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拆迁条例修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18:10

拆迁意见二稿进步与退步同样明显 |“变法”要点对比 |拆迁条例大事记 |近年全国恶性血拆事件 |微博热议


北京“钉子户”占道3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江西宜黄遭强拆者被强行带大巴
1 2
视频报道
更多
',1)">
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行政强拆或成历史
·视频:我国拟立法取消“行政强拆”
·视频: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行政强拆或成历史
·视频:女子因拆迁公司骚扰其女儿服毒自杀
·视频:清华博士写信抗拆迁 官员批其忘恩负义
·视频:北京钉子户踞闹市7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视频:宜昌城管强拆违建被房主用菜刀砍伤
北大学者就“拆迁变法”提出15项建议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的学者将以“宪法与行政法中心”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建议书,就新拆迁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共涉及11个方面,包括13个条文修改和增加两个条文…[详细]
我国新拆迁条例可能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是建言五教授之一,据其透露,二次征求意见的新征收条例或将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而《土地管理法》或将在明年四五月修改。…[详细]
最新消息
更多
·学者就拆迁变法提15项建议 涉及公共利益界定等 01:59
·我国新拆迁条例可能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 02:18
·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再上书 称公共利益界定难 01:38
·市民写遗书抗强拆 专家称政府为生财与民争利 02:59
分析解读
更多
·人民日报:让行政强制拆迁走入历史
·京华时报: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
·新京报:土地使用权补偿不明 拆迁纠纷难减
·拆迁条例公共利益界定扩大化 削弱个人抗辩权
·姜明安:司法强拆实现“进步”须满足3个前提
博文评论
·马光远:我在法制办新拆迁条例专家论证会上的发言
·张天蔚:“新拆迁条例”值得等待
·张千帆:新拆迁条例难产瓶颈在于“卖地财政”
·陈方:真正的钉子户是“新拆迁条例”
·伍少安:新拆迁条例受干扰违背了立法本义
关于拆迁条例

现行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详细]
·《首次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9日公开征集,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详细]
·《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2月15日公开征集,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详细]
拆迁“变法”大事记
详细
·1991年6月 《拆迁条例》公布
·2001年6月 《拆迁条例》修改
·2004年3月 《宪法》增“征用补偿”
·2007年3月 物权法规定“拆迁补偿”
·2009年12月 学者建言审查《拆迁条例》
·2009年12月16日 国务院法制办研讨草案
·2009年12月29日 全国人大座谈“修法”
·2010年1月29日“新拆迁条例”首次征民意
·2010年12月15日“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意见提交方式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发电子邮件:fwzs@chinalaw.gov.cn
拆迁意见二稿 进步与退步同样明显
正如拆迁“变法”的漫长进程所揭示的那样,由于各级政府自身利益深涉其中,新拆迁条例的出台不可能轻易跳脱政府利益的自身考量,背后的复杂博弈并不能为舆论所尽现。一方面是强制拆迁导致各种极端维权事件,激化了拆迁上的官民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是当前发展模式对拆迁的路径依赖,政府难以立法自缚。新拆迁条例要调和这种复杂的公权与私权冲突,同等维护公益与私益,非审慎难以达成。[详细]
三点进步与改善
拆迁条例这部法律草案,在一年的时间之内,连续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广求民智,集纳民意,在谋求完善拆迁制度设计的同时,也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第一次比较,无论在公共利益的界定方面、拆迁的具体程序,还是拆迁补偿等核心问题上,都做了一些重大的修改。有些修改,进步明显。[详细]
补偿标准更明确 范围扩大
新增两块补偿内容,一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条例也对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详细]
取消行政强拆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胁迫及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详细]
避免商业拆迁借壳上市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当中,“第四十条”对商业拆迁的规定,避免了商业拆迁借壳上市,混进征收条例的危险。…[详细]
六点退步与质疑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新的拆迁条例成败的关键和前提。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一定不能兼顾什么“经济性”,更不能认为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加速的情况下,就可以将一些所谓的商业项目也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我们认为,新的拆迁条例必须严格限定公共利益的界限。对于以公共利益之名搞的交通、能源以及文化教育等项目,必须是纳入国家或者省级重点规划的,并且都必须经本地人大通过方可列为公共利益。否则,公共利益泛化,势必使得条例被假借公共利益的各种拆迁行为绑架,这个制度漏斗必须防之又防。 [详细]
公共利益界定模糊有扩大倾向
公共利益的认定方面,二稿出现明显的“公共利益”扩大化倾向,是一个退步。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势必使得很多商业开发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行强拆民宅之实。…[详细]
危旧房拆迁程序变由政府决定
第一稿将“危旧房”改造的决定权交给了被征收人,规定危旧房的改造需经90%被征收人的同意等。但第二稿推翻了第一稿的规定,而将决定权完全交给了政府。…[详细]
“违建”是否会成强拆的幌子
增加条款: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实际上,这两年就有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进行的强拆。违建不违建到底由谁说了算?…[详细]
评估机构独立性难以确保
新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但被征收人选定机构的具体办法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政府本就是一级土地市场的最大获益者,如此循环的结果不过是在盘剥的外表上遮盖一层温情与市场的外衣。…[详细]
回迁规定被指笼统未必可行
“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条规定还是太笼统,“回迁就近地段后,能补偿多大面积的住房?例如四合院之前住了8户人家,那回迁后是以原拆迁面积为依据提供住房,还是按户数提供住房?这些都有待细化”。…[详细]
政府或以旧城改造之名搞工程
一则,地方政府以改造“旧房”的名义打造形象工程,也算公共利益?二则,什么是“旧房”、“旧城”?这个定义的弹性太大。以我们的行政常识来看,地方上只要换一任领导,那么上一任领导留下来的东西就全成了“旧”的了。…[详细]
三个方面还需关注
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强拆的发展重要?对于长期执政的执政党来说,答案是铁定的,宁要百姓的性命,不要强拆的发展。“人的生命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已成为执政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它包括对每一个个体生命的极端尊重。那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以用事实来否定这个理念。[详细]
无司法独立 司法强拆走过场
在现行体制下,法院的工作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司法程序恐怕只会是走过场。…[详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矛盾怎解决
集体土地是由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来进行管理的。因此,《土地管理法》的及时修订,其实现在已经成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详细]
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
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再清楚明白的“公共利益”定义,恐怕也挡不住强拆的车轮。这说明,除了公共利益定义明确,还需要实现程序的正义。…[详细]
《拆迁条例》“变法”要点对比
腾讯网独家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
现行《拆迁条例》规定
《首次征求意见稿》规定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
征求意见程序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公共利益界定   按照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市场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城市房屋和农村土地房屋。应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但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无具体规定。
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 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危房改造   未作规定。
危旧房改造需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补偿方案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回迁”的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机构   建设单位是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由于拆迁速度和建设单位、拆迁单位的经济利益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
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题、取消建设单位拆迁。
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拆迁   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有利于减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矛盾。
集体土地拆迁   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分别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
未作规定。
未作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紧土地管理罚修改工作。
腾讯网新闻中心独家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资料来源:新京报 制表:尔东朋
“拆迁条例”为何必须“被拆除”

“拆迁”概念根本不能成立
“拆迁”是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的征收。而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主权性行为。[详细]

指导思想与宪法和物权法明显相左
由于该法规是2001年制定的,没有体现2004年修改宪法和2007年物权法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精神,又没有做及时的修改。如拆迁条例第一条规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而没有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意思。[详细]

拆迁条例成暴力拆迁保护伞
根据《拆迁条例》,政府是拆迁的仲裁人,但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时,这必然导致法律缺陷,根本无法保证拆迁的公正。于是乎官商联手、钱权联姻的景象不断上演,激烈的权利与利益冲突也由此而生。不少捍卫私产者以惨烈方式抵抗暴力拆迁,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仍不能阻挡被利欲驱动以致“疯狂”的铲车。[详细]

引发近年来拆迁矛盾频发的隐患
政府和拆迁者都是以《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依据,高高举起那推土机铲,不可抯挡地横扫一切挡在政府和开发商面前的公民住宅。这个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它所向披靡,征服一切抵抗者,在大讲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是到了应该废除修改它的时候了。[详细]
近年全国恶性血拆事件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事件经过 维权方式 事件结果
2003 南京 翁彪 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铲平了翁的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
自焚翁彪中度3级烧伤,拆迁办6人烧伤。
2004 湖南嘉禾 陆水德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商贸城建设,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 广东从化 张灿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人的商铺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泼洒农药、淋汽油、掷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 山东菏泽 李民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由于补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迁。
上吊自杀 李民生身亡
2007 江苏苏州 马雪明
一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马雪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积为由拒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强拆。
砍杀拆迁人员致2人死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妻杨根英判处无期徒刑;其子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 辽宁本溪 张剑 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迁,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式强拆。
刺死拆迁人员张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2008 上海闵行 潘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计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房,潘蓉不满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油燃烧瓶对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妨害公务罪8个月。
2009 重庆奉节 陈茂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1200平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22万元,老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拆。
树上“安营扎寨”3个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9 成都金牛区 唐福珍 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珍夫妇投资700万元的综合楼,仅补偿为217万元,唐福珍夫妇拒绝拆迁。
楼顶自焚 唐福珍重三度烧伤并吸入式烧伤,不治身亡。
2009 贵阳 普陀巷
居民 数十名不明身份者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破门而入,将正在熟睡的13名居民强行拽入汽车、拖离现场。民警到场制止,拆迁者继续催促工人加快拆迁速度。
居民用40瓶液化气罐封堵路口 贵阳警方调集警力平息现场,对24人实施刑事拘留。
2010 江西宜黄钟如九一家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18日1时左右,伤势严重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宜黄县政府官员阻止被拆迁家庭成员上访,甚至在受处分当晚还带头抢尸。
楼顶自焚,通过媒体求救,进京上访 钟家一人身亡,两人重伤。宜黄书记县长双双落马。
2010 太原古寨 孟武两家人
孟福贵和武文元两家人房屋面临拆迁,当地政府给于的补偿款买不起同规格的宅基地。两位老人守在在家中防止房屋被偷偷强拆。10月30日凌晨,拆迁队翻过院墙暴打两人,导致孟福贵被打死,武文元重伤。
留守家中看管房屋 太原处理拆迁5名责任人
微博关注新拆迁条例
更多

一键收听
连岳
谢文轩
朱孝顶律师
张天蔚
钟如九
王进文
孟建伟
BLOODYMAP
财经网
新京报网
声音法治周刊
腾讯新闻
全选
最新消息
更多
·学者就拆迁变法提15项建议 涉及公共利益界定等 12月27日
·我国新拆迁条例可能在明年两会前后公布 12月26日
·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再上书 称公共利益界定难 12月26日
·市民写遗书抗强拆 专家称政府为生财与民争利 12月22日
·专家称旧房改造应多数居民同意 呼吁程序透明 12月20日
·“群租拼租受限”引热议 市民建议增加廉租房 12月18日
·新拆迁条例有望明年初出台 土地法修改疑延后 12月17日
·新拆迁条例回迁规定被指笼统 专家称未必可行 12月17日
·新拆迁条例或取消行政强拆 补偿标准将市场化 12月16日
·新拆迁条例拟禁止断水断电断路暴力胁迫搬迁 12月16日
·北大法学教授称让法院主导“强制拆迁”不妥 12月16日
·新拆迁条例明确政府主体 旧城改造算公共利益 12月16日
·新拆迁条例拟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12月16日
·新拆迁条例历时3年依然难产 存3方面隐形阻力 12月16日
·新拆迁条例再征意见 规定补偿不能让被征者吃亏 12月16日
视频报道
更多
·视频:我国拟立法取消“行政强拆” 12月16日
·视频: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行政强拆或成历史 12月16日
·视频:女子因拆迁公司骚扰其女儿服毒自杀 12月15日
·视频:清华博士写信抗拆迁 官员批其忘恩负义 12月15日
·视频:北京钉子户踞闹市7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12月10日
分析评论
更多
·人民日报:让行政强制拆迁走入历史 12月27日
·京华时报:拆迁利益博弈要摈弃线性思维 12月21日
·新京报:土地使用权补偿不明 拆迁纠纷难减 12月20日
·拆迁条例公共利益界定扩大化 削弱个人抗辩权 12月17日
·姜明安:司法强拆实现“进步”须满足3个前提 12月17日
·党报:公共利益是拆迁新法未来走向关键因素 12月17日
·扬子晚报:司法独立未实现 司法强拆走过场 12月17日
·专家称拆迁征收机构应附属于政府 不应营利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