生一律留平头。(2006年11月1日齐鲁电视台)
点评:类似规定在许多地方此起彼伏。难道老师们真的相信“头发长见识短”?
六、四川成都西河职业中专要求学生必须买春夏两套学生装和一件保暖上衣,一共229元。如果不买就不允许参加考试。(2006年1月12日《成都晚报》)
点评:如此“强卖强买”,表面上看起来是“统一着装,以便管理”,其实背后的巨大利益才是真的!
七、新民市实验小学规定,无论春夏秋冬,学生必须每天吃三支雪糕。(2005年12月16日《华商晨报》)
点评:有个孩子说,“我们一般是吃3遍,上午课间操结束后吃一遍,中午吃一遍,下午再吃一遍。”呜呼,孩子真可怜,学校真冷酷!
八、沈阳理工大学决定,将清理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开通的电瓶车,每次收费5角。(2005年10月12日《华商晨报》)
点评:惟利是图的大学,何曾看见坐不起电瓶车的大学生们那干瘪的钱包和无奈的眼神?
九、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某民办中学规定,学生进校要搜身查行李,一经发现烟、打火机、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当场没收。(2006年9月27日《南国今报》)
点评:从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等角度来看,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学校有什么权利搜查学生的行李,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呢?
十、中国人民大学规定,不在同一楼居住的学生,不许互相“串门”。(2006年11月21日《华夏时报》)
点评:行政权力一旦滥用,其他权益都会遭到损害。“禁串令”让学生成为“套中人”,暴露出的是学校管理上的盲视和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