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全文及译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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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全文及译文
加入时间:2009-05-18 07:37:02 作者: 来源:转载
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
轻则失本,躁则失君。
万乘之主:万乘之国的君主。就一身而言,魂为一身之主,身重魂轻;就一国而言,君为一国之主,则民重君轻。既然民重君轻,万乘之主为什么重自身而轻天下人民呢?这是老子对不道帝王们的斥责。帝王不道必然失去民心,失去民心,也就失去了帝王之本。失去民心,人民群众就会起来反抗即“躁”,君主之位也就失去了,甚者还会丧身于人民。
本章阐明了老子的民重君轻思想。从治身之道过渡到治国之道,辨证地分析了重与轻、静与躁的关系,指明统治者应该以民为国家之根,以德为治国之本。失去了根本,也就失去了自己,这是老子对统治者的正告。
二十四章 尊师重教
善行,无辙迹;
善言,无瑕谪;
善数,不用筹策;
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
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
善于行走的人,不会留下痕迹。这是比喻那些懂得客观规律的人,办事不拖泥带水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善于说话的人,没有破绽,别人无以指责。这是指那些有文学修养,善于语言表达的人。谪:责备、指责。
善于计算的人,不必使用计数工具。这是指那些在数学方面有造诣的人。筹、策,都是古代用于计数的工具。
善于闭守的人,不上门闩别人也不能打开。这是比喻那些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而不自我炫耀的人。关楗:门闩。
善于结绳的人,不结绳扣,别人也无法解开。这是比喻那些有组织才能,善于团结别人的人。约:绳扣。
以上五善,是五类各具才能、特长,可以为人师表的人。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
常善救物,故无弃物。
是谓袭明。
所以,圣人善于救人,让那些有知识才能的人,去教育那些没有知识才能的人,使社会上的人都能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从而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为社会所抛弃;圣人善于救物,是因为人尽其才,才有物尽其用。因此,世间万物才不会被人类所遗弃。这就是说,圣人已经偷袭了大道,明白了客观规律。袭明:窥破天机,明于大道。
道的世界是万物平等的天堂世界,同样,现实世界也只有人人平等,知识、道德水平共同提高,才能实现人间的大同。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
不善人者,善人之资。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
是谓要妙。
所以,那些有知识才能的人,就是那些没有知识才能的人的老师;而没有知识才能的人,正是有知识才能的人所必须帮助、教育的。不尊重教师,不热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虽然各怀聪明,但还是最大的糊涂。这是治理国家最主要的妙窍。
这是强调教育之于治国的重要性。人是属于社会的,社会是大家的,少数人聪明不算聪明,只有全社会的文化道德水平共同提高,社会才能健康发展。
本章表现了老子尊师重教的思想。尊师重教是治国的要妙,同样也是治身的要妙。现在,教育之于治国的重要性,已经形成社会共识,且不论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是否合道。至于信仰教育,则是当今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老子的朴学是造福人类的最佳学问,应当走向现代化,走向科学的殿堂。隐于民间的得道高人,应当主动走出来,以老子思想为指导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二十五章 立法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
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雄:属阳,喻强者。守:关注、重视。雌:属阴,喻弱者。溪:漕溪,有融会、融合之意。 “为天下溪”,旨在寻求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平衡。常:永恒的自然法则。常德:合乎自然法则的法治思想。神圣的法律是道德的凝聚,法律和道德是统一的。
既知人们皆崇尚强者,法律就应该保护弱者,为天下寻求平衡;为天下寻求平衡,法律就不会偏离大道,社会才会复归于婴儿般的自然、纯朴状态。
“知其雄,守其雌”,是强调立法要以保护弱者为出发点,弱者得到保护,就能成为强者。法律必须是用来保护弱者的,只有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法律才合乎自然法则。也只有“守其雌”,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上才没有恃强凌弱现象。
就治身而言,这一句是讲炼精化炁。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白:光明。黑:黑暗。式:法则、真理。忒:差错。无极:大道。
既知人们皆向往光明,法律就应该关注黑暗,为天下寻求真理;为天下寻求真理,法律就不会出现差错,从而使社会法则复归于大道。
法律的支撑点只有着眼于消除具体的社会罪恶,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合乎大道。社会法律和自然法则没有偏差,光明的大同世界才能实现。
就治身而言,这一句是讲炼炁化神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
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高贵。辱:卑贱。谷:山谷、鸿沟。朴:原意为已伐而没有加工的大木头。引申为自然、真质、淳朴,它没有丝毫人为的雕刻,完全生于自然,合乎大道。关于朴,有人说,木已伐则生机绝,日久则朽,故无大用。岂不知,人即是一棵无根之树。树是根植于土壤的,人则是根植于大气的:发为根,头为茎,身为干,四肢为枝,手脚为叶,肾为种,心为果??????。老子所说的朴指的是人的阳神,是宇宙法则的化身,为気之聚,聚则为朴,散则为気。仙家称之为“丹身”或“法身”,所谓“灵丹妙药”就是指朴的功用而言,丹身成则百病不生、健康长寿,成为神仙;“法身”即合乎自然法则的天地之正气的凝聚。法身既成,则邪魔不侵并可以降妖除怪。这里,朴的概念如同道的概念,决不是抽象的,如果说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的结晶,那么,朴的概念则是老子赋予人体科学的实践成果以深刻的哲理意义,关键在于强调朴的自然性。合乎自然的,才是纯正的、质朴的。治国之法源于治身之朴,身与国同,朴与法同。朴是治身的灵丹妙药,法是治国的灵丹妙药。社会法律合乎自然规律,才可以造就民众的淳朴和社会风俗的淳朴。就治国而言,老子的朴就是西方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都强调法的合自然规律性。但是,法学家们所能强调的只是社会法则和自然法则之间的关系,还没能深入到自然法则与生命法则的关系上来。而老子的朴的观念则是建立在自然法则、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的整体观上的。自然法旨在强调人权、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而人类真正的平等、自由之法,只有通过每个人在追求心灵自由的自身实践过程中去证悟,或者说,维护人民的自由之法和维护心灵的自由之法必须是统一的。否则,“自然法”所维护的就是“人之道”而非“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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