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0年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确定拟任人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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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0年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确定拟任人选规则

  三明市2010年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确定拟任人选规则,经三明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三明市委同意,现公告如下:

  1.经体检不合格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拟任人选;经组织考察发现在报考资格条件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2.副县(市、区)长职位。从凡有报考副县(市、区)长职位的考察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选取综合成绩前12名作为十二个副县(市、区)长统一职位的拟任人选。具体办法:①按第一意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②未确定职位人选按第二意向从高分到低分在剩余职位中依次安排。……依此类推,直至第四意向安排结束。③四轮意向安排结束后,未确定职位人选,在征求个人意愿服从调剂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剩余职位中挑选。

  3.市直部门6个副职职位,分职位从凡有报考该职位的考察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原则上选取第1名为该职位的拟任人选,经市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4.若某报考者同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拟任人选,则按其所报职位意向的先后顺序确定其拟任职位,其空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若有人自愿放弃其拟任资格或不服从调剂,其所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任人选。

  6.拟任人选经公示后,若有人自愿放弃其拟任资格,或在公示中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影响其任用的,其所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并再次公示。若再出现空缺则不再进行递补。

  有关未尽事宜由三明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