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4.5”全民学雷锋时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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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4.5”全民学雷锋时的感想

(2010-01-09 1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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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丹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史荣和

    人作为存在,可贵的在于思想.没有自己的思想,就如同”行尸走肉”.中国人为什么缺乏诚信?为什么冷漠、虚伪、缺少同情心?为什么没有责任心?在对这个东东的剖析里,会领略其中的一二来。

缺乏公正的道德是伪道德

    雷锋是以一个道德楷模的形象出现的。在我们去认识一个真正的雷锋之前,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这种准则和规范通过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形式;一种是以习惯为前提的非制度形式。以法律为基础实施道德行为的标志是公正;以习惯为前提实施道德行为的标志是公平,背离公正与公平原则的一切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那么,雷锋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行为是否以公正与公平为底线的呢?绝对不是!雷锋是一个狂信与爱恨的交织体,他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对待一切人与事物,他的所谓“爱”出于狂信而不是纯粹的善良意志,这就导致了他的行为是极端的而不是理智的。

    对“敌人”的残酷无情是《雷锋日记》的一根主线,而所谓的“敌人”是已经被权力意志而非法律剥夺了一切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一群,事实上,他们已经成为弱者。阶级的划分也好,阶层的划分也罢,都是通过物质财富的多寡及社会地位的高低界定的,权力与财富决定群体的强势与弱势,但是,对个人来讲,属于某一个群体不是一成不变的,权力的获得或跌落、财富的拥有或失去,往往是一夜之间的事,如果法律单纯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侵犯强势群体的利益,同样会表现出不公。我们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完全属于道德范畴,出于同情与怜悯而施以援手,这很大程度是人的善的本性的自然流露,这与法的精神是不矛盾的。地主在雷锋的手背上砍了三刀,从人性的角度讲是一种恶,从法的角度讲是一种犯罪,我们通过革命的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惩罚,惩罚的结果是一个阶级被消灭。而作为阶级的一分子,在这个阶级业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依然成为“专政”的对象,成为被肆意侮辱的弱者,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在雷锋看来,奴隶的胜利就是取得对他人奴役的权利。“夺过鞭子揍敌人”,尽管他心目中的“敌人”已经变成弱者。根据雷锋的逻辑,我们面对一个被歹徒围攻的弱者,面对一个昏倒在地上的老人,完全可以袖手旁观,并可以在雷锋那里为我们的冷漠找到最合理的托词:“万一被围攻的人或地上躺着的人是地主分子或者是别的什么分子,岂不是帮助了敌人?”

    道德行为的最直接表现形式是对人的关怀,“道德的基础是对他人的同情。”而对于弱者都没有丝毫的同情心,何谈道德?今天,面对着我们人类的共同敌人,比方恐怖分子、比方制毒贩毒分子、比方邪教组织者、比方专制制度,我们竟然恨不起来,甚至,当恐怖分子炸毁世贸大厦,人的生命被肆意毁灭的时候,我们的一些人居然幸灾乐祸,单纯用中国人缺乏同情心来解释是不够的。毫无疑问,我们的道德观念、我们的同情心及责任心都被扭曲了,这种扭曲发挥到极至,终于导致“文革”的发生,无数个家庭上演了父子成仇、夫妻反目的悲剧;花季少年对他们的师长举起了皮鞭;朋友间刀枪相向。正是在这种雷锋精神的“感召”下,我们一边把自己的同学——所谓地主、资本家的“狗崽子”打得鼻口窜血;一边满大街遛达,寻找“好事”去做。

    雷锋是一个不公正社会背景下的道德形象,他的“爱”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而是一个虚化了的概念,被概念所驱使的道德行为的表现形式就是,对一个雨中行走的妇女,或者伸出援手(如果她是“人民”),或者举起鞭子(如果她是“反动派”)。“极端的善就是善的反面。”在我们积极鼓吹这种“道德”行为的时候,我们的道德正在堕落。罗素说:“今天被社会上普遍承认的‘善’的标准,不是那种适合于使这个世界成为一种比较幸福之地的标准。这一点原因很复杂,其中主要就是因袭的传统,其次就是社会上统治阶级不公平的权力。”“在仇恨和不公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世界决不是一个最适合产生幸福的世界。”

下德不失德 是为无德

    南朝梁武帝萧衍醉心佛教,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身着袈裟,吃斋念佛坐朝堂的皇帝。他四次舍身建康同泰寺,坚决要当和尚,大臣为了“赎”他,向寺庙捐了几亿万钱。不过,他是为了作秀。公元527年,达摩和尚来到中国,受萧衍之邀进宫说法。萧衍问达摩:“我自即位以来,供养佛僧,建造寺庙,抄写佛经,功德不小吧?”达摩回答说:“你所做的只是世俗的一点小果报而已,根本没有什么功德可言。真功德是最圆融纯净的智慧,它的本体是空寂的,你不可能用世俗的方法得到它。”达摩的回答对萧衍应该是当头棒喝,如果他及早回头,不会继续伤害百姓,国运也许会长久一些。为了显示他的“仁慈和宽厚”,王孙贵族士大夫犯多大的法都不去追究,而百姓犯法却株连九族,比秦始皇还狠。为了供他“放生”,全国百姓都动员起来捉鸟,他领着北魏王朝的使者参观他“放生”的功德,北魏使者当场告诉他:“吾国不捉也不放。”他的儿子萧绎子承父业,当西魏大军兵临城下时,他居然在金銮殿上给全副武装的将士讲解《道德经》,作秀已经到了几近疯狂的程度。

    翻开史书,我们可以看到屡见不鲜的“道德作秀”,许多帝王下田耕作,以彰显其“亲民”之举;有的帝王甚至“亲自”断案,以示其“英明”得无所不能。打开电视机,我们也可以看到,时至21世纪,这种“作秀”依然余脉不断。植树节的头一天,林业工人在山上挖了好多的树坑,然后把土用筛子筛过,堆在树坑旁,第二天,浩浩荡荡的人群簇拥着领导,把筛好的土添到树坑里,一场作秀完成,当晚我们就能在电视新闻中看到,这和萧衍的捉鸟“放生”有异曲同工之妙。小学辅导员雷锋叔叔没念过几天书,他给孩子辅导什么呢?不外乎他做了几件“好事”,或者让孩子去做什么“螺丝钉”。我们来翻翻他做的“好事”,有几件不带有刻意的作秀成分呢?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他到列车上扫车厢,就是告诉大家列车员不尽职;到建筑工地推小车,更是可笑至极,我想,随便什么人进工地乱动工具,包工头都会把你撵出来,什么叫“百年大计,安全第一”?雷锋雨夜送的那个大嫂是哪村哪庄的?为什么三十多年了没有人站出来说“我就是当年雷锋送的那个大嫂”呢?多年来,我听到的一句最虚伪的话就是,当我们得到一个人的帮助时,这个人说,“不要谢我,这是×××让我做的,要谢就谢×××吧!”,如果一个杀人凶手对警察说“不要抓我,这是×××让我做的,要抓就抓×××吧!”警察肯定认为这个人是精神病。可是这句不合逻辑的“豪言壮语”硬是流行了好多年。

    罗素认为,真正的德行在于不做什么。这和老聃哲学中的“上德不德,是为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为无德。”观点是一致的。当年,我们满大街遛达去找“好事”去做,并不是出于内心的善良意志,而是为了满足某种不善良的欲望。看着自己多病的父亲一袋一袋往楼上背煤无动于衷,却去帮邻居老太太拎大葱;拼命的挤公共汽车,又抢着给老太太让座,然后站在那里故做高尚状;在家里油瓶倒了都不扶,却跑到人家去擦玻璃。虚伪的道德作秀登峰造极的时候,就连作秀者也不能自圆其说。当那些所谓“英模”在台上声泪俱下地诉说学雷锋的“事迹”,为了工作,为了他人,连自己的母亲或者丈夫生前最后一眼都没有见到的时候,终于有人站出来质问他们:“你连生你养你的母亲和相濡以沫的丈夫都不管不顾,你会爱工作、爱他人吗?”

    今天,一些“企业家”的上乘表演令观众大饱眼福,欠工人几个月的工资不发,却四处去捐款;为了卖药,竟然拿残疾人开涮;为了卖肥皂,竟然拿失业的人开涮。这些无德之举发生在雷锋的中国不是令人深思吗?

    一个小女孩,为了躲避无良官员的车队落如水中,在众多无良官员麻木的目光下,小女孩悲惨地死去。这些无良官员中,有“学雷锋积极分子”,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雷锋”把良知都学得没了踪影,不是出自雷锋的本身出自哪里? 

政治工具与奴隶哲学

    在全国人民大学雷锋的第三年,“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爆发了,这是人类文明史上耻于翻开的一页,亿万人民瞬间堕入魔道绝非一日之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政治风暴到来之前都要有大量的准备,包括造舆论,树典型等等,在所谓“阶级斗争”的背景之下,雷锋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带有征兆性的。就普通百姓来讲,政治的玄机是一部天书,他们永远也不会读懂。雷锋这个典型的出现,其政治意义远远大于道德意义,就像“判官”手里的那支笔,看似写字的工具,实则是断人生死的利器。我们许多人看过催眠术的表演,也有人被催眠过,医生通过心理暗示,达到对患者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相对普通百姓而言,雷锋就是医生实施催眠术时手中的道具。

    雷锋教我们做“砖”、做“瓦”、做“工具”、做“螺丝钉”,就是不教我们做人,做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有个性,有思想的纯粹的人。把活生生的人异化成受遥控器摆布的机器人,这才是“雷锋精神”的真谛。“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人都中了邪一般,多少个家庭,多少个好朋友形同陌路,这是人的本性的遗失,只有精神被绝对控制的时候,人才会产生宗教般的狂热,才会迷失自己的本性,才会冷酷得像“砖”、像“瓦”、像“工具”、像“螺丝钉”。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当我们选择做“砖”做“瓦”做“工具”的时候,就意味着对做人权利的放弃,这里面有什么道德可言呢?多少年来,我们所看到的直接结果是:平民家的“砖”即使是金子浇铸的,也大多“被砌了厕所”;权贵家的“砖”尽管是豆腐渣,也“被当作宝贝供在了金銮殿上”。

    人是自然的造化,自然赋予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人的自由选择是以不危害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所以,人们建立制度与法律以保障自由的秩序不受侵犯。人们依照独立的意志去实施行为,人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这是自然的法则。如果某个人或某一群人,企图将其意志强加于全体人身上时,无论理由多么的冠冕堂皇,都是卑鄙的、都是对自然法则的强暴。而人们对这种强力直接反抗就是冷漠。我们并不反对雷锋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个人的自由,但是,如果把他作为一种意志施与公众,则是对公众的自由的侵犯。

    在统治者的眼里,臣民向其奉献子女玉帛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善于发现,善于创造的民族,我们炫耀的“我们祖上有过”四个发明之外,其它的发明和发现哪里去了?“锁在深宫人不识”,皇帝的心理是最灰暗的,一件好东西他有是不允许别人再有的,小民有好东西不奉献是大逆不道,要砍头的。就连开明一些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把王羲之的《兰亭序》真本带进坟墓中,宁愿化为黄土,也不愿意留给后世,即使留在宫中的也难免毁于兵燹。所以,由于小民的奉献,给文明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毫无疑问,奉献哲学是奴隶哲学。卢梭说:“说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就只因为这样做的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说全国人民也都这样做,那就是假设举国皆狂了;而疯狂是不能形成权利的。”

功利原则并不反对利他精神

    经商办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和人吃饭就是为了活命一样无可辩驳。毫无疑问,赚钱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更幸福,但是,他在自己获得幸福的同时还在为他人创造幸福,比方说享受产品的幸福,享受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的幸福等等。黑格尔认为,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就是说,人的一切行为是不排除功利原则的,那些自称不为名不为利而走上主席台口若悬河的人,为的是什么呢?他们可能比某些明星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而参加“义演”得到的实惠更多。

    没有比“人就是为了他人幸福而活着”“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的幸福”的提法更荒谬的了,谁会把萨达姆的幸福当作自己的幸福?一个只为他人活着的人只能成为他人的负担,是不可能给他人带来幸福的。无产者革命的原因就是因为“无产”,革命的目的不是为了“有产”,又是为了什么呢?那些号称为穷人打天下的革命者,在革命成功以后纷纷住进了公馆别墅,他们怎么不回到乡下的毛茨土屋,继续他的粗茶淡饭,继续他的衣不敝体?一部叫《激情燃烧的岁月》的电视剧中的一个镜头最能说明问题,蘑菇屯的农民兄弟望着主人公的豪华大宅,充满羡慕的神情说:“早知道革命这么好,我也和你一起出来参加革命了!”革命的功利性昭然若揭。

    一个或一群享受尊荣的人会“大公无私”,小民是不敢相信的,所以,“大公无私”只有借一个光棍士兵的口里说出才更具蛊惑力。大公无私是完全建立在利他基础之上的,与功利原则是排斥的,这就使某种主义陷入自身的矛盾之中,人人都去奉献,那么谁是奉献的受益者?人人都为他人牺牲,那么他人还存在吗?既然他人已经不存在,我们干吗还要去牺牲?穆勒说,“能够完全舍弃自己的一份幸福或得到幸福的机会,这是高尚的,但是无论如何这种自我牺牲,必定为了某种目的,这种牺牲不就是目的。”综上所述,商家提出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则更富理性。

    世界上有一种付出是没有功利性的,这就是血亲之间的付出,而这种付出完全是出自本能,本能是不带有理性成份的。作为理性社会,我们允许非理性的成份存在,但这种非理性的成份不能超出公众伦理的界定。

我们倡导见义勇为,因为它肩负着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责任,一个公民在尽其义务的时候是不允许出于功利的目的,就像一个士兵在需要为国捐躯的时候不允许讨价还价一样。事实上,对于某些人的无良法律是无能为力的,所以,要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开表彰大会,要送匾戴红花,要给家属安排工作,恰恰这些建立在功利原则基础上的做法鼓励了利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