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经济学分析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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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婚姻形式大致有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多夫一妻制等数种。但而今,一夫一妻制是典型的、也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式;多夫一妻制较为罕见;一夫多妻的情形越来越少,而今大约只有10%的世界人口仍生活在这种社会制度之中。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认为,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以及一夫一妻、一夫多妻等,都是受市场规律支配的结果。贝克尔认为:“一夫多妻婚姻的式微,并不是宗教熏陶和女权运动致力争取的成果,而是经济收益变化使然。一夫多妻制中,妇女的人数超过男人的人数,妇女的相对收入减少,丈夫花费在每个妻子和她的孩子身上的时间和收入会随妻子数量的增加而下降,换句话说,妻子(妾侍)人数愈多她们的边际收入愈少。”(转引自林行止:《经济门楣》第16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加里·贝克尔的观点其实是单边的,他仅仅从男子的收益角度出发,有大男子主义倾向。一言以蔽之,加里·贝克尔的观点是:一个男子所拥有的妻子数量越多,他从每个妻子那里获得的“收益”(包括生理和情感)是递减的。加里·贝克尔的观点存在重大缺陷。假定对于已婚男女而言,对方是己方的消费(之所以说是“消费”,是因为可以从对方那里获得情感等方面的效用),那么,自己从对方获得的边际收益一定是递减的。单个消费带来边际收益递减,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多,加总的效用是增长的。那么,对于一个男人而言,拥有的妻或妾越多,他获得的总效用越大。所以,贝克尔的观点同经济学规则相违背。事实上,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看: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她拥有的男性越多,她获得的总效用也越大。

加里·贝克尔错在抽象掉了很多前提条件,如男女地位是否相当、婚姻是否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制度环境如何规定等等,简而言之,男女双方对于自己的产权拥有程度如何。在古代中国,男女其实都没有拥有自己的完全产权,甚至没有自主权。古代的婚姻,必须经过“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比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从小聪明能干,多才多艺,很有教养,却因为焦母不喜欢,被迫夫离妻散。焦仲卿所能做的,只是向刘兰芝表白:“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并同赴黄泉。

相比较而言,古代的女子根本就不拥有自己的产权。当时,妻子附属于丈夫,无独立人格。在家居生活中,妻子虽然有丈夫授权于她管理家事的责任,但对家庭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无自由处分权。妻子因婚嫁所得的财产即嫁奁(即陪嫁的财物),也归夫家所有。至于夫妻离异时嫁奁的归属问题,各代法律规定不一;妻子如果死亡或再嫁,嫁奁归夫家。如宋代案例集《清明集》中的一条判语说:“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予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人,岂容卷以自随乎”。可见,在中国古代,女孩子一旦嫁入夫家,不仅其本身没有任何财产权可言,其所随嫁的嫁奁,也往往划归夫家,成为丈夫家族财产体系中的一部分,其至多只有使用权而绝无处分权。她们只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丝毫没有选择的余地。

古代女子不仅欠缺财产权,还缺乏独立的人格,社会地位也比较低。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流行“男尊女卑”的观念。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女子未嫁之前,受制于自己的父亲,出嫁之后,又要从夫。即便丈夫已死,妇女也无权成为家长,她还必须服从子孙。她们不仅没有独立的人格,连自己的姓名权也被剥夺或忽略。如果说在出嫁之前,她们还有自己的姓名,那么出嫁之后,则不过被称为某某家的,或者称为某某氏,如张氏、曹氏等(其中的姓氏为丈夫的)。制度经济学家凡伯伦在其名著《有闲阶级论》中的考证亦表明——由于地位的悬殊,封建社会中,女子往往是男子的玩物,她们被训练为男人的“花瓶”。

男女各自拥有自身产权的程度不同,地位也就不平等了,也就谈不上什么爱情了。即使是在一夫一妻制度之下,如果妻子只不过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那么两个人之间也很难有真正的爱情。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谈到古代雅典妇女时指出:“妻子自然可以和丈夫同床共枕,但是不能和他同桌进餐,她对丈夫不能直呼其名,而要称‘老爷’;她是丈夫的仆役。她绝对不能出现在人前……丈夫可以把她当作奴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上爱情呢?难怪,不拥有自身的相应产权却去寻找爱情的潘金莲,成了千古留名的荡妇。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对自身产权的拥有程度日益增加,她们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高,婚姻制度于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中国,这种变化是从农村开始的,因为,第一,农村的专制文化流毒相对较少;第二,在劳动分工中,农村妇女的贡献增加,经济地位提高,话语权也相应得到增长。社会学家林耀华所著的《金翼》一书,剖析的是20世纪初数十年间福建一个地方的社会变迁。该书讲述了这样的事例:一个有钱的妇女在商业中投资;妯娌们不受其丈夫叔伯的管制;一位儿媳妇竟如此凶悍,拿着刀满屋追赶丈夫等。这说明,中国当时的妇女已经不象从前那样受压迫。为什么?妇女的地位变化了。林耀华在《金翼》第70页列举了一些例证后说:“因此妇女与男子在家庭经济体制中能起同样大的作用。没有她们来储存、准备食物、管理家务、收拾房间、洗衣做衣,男人就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田间劳动中。”

也就是说,最近一个世纪以来,随着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她们对自身产权拥有的程度基本趋向完全。《南方周末》200288日公布了某猎头公司对中国一些城市高级女性人才任职情况的调查,以广州为例,在十项职位中有一半是女性占优势。比如:人力资源经理(总监),女性占80%;财务经理(总监),女性占60%;行政经理,女性占90%;其他部门经理女性也占了40%……新华网20021113日的消息称,中国的女性在经济生活中真正地撑起了“半边天”。新华网援引全国妇联提供的数字称,农村生产劳动力中妇女占65.6%;城市从业人员中女性约占47%,女性从业人员占城市女性总数的85%,分别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1120个百分点。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在高级管理层中,女性的身影日益增多。于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基础上的契约意义上的婚姻成为主流,且不可逆转。(本文摘自《幸福经济学》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