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江南三大案与张献忠屠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02:45
看了澹言《历史,不剥皮怎么吃》,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历史需要剥了皮再吃,这个没错。但问题是,剥皮后,你吃的是皮,还是瓤?在此,我要告戒澹言,千万别吃皮!
一、“现代学人”不知道清初“江南三大案”纯属政治事件?
澹言主要提到两件事。一是清初的奏销案、科场案、哭庙案。他说对此“现代学人”和满清没有什么不同,都认为是“严明国家法制,重整科举秩序,维系文官体制的健康”,只有“历史老学人樊树志”“不同”,认为是这是满清在打压、制裁江南士大夫阶层。
此说真令人哭笑不得。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和通海案,合称“江南三大案”,加之庄史案以及澹言提到的科场案等等,事实上不论当时还是后世早有定论,没有一个历史“学人”(当然也不排除几个下雨不爱打伞的主)不清楚那是清朝在打压江南士绅。如发生于顺治十八年的奏销案,清廷将上年没有按时交齐赋税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13517人全部降职或革去功名。而通过其他案件,清廷更是对当时的知识分子进行了血腥杀戮。对此,时人阎尔梅写诗道:“诸生自说咸阳好,临到坑时始怨秦”。而近代、现代和当代学者也无人不知这是清人实行“异族统治”必然的结果,即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见闻杂记》)。
这是治清史的基本常识,我中学读清史时即已知之。我就不明白了,怎么会只有一位“历史老学人樊树志”才明白这是清朝的打压政策?事实上,这一历史真相好象也没有被剥上什么皮,俺17岁即已知道,到是这个樊树志却闻所未闻。
二、张献忠屠蜀是清朝统治者和“地主阶级”虚构出来的?
澹言又提到张献忠屠蜀的事情。他说“康熙当了50多年皇帝还没有搞清张献忠有没有杀四川人”,却“诱导”“尚书老张”写一写关于张献忠的事。也就是说,张献忠屠蜀是在康熙授意下“虚构”的出来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献贼屠蜀,当然不是虚构!当时无论正史、野史多有记载,而且基本都是汉人所书,同时还有西方传教士的记载。如《蜀乱》、《蜀警录》、《蜀碧》、《蜀难叙略》、《纪事略》、《明史·流寇志》,传教士利雷斯和安文思二人所写的《圣教入川记》,这些难道都是清朝统治者授意虚构的?这些难道都是“地主阶级”的污蔑?
在他们的笔下,张献忠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魔。事实上明末所有流寇都奸淫掳掠,无恶不作,李自成也只是在自以为取天下有望时才对部下有所约束。而献贼却生性残忍好杀,所过之处无不奸淫杀戮,不是到了成都才如此。
他和他的部队不论到了何地,都不停地淫人妻女。往往将丈夫与妻子面对面绑在一起,让丈夫亲眼看着妻子被奸。或者强迫父淫女、子淫母,等他们互淫完毕再一起斩首。
他每陷一地,除少数年轻美貌女子充做营妓外,其余的怕累及军心,全部杀掉。后期兵败溃退,粮草匮乏时,乃杀妇女腌渍后充当军粮。
他们遇到孕妇,必将其衣服剥去,打赌猜测胎儿是男是女,然后剖开孕妇肚子查验。
他们对尚在襁褓中的婴幼儿,则将其抛掷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观其手足飞舞哀号而取乐。此为:雪鳅(孩子扭动象一个雪白的泥鳅?)。
对稍大一些的儿童或少年,则数百人一群,用柴薪点火围成圈,士兵圈外用矛戟刺杀,看其呼号乱走以助兴致。此为:贯戏。
他们让妇女裸立,以箭射之。此为:探红门。
他们用大锅将人油煮沸,然后将小孩扔进去,煮熟了便充作下酒菜。
他喜欢搭木为台,命男女共登台上,然后四面纵火焚烧,惨叫声震天动地,而他与属下狂笑不已。
他杀人剖腹挖去内脏,然后把米豆浸在里面用来喂马,以使马长得十分肥壮,并因嗜血上阵后而更勇于向前。(李自成所部也是如此)
他在攻城时让妇女赤身裸体在城下骂阵。战后将她们割下首级,倒埋土中,下体朝上。以为可以压制炮火。
他设计出“骑木驴”的酷刑,将女子吊起,使其阴部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断绳子使女子坠落,让木竿从女子阴部穿入,再从口鼻中穿出。被折磨的女子直到三四天后才能死去,惨不忍睹。民女惊骇之极,只好纷纷主动献身。
他每陷一城,所有妇女必须由他先行挑选,最美艳者轮流伴宿。她们上半身穿着艳装,下半身全裸。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他淫兴勃发,立刻奸污。等他厌腻后便将她们洗剥干净杀死,蒸着或煮着吃。有时他等不及这些美女煮熟了,就带血而嚼。
他陷广济、蕲州、蕲水,驱赶妇女铲城,之后将妇女全部杀死填于沟堑。由鹦鹉洲至道士洑,浮尸遮蔽江面,人油几寸厚,水里的鱼鳖都不能再吃。
他陷成都后即大开杀戒,男子无论老幼一律杀死,或剥皮后剁碎制成醢酱。妇女们被集体轮奸,轮奸后也难逃一死。
他患了疟疾,对天许愿病好后以“朝天蜡烛两盘”贡奉。病好后即令兵士专砍妇女的纤足,每个兵士必须至少进献十双小脚。不到半天军营中的小脚已经堆积如山。张献忠命人将小脚叠成一座山的形状,称为“莲峰”。一看自己最宠爱的小妾的脚也很小,就顺手砍下来堆在莲峰顶上。随即再将这些小脚架火烧毁,名为点“朝天烛”。男子则被砍脑袋或割下XX,也堆在一起在太阳下暴晒。
他派士兵四出,“分屠各州县”,名曰“草杀”。(象割草一样匆匆地大规模地快意地杀?)
他“上朝”时,让文武下跪,却招呼数十只狗下殿,狗闻到谁就把谁拉出斩首,这叫“天杀”。(狗鼻子就是天意?)
他一天不杀人就悒悒不乐。开科取士得到一个姓张的状元并非常宠爱。一天却说:“我很爱这个状元,一刻舍不得他离开,还不如杀死了他,免得整天牵肠挂肚。”于是将张状元杀死并砍成几段用布囊装了挂在床边。
他悬榜诡称开科取士,诱骗士子来青羊宫应考,却令人在地上挖了一个深坑,待这些寒窗十年的读书人来到后,全部推进土坑活埋。
清军未到成都,他即逃窜,逃前在成都进行大屠杀。杀光市民,继杀部下家属,再杀军中的湖北兵,最后又杀当地的四川兵。
他让成都变成一座死城,城内杂树成拱,野狗由于顿顿吃人肉都膘肥体重变得像虎豹那样凶猛,在路上攻击并咬死人,随便吃几口就走。百姓都逃到深山中,穿着草编衣服,遍体生毛。清朝官员到成都接管时,城内竟然找不到一间完整的房屋可做巡抚衙门,而不得不改设在保宁府(今阆中县),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即献贼灭亡的十四年后,才将四川省治迁回成都。那时全川人口大约只剩下八万,十里不见人烟。成都全城居民才二、三十户,闾巷不存,旧街难认。到处丛莽,兔走雉飞。有人在南门城墙上,一天之内看见锦江对岸先后有十三只老虎相继走过。
民国《温江县志》卷一上说,温江县由于张献忠的屠剿,“人类几灭”。张献忠死去十三年后(1659 年)清查户口,全县仅存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简州赋役,原额人丁8495丁,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这些都是政府为征税而做的统计,数字不会有太大误差。
至今在成都绍成公园,还存有张献忠立的七杀碑,上边刻着:“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这些是文字记载(我只是进行了些翻译),但我更要强调的是直到今天还被四川人民口口相传的那些惨重的记忆:“张献忠屠四川——鸡犬不留!”、“张献忠杀尽四川人”!这是民族的基因,比那些纸写的东西还要珍贵和真实!
我相信,假如四川人主要死于清军之手,清人似乎没有任何必要去隐瞒并嫁祸于人,因为他们在扬州、嘉定、广州都进行过大屠杀,但从来没有掩饰过,因为他们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历代流寇,在大乱之局下,奸淫掳掠都是必然和经常的举动,只是他们没有一个象张献忠杀的那么变态、肆意和无厘头!翻开世界战争史,特别是古代战争史,哪一页不是写着奸淫掳掠?如亚述对巴比伦的征服,如“五胡”对中国北方的蹂躏,如“上帝之鞭”匈奴人在西方制造的“黄祸”,如侯景对江南的蹂躏,如安禄山、史思明对华北的蹂躏,如金人制造的“靖康之耻”,如蒙古对文明世界的征服,如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时期的所作所为……哪一桩哪一件没有类似张献忠的暴行?
事实上,在暴力成为唯一权力之源的时候,人性的阴暗与残忍就会被彻底激发出来。被组织起来的流民和暴民集团,实质上就是一个无恶不作的犯罪团伙。张献忠的残忍与变态,无非就是“游民”和“暴民”心态一种极端体现。在无政府状态下,残暴的东西都很相似,事实上是因为人类丑恶的那一面都很相似!
张献忠集团,根本不是什么“农民起义”,而是一个流民和暴民的犯罪集团。他们缺少明确的目标,占一地即丢一地,而再攻一地蹂躏一地,这其实是他们生存的唯一目的。不了解历史的人和那些在温室里长大的花朵们,自然不会明白这一切。
当献贼得知李自成在北京称帝后,他的杀戮更加疯狂。有人说这样解释是儿戏了。事实上,一点也不儿戏,只能如此解释。因为贼献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是正常人的,只能用“犯罪动机学”和“犯罪心理学”来解释。他们就是要毁灭一切,因为他们都无法回到正常人和普通人的生活状态,他们必须通过毁灭一切家庭、秩序、尊严、伦理乃至生命的方式,才能达到心理上的暂时平衡!事实上,他们连畜生的一个小指头也比不上!骂他们是畜生那是对畜生的侮辱!
张献忠屠蜀的事情,难道需要虚构吗?难道我们这个民族做的还少吗?难道鲁迅看了半天历史,不就是从字缝里看出“吃人”二字吗?难道我们这个民族最惨痛的一句人生哲理,不就是“宁做太平犬,不做离乱人”吗?
前几天我在《中国被清朝整整耽误了300年——中华文明从清朝开始衰落》一文中指出,清朝统治延缓了中国文明的进步。而我以前在《多尔衮是中国唯一抉择》一文中,又曾指出在明末清初,只有多尔衮才能给中国带来秩序。这个矛盾吗?一点也不矛盾!尽管清朝统一也有杀戮,但那毕竟是为了统一而进行的杀戮,比起献贼杀人仅仅是为取乐要强得多!尽管清朝统治耽误了中国300年,但在1644年那具体的历史时刻,人民需要的是安定和秩序,否则会被张献忠那样的流寇杀光的,而秩序与安定也只有清军能够带来。南明不够格,李自成不够格,献贼就更别提了。在张献忠被清军杀死后,其残部在四川与清兵又交战了十余年,我相信四川人民是不会支持他们的,要支持也会支持清军的!为什么?因为清军能够给他们带来生存的最底限——生命不被任意杀戮。“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呀,有时我们的人民要求不高,保命就可以!我在《也谈曹操——兼论易中天没有搔到曹操的最痒处》中也曾指出,易中天并不是曹操的知己,因为他不懂曹操的真正功绩。因为东汉末期也是一个“十室九空”、“白骨露于野”的大乱之世,他实行“屯田”不是象“黄嘴”和“花朵”们想的那样是为了“提高生产力”,而仅仅是为了让那些连命都朝夕难保的人民安顿下来,恢复生产。他最大功绩是捍卫华夏文明不至灭绝。当时北方如果不能迅速统一,而胡人必会更早进犯,而南方也没有统一,此局面必会比西晋末年还要危险,华夏文明真的有可能灭绝矣!
我们读历史,只有读到这个深度,才是真正读懂了!
前几天,我在《谈元朝的高压政策以及元末汉族大起义的原因》一文中已经指出:“今四川人还在口口相传:“张献忠杀尽四川人”,这不是谁肆意造谣就可以造的出来的,这是一个民族最惨痛的记忆。那时的人民也许不敢公开宣扬,但他们会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这一悲惨的历史事件,并传给子孙后代。民间口碑的意义就在这里,它记录了一个民族的基因。至今我们的“正史”还在刻意回避这些,也许这样的历史过了很久真的会成为传说和神话!只有那些不长记性的人,才会别有用心地去贬损和污蔑民间口碑,但他们得逞得了吗?”
最后我要说的是,民间口碑是用血写的历史,是不会轻易褪色的!江南三大案和张献忠屠蜀,之所以是历史真实,不仅在于有文献记载,更在于已经被铭刻在人民的心里。
历史,需要剥了皮再吃。但请记住:一定吃瓤别吃皮!
周舆于天津蛰居斋
2006年11月7日上午10时
附录:历史,不剥皮怎么吃
历史难道不像水果吗?
长在时光的大树上,林林总总,鲜艳灿烂,但是要从摘下的果实里求得营养,要先懂得剥皮才好。
爱读老学人的文字,他们的精神、智慧,引领着你可以通晓被种种被客观和主观埋没了的精髓大义,最重要的,是他们可以教会你剥皮的方法。
举个例子。
比如满清入关之初的奏销案、科场案、哭庙案。
去看大多数人的评价,你会发现这些现代学人的观点其实和满清政府的官方观点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用铁腕严明国家法制,重整科举秩序,维系文官体制的健康……等等。
有位历史老学人樊树志就不同。
他很简略,但是很一针见血地指出:
这是满清统治者在寻找借口,打压、制裁拒绝与他们全面合作的江南士大夫阶层。
通过这些借口,明朝的精神基地也被彻底摧毁。比如仅奏销案,江南地区就有近两万名乡绅、生员被黜革功名,读书人没了做官的出路,他们硬气不起来了。
再以江南乡试的处置为例,“两名主考官、十八房考官被处死,家产充公妻子为奴,舞弊考生大都入狱充军”,甚至有一家人老老少少一并发配东北宁古塔的事例。
这样的手腕,还仅仅是简单地维系考试纪律吗?
扇了巴掌,再揉一揉——到康熙初年的时候,江南士子们已经是再顺良不过的正经读书人了,昆山徐家一门同胞三及第,为“三百年科举未有之盛况”,江南的读书人已经没有什么不满意了。
何其高明阴诈的权术啊。
再举个例子。
比如张献忠屠蜀。
《陶庐杂录》中记载说,康熙五十二年的时候,皇帝问尚书老张说:
“明末张献忠兵到四川,杀戮甚惨,川人曾有记其事之书籍否?”
老张说,没。
康熙又说:张献忠和李自成在河南邓州分兵,后来就到了四川,其间详细,未能悉知。你老爸今年八十七,当时应该已十七八岁,肯定知道得比较详尽,你问清楚了写个折子吧。
好,注意到了吗?
康熙是不是在诱导一种结果呢?
在他当了50多年皇帝还没有搞清张献忠到底杀没杀的情况下,在事情过去那么多年的情况下,如今张献忠“杀杀杀杀杀杀杀”的确论是哪里来的呢?
如果你告诉我是清朝人告诉你的,我就用上面的例子回答你,康熙都没搞清楚,你跟着满清的论调又在附和什么呢?
忘了剥皮,你着道了啊。
读历史的时候,少不了一种严谨和尊重,更少不了一份警惕和猜忌,但凡你今日仍可读到的,多半是当时的执笔人以及他们背后的执政者希望你读到的,希望你相信的。
你的眼力和智慧就是要和这些执笔人竞赛,否则的话,在历史面前,你会愉快地啃着果皮,而时光的上游,会有那些得意的人在得意地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