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看《拆迁条例》打败了《物权法》-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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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看《拆迁条例》打败了《物权法》

2010年08月18日07:43来源:大河网作者:毕文章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毕文章

  近年来,全国各地强拆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造成了多人伤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有些官员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抗《物权法》,知法犯法,胡作非为,强拆老百姓的房屋。才酿成了众多的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人间悲剧。

  8月11日记者接到报料,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当地遭到强拆的不止一户,其背后的官民拆迁矛盾引人深思。(8月17日《燕赵晚报》)

  《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由全国人大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11月1日实施,由国务院制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的原则,政府拆迁显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执行,即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不得强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

  根据《物权法》第39条和42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等费用。而绥棱县的工业冷库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因此,他们无权强拆老百姓的住房。

  绥棱县某些官员简直就是土匪,敢于把《物权法》当成敝屣来对待,公然违法动用公检法司强行拆除居民的住房。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肆无忌惮地叫嚣:“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呜呼哀哉,这种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的官员是怎么爬上来的呢?

  蟑螂不会只有一只。当烧伤者躺在医院里没钱医治,他的妻子找有关部门协商药费的时候,县政府的隋副县长告诉伤者的妻子,大局当前要顾及整体,先把房子拆了,剩下的事以后再商量。很快,伤者家的二层楼就被夷为平地。我真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情比救命还重要呢?

  请问,绥棱县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呢,还是人民的仇雠呢?如果这样的官员还能稳坐钓鱼台的话,谁还会相信公平正义呢?谁还会相信党纪国法呢?因此,上级有关部门应该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该法办的法办。杀一儆百,杜绝后患。

  无独有偶,举一反三。各地的开发商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拉大旗,作虎皮,如同强盗一般为所欲为地强拆老百姓的房子,而地方政府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弄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因此,群众殷切盼望新的《拆迁条例》尽快出台,杜绝强拆这种反民生的暴行。可是,它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怎能不让人潸然泪下难开怀呢?

责任编辑:张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