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黄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06:39
改革之初,人们将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确定为3——4亿,那可能是参考了流行的国际标准。但是,这样的认定带来的最大困惑是在较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消除贫困。于是,人们将贫困线“中国化”,向下移动几个百分点,这样,在几年之内,我们便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一下子就把贫困人口降到一亿以下,成为世界解决贫困问题的典范。

  在目前的扫黄行动中,人们应该参考这种做法,相信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怎样界定黄,并不是个科学难题,容易解决。比如,人们从来没有将贪官养二奶认定为黄,尽管二奶跟贪官上床,主要目的是为了钱——与妓女毫无二致——但是,人们不认定这是黄,所以就不在扫黄之列。还有,女明星被潜规则,人们也不将其归于黄,因此,在女明星上了某势力派人物的床时,自然也不属于黄。“著名的”艺人陈冠希,与诸多女人的“不雅”行为,没有被认定为黄,虽然传播那些照片被视为“贩黄”。我认为这样就很公正,不然,将众多大明星用根绳子栓起在大街上示众,多么难堪。

  仅以以上几例,可以引申开去,使我们目前的黄祸,至少能够减少百分之八十。

  比如,人们现在将卖淫、嫖娼行为界定为涉黄,虽然不犯刑法,但是要受惩罚。而卖淫、嫖娼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一手钱、一手性。正因为如此界定,所以我上面所列举的事实,不属于涉黄。那么,可不可以就此确定,凡不现金交易的性行为,都不在涉黄之列呢?如二奶之类。如果可以确定的话,我们的扫黄工程会大大缩小,因为妓女们将不再收现钱而改转帐了。

  从这个方向思考下去,可以提出许多办法,将目前的扫黄压力减轻。我不算成熟的想法有如下几点:一,不是现金交易的性行为,不以卖淫、嫖娼论;二,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属于朋友关系,不以卖淫、嫖娼论;三,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属于上下级关系,不以卖淫、嫖娼论;四,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属于工作关系,不以卖淫、嫖娼论;五,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其行为纯属娱乐,不以卖淫、嫖娼论;六,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其行为出于慈善动机,不以卖淫、嫖娼论;七,只要事件二人承认其行为出于激发创作灵感目的,不以卖淫、嫖娼论……。

  我的思路是明确的,但是也只能想到这些。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另外更多的规定,完全可以请贪官们、潜规则的实践者们和陈冠希们提供,他们一定会有许多好的建议。

  人们在为全国通力扫黄而取得重大成果欢呼的同时,是不是留出些微空间想一想下面的事实:这些无耻的卖淫女,仅仅在十几年前,还是一群带着红领巾、唱着“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少先队队歌、欢蹦乱跳地上学去的小姑娘,怎么会一转眼功夫变成了人人憎恶的妓女?怎么会放着共产主义的事业不做,专门从事出租肉体和灵魂的勾当?怎么会不安分守己做主妇与母亲,而过上动荡不定、强颜卖笑的下流生活?她们愿意?喜欢?生就如此?不——知道。大约也没人问过她们,因为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看到过这方面的报道。

  写这个东西,是因为5日在新华网的博客里看见一篇文章,题目是“东莞小姐出走只是个传说”,大意是小姐们或躲、或藏,不会被全逮住。博文里又提到一位老警察,他说,东莞妓女何止十万,二十万足有。因为该文我存到文档里,而今天无论如何也打不开,所以无法祥述。我正是因为看了这篇文章而得知仅东莞一地竟然能够拥有二十万妓女而不能不感慨而不得不写下我的建议的。为国分忧,匹夫有责。我的建议虽然粗浅,只要能够起到一个线头的作用,我也知足了。若不,中国继续这么扫下去,恐怕再扫十年、二十年,也不见得能够扫干净。

  有些现象既然在那里不算黄,在这里也不应该算黄;在那里不扫,在这里也不必去扫。不仅是麻烦,也要兼顾公平二字。

  一些“正人君子”们在有某种需要的时候,将这些可怜虫往自己的床上扔,极尽摧残之能事;而在有另一种需要的时候,又毫不吝惜地将她们无情地抛向大街,极尽鞭笞之能事。此亦事、彼亦事,但没人考虑她们不是什么物事,而是人。她们的堕落不是由于自己的本性,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可是,在这里,没人考虑这个。

  《安娜.卡列尼娜》里的安娜、《白痴》里的娜斯苔谢、《茶花女》里的玛格丽特,尽管也那么“败坏”,可好歹有托尔斯泰、托斯托也夫斯基、小仲马这些名人对她们寄予一丝同情。而我们对她们,除了批斗就是游街,将社会败落的根源大方地戴到她们的头上。

  “四十万人齐解甲,更有哪个是男儿”?

  在卖淫女中,绝大多数是出于无奈。她们与失业的工人、没了土地的农民一样,都属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一族,但是,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何其不公如此?政府对于她们,理应抱持“解危难于水火”的心态,怎么反会“投井下石”?

  今天抓一百、明天抓一千,抓不尽、赶不绝,扫黄何时了?

  该是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