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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方都市报》:郭德纲事件,事情正在起变化。看完之后的确发人深省啊。楼主bigeyegang 发表于 搜房网 - 上海业主论坛 -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全装修)

2010年08月09日09:50南方都市报黎明我要评论(1558) 字号:

T|T [导读]郭德纲……是因言获罪。……他的“气”和“愤”丑

陋而有罪。他的思想情绪对我们不敬,他的言论我们讨厌,所以

我们一定要把他斗臭斗垮,砸他的饭碗,剥夺他其他的社会与政

治权利。


郭德纲的徒弟在郭宅和记者发生冲突,单是这事的话吵成一锅粥

也不值得我辈加入辩论。郭的徒弟以记者私闯民宅为由动了手,

本是一件简单的民事小案,记者在这里并非天然代表着正义的媒

体监督力量,对方拒绝记者采访或进入私人领地,也是正当的权

利。如果和大名鼎鼎的郭德纲不沾边,再假如著名艺人不是和一

个牛气哄哄的媒体公然对抗,这点事由片警就事论事处理一下就

完了,根本不会闹得沸沸扬扬。

总而言之,如果这一出戏只是双方个人的辩论,或者双方动员各

自粉丝参加论战,只要不涉及法学、规则纠葛和公共政策、公器

使用,公共知识分子一般认为此事没有较大言说价值。然而,情

况迅速发生了变化。

先是“主流媒体”似乎步调一致、调门一致地同时对郭德纲万炮

齐发。这次,“主流媒体”对郭德纲的仇恨明显深过贪官污吏,

报道力度明显大过诸多公众真正关心的话题,还拿出了某些平时

难得一见的概括性名词,比如,无良、无德、无耻的“郭三无”

,庸俗、低俗、媚俗的“郭三俗”等等。

郭德纲是公众人物不假,但他毕竟只是个说相声的艺人。不管是

不是公众人物,谁都应担负社会责任,但是,任何非官方人物应

担承的社会责任,都不可和官方媒体相提并论。郭德纲“选择江

湖气”、“倒向私愤”无所谓;而垄断的、具有私人无可比拟的

强势功能的官方媒体,还有那些真正身份实际上也是官员的媒体

主管,在艺人和记者冲突事件面前“同仇敌忾”,选择了“官媒

官气”,倒向了“行业私愤”,你就是无良、无德、无耻的“三

俗”!

更有甚者。8月7日《法制晚报》报道,郭德纲书籍和音像制品在

北京已全部下架,北京图书大厦音像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收到相

关通知”;德云社将无限期停演整改;郭德纲的博文《有药也不

给你吃》不见了踪影……

干得这叫啥事?刑事判决中,禁售书籍和音像制品,这叫“剥夺

政治权利”;不准依法成立的艺人团体演出,即是侵犯社会、政

治权力,又是“砸饭碗”,侵犯就业权、劳动权和经济权益——

— 这是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官员的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

是,对郭德纲的制裁非常严厉,“判决量刑”畸重。郭德纲犯了

什么罪以致“享受”如此“国民待遇”呢?他没犯什么罪,也没

什么错。

徒弟和人冲突,郭德纲不在场,指使或教唆无从谈起,谈不上卷

入此事。就是按最连坐、株连法论处,郭德纲的角色也不至于作

为同案犯被有司拿下。

事后,郭德纲没对电视台低头认罪,并在自己的博客说出了对记

者的不满,俏皮地表示了不屑,这就成了指责他“选择江湖气”

和“选择私愤”的根据。如果郭德纲“聪明”一点,也就是下流

一点的话,他可以不吭不哈,说明此事与己无关(依法而论也确

实与他无关),这样就断不会引火烧身,不会激怒他这行当不得

不依赖的官方媒体。

郭德纲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思想权利而已,他是因言获罪

。对此,加罪方实际上承认了。按照加罪一方提出的罪名,他的

“气”和“愤”丑陋而有罪。他的思想情绪对我们不敬、不利,

他的言论我们很讨厌,所以我们就一定要把他斗臭斗垮,砸他的

饭碗,剥夺他其他的社会与政治权利。

一个粉丝众多的著名艺人,会因为对一件小屁事发牢骚而即刻遭

遇封杀乃至多种挫折,可见权力的能量和肆意实施封杀手段的权

力多么霸道。近来,由于“记者劫”多发,公众力挺为公益冒了

风险的记者,国民似乎和整个传媒界发生了一段“蜜月期”——

— 这是个错觉。官媒炮打郭德纲,权力严惩“乱说者”,以及

中国记协就“打记门”的表态,让这个错觉迅速地在民间消失。

一场是非难辨的争执后,权力的后续作为,给大家指明了应该攻

击或捍卫的对象。

民众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地站在“传媒界”或者“记者”一边,他

们会选择,他们很清楚倒向谁有利于自身权利的伸张,能分辨什

么是“记者劫”和“接妓者”——— 请所有传媒机构和新闻业

者记住我这话,不要以为你们的大嘴真的可以忽悠天下人。

 


 之后附送一篇网友冒郭德纲之名恶搞的道歉信:

郭德纲做出深刻检讨了,非常经典


想不顶都不行!

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

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

道歉如下:

1、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

。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

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

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

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

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

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

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

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

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

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

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

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

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

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

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

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

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

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

,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

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

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

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

,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

,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

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

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

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

?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

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

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

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

,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

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

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

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

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

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

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

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

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

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

没到那程度吧?

6、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

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

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

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

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

,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

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

,但我错了,您滚了。

7、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

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

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
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

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

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

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

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

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

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

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

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

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

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
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

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

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

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

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

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

,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

去。此前
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

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

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

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

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

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

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

”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呢

?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

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

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

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

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

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

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

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

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

,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

,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

,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

!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

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

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

,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

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

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