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杨局长的处理非常满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4:59:16
汝州市信访局杨局长: 您好
在92年清查宅基时,清查组同意发证。我与东邻马卫平在宅基档案上,相互签了名字,92年3月27号交了办证费和老宅基使用证。发证时有人暗中行事,没有给我发放“使用证”。92年王乡长处理说:情况特殊,不属遗留户。93年3月27号我找国土所讲理,他们限制我人身自由约4小时之久。96年我盖房时,东邻马卫平与我共有墙,不让我盖房;马卫平建墙基时,由村委参与,马卫平与我在早上7点签了协议,8点马家建墙基时,建过约
杨局长,我自觉忠实的执行计生政策,因儿少女少,故长被人欺,向村委反映无效,想向法院起诉,在北京法院不执行自己的职责,既不受理也不给裁定,最高法院把信转给律师,他们收了代理费,不了了之。。无奈,长期信访,,谁知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因人少(一儿一女)长期被人欺负。——96年我建房子时,东邻不花一分钱,我让他搁楼板、盖房,东邻不同意,东邻建房时,7点同村委与东邻签了协议,8点,东邻建过约
杨局长,现在您和纸坊乡政府很重视我的信访案件,对您的处理,我表示感谢,也很满意。我若处理此事,也应当像您那样,先了解双方情况,情况了解后,再拿出处理方案。我们的北京市房山区信访局应当向您——汝州市信访局学习,与双方对话,经过分析,拿出解决方案。我们的信访政策,是有问题的:对于超期信访案件,1是没有档案;2是内网不让信访人知道,这样:处理信访的人,就可以任意的‘编造谎言,欺上瞒下’了。超期案件积压过多,决定的因素就在这里。若能透明,至少应当让当事人知道。若能见天,在信访的问题上,腐败就没有存在的环境了。为此,我建议:改进我们的信访政策。我们的信访局也应当像网通、邮政等企业那样,用电话主动回访信访人。
杨局长,您了解双方的情况不一样,这就对了。若一样,统一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决定的因素是:“真实”。我们不应当只看双方说的,更重要的是“依据”。陈建哪里有我的文字材料;还有国土所答应办证:让我最近交给王旭光的“协议书和我的身份证、户口本、老宅基证、申请书等办证所用的复印件。
我们说话要有根据、言而有信,最好用文字固定下来,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依据。不谈信访条例,长期欺上瞒下,这样就是腐败。这样是永远不能解决问题的,拖了几十年不能解决,原因就在腐败官的腐败所致。
党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