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经济学分析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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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婚姻形式大致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多夫一妻制等数种。但而今,一夫一妻制是典型的、也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多夫一妻制较为罕见;一夫多妻的情形越来越少,而今大约只有10%的世界人口仍生活在这种社会制度之中。
诺贝尔
加里·贝克尔的观点其实是单边的,他仅仅从男子的收益角度出发,有大男子主义倾向。一言以蔽之,加里·贝克尔的观点是:一个男子所拥有的妻子数量越多,他从每个妻子那里获得的“收益”(包括生理和情感)是递减的。加里·贝克尔的观点存在重大缺陷。假定对于已婚男女而言,对方是己方的消费(之所以说是“消费”,是因为可以从对方那里获得情感等方面的效用),那么,自己从对方获得的边际收益一定是递减的。单个消费带来边际收益递减,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多,加总的效用是增长的。那么,对于一个
加里·贝克尔错在抽象掉了很多前提条件,如男女地位是否相当、婚姻是否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制度环境如何规定等等,简而言之,男女双方对于自己的产权拥有程度如何。在古代中国,男女其实都没有拥有自己的完全产权,甚至没有自主权。古代的婚姻,必须经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比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从小聪明能干,多才多艺,很有教养,却因为焦母不喜欢,被迫夫离妻散。焦仲卿所能做的,只是向刘兰芝表白:“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并同赴黄泉。
相比较而言,古代的女子根本就不拥有自己的产权。当时,妻子附属于丈夫,无独立人格。在
古代女子不仅欠缺财产权,还缺乏独立的人格,社会地位也比较低。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流行“男尊女卑”的观念。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女子未嫁之前,受制于自己的父亲,出嫁之后,又要从夫。即便丈夫已死,妇女也无权成为家长,她还必须服从子孙。她们不仅没有独立的人格,连自己的姓名权也被剥夺或忽略。如果说在出嫁之前,她们还有自己的姓名,那么出嫁之后,则不过被称为某某家的,或者称为某某氏,如张氏、曹氏等(其中的姓氏为丈夫的)。制度
男女各自拥有自身产权的程度不同,地位也就不平等了,也就谈不上什么爱情了。即使是在一夫一妻制度之下,如果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那么两个人之间也很难有真正的爱情。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谈到古代雅典妇女时指出:“妻子自然可以和丈夫同床共枕,但是不能和他同桌进餐,她对丈夫不能直呼其名,而要称‘老爷’;她是丈夫的仆役。她绝对不能出现在人前……丈夫可以把她当作奴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上爱情呢?难怪,不拥有自身的相应产权却去寻找爱情的潘金莲,成了千古留名的荡妇。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对自身产权的拥有程度日益增加,她们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高,婚姻制度于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中国,这种变化是从农村开始的,因为,第一,农村的专制文化流毒相对较少;第二,在劳动分工中,农村妇女的贡献增加,经济地位提高,话语权也相应得到增长。社会学家林耀华所著的《金翼》一书,剖析的是20世纪初数十年间福建一个地方的社会变迁。该书讲述了这样的事例:一个有钱的妇女在商业中投资;妯娌们不受其丈夫叔伯的管制;一位儿媳妇竟如此凶悍,拿着刀满屋追赶丈夫等。这说明,中国当时的妇女已经不象从前那样受压迫。为什么?妇女的地位变化了。林耀华在《金翼》第70页列举了一些例证后说:“因此妇女与男子在家庭经济体制中能起同样大的作用。没有她们来储存、准备
也就是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她们对自身产权拥有的程度基本趋向完全。《南方周末》2002年8月8日公布了某猎头公司对中国一些城市高级女性人才任职情况的调查,以广州为例,在十项职位中有一半是女性占优势。比如: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在高级管理层中,女性的身影日益增多。于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的契约意义上的婚姻成为主流,且不可逆转。(本文摘自《幸福经济学》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