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考核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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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幸福指数作为考核政绩的指标有何不宜?
(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余元洲
据人民网2006年10月4日提供的消息,国家统计局日前表示,我国将首次公布国民幸福指数,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参考指标。
消息公布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人才测评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今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研究”课题主持人邢占军教授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民幸福指数是反映居民“主观幸福感”(心理体验)的指标,不宜用来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
此言一出,很快就有网友发表博客文章随声附和。
那么要问,邢占军教授何出此言?凭什么断定国民幸福指数不宜用作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指标?
如果我们据此怀疑邢教授有什么用意不良的主观动机,或者说他对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有什么抵触,不愿以此推动其贯彻落实,肯定不对。最可能的情况是:邢教授是以己度人,即以其主持的项目成果来代表天下人所能提出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
邢教授提出的幸福指数(余称之为“邢占军指数”)的构成要素一共有10项,它们是:1)知足充裕体验指数;2)心理健康体验指数;3)成长发展体验指数;4)社会信心体验指数;5)目标价值体验指数;6)自我接受体验指数;7)人际适应体验指数;8)身体健康体验指数;9)心理平衡体验指数;10)家庭氛围体验指数。
应当说,邢教授的这一套指标“体系”,也许可能是国际国内目前所知已达到的高水平成果,比较全面。
但是同时,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的一点是杂乱无章。所列各项,谁以谁为前提,谁为谁作铺垫,前后左右,没有逻辑关系,哪项置前,哪项置后,随心所欲,全不讲究,没有进行科学的类别划分和层次划分,缺乏系统性,构不成有机体,是不成体系的体系。
其次,仍有许多严重的缺漏,不够全面。比如,没有环境和安全方面的指标,也没有考虑人生过程幸福感受与人生终局幸福感受及其相互关系,而这些因素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方的人民来说,都是影响其幸福感和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不可或缺。
其三,最要命的是,没有一以贯之的人文理念(人生哲学)作为底蕴给以支撑,也就是,从中看不出作者对于生命的感悟,看不清影响人生幸福的因素究竟有哪些,特别是决定一个人幸福与否的关键到底是什么。结果造成了整个指标“体系”的有形无神,没有生命感,没有鲜活性。
与此不同,笔者提出的余指数则是这样构成的:
首先,我们将影响国民人生过程是否幸福及幸福程度的因素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物质的,包括食物、衣服、住房、出行、日用、供水、供电、防寒、防暑及收支相抵或财产负债情况等10个方面;另一类是非物质的,包括安全保障、健康状况、工作情况、休息娱乐、家庭关系、家外关系、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等10个方面。
物质类的10个方面,无须细化,而非物质类的10个方面则各细分为5个小项目,共计有50项。它们是:
1.人身安全:1)免除自然灾害生命损失的情况(1—自然灾害死亡率);2)免除战争、动乱或恐怖袭击生命损失的情况(1—社会祸患死亡率);3)生产安全情况(1—生产事故死亡率);4)交通安全情况(1—交通事故死亡率);5)社会治安情况(1—刑事与治安案件死亡率)。
2.健康状况:1)生理健康;2)心理健康;3)是否有亚健康问题及过度劳累等情况;4)睡眠质量(1—失眠者率);5)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及其可得性和便利性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情况:1)就业状况及失业者的失业性质(1—非自愿失业率);2)就业者的工时长短;3)劳动强度;4)有无工作责任上的精神压力及压力的大小;5)有无失业危险或威胁带来的精神压力及压力的大小。
4.休息娱乐:1)有无可自由支配的非失业性闲暇时间;2)有无单纯休息之外的娱乐性休息或积极休息;3)有无交友的时间及乐趣;4)有无旅游度假的可能及条件;5)有无娱乐性的体育活动时间及条件。
5.家庭关系:1)达到适婚年龄者的婚姻状况(1—适婚年龄未婚者率或俗称的“大龄青年”率);2)婚姻稳定性情况(1—离婚率+再婚率—再离婚率);3)夫妻和谐与否(夫妻和谐率)或和谐度;4)与父母关系融洽与否(1—不融洽者率);5)与子女关系。
6.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1)邻里关系;2)朋友关系满意程度或满意率(1—不满意率);3)工作单位里上下左右的关系是否和谐满意(1—不满意率);4)社区社会服务及集体归属感的有无(1—不满意率,或1—无归属感率);5)直系以外的亲戚关系及保持联系或交往、往来的情况(1—缺失率,或1—不满意率)。
7.环境条件:1)水质清洁或水源保护情况(1—不满意率);2)空气;3)土壤(涉及蔬菜和食物安全);4)环卫状况;5)环境美化及改善情况。
8.文化生活:1)受教育机会,即12年免费义务教育普及率(高中普及率);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课业负担是否沉重及精神压力情况(1—不满意率,或1—报怨者率);3)文学爱好者率,不一定是写作爱好,而是一般性的文学作品爱好即可;4)艺术爱好率,指非职业性的音乐、美术业余爱好,即一般性的喜爱即可;5)现代传媒发达程度及节目质量(1—不满意率)。
9.社会生活: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收入差别(1—基尼系数);5)社会救济和救助体系(1—不满意率)。
10.政治生活:1)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1—不满意率);2)宪政秩序和法制健全情况;3)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情况;4)政府廉洁度(1—不满意率);5)政府效能即积极作为方面的公众满意度或满意率。
关于人生终局的幸福与否问题,也有10个方面的指标。一是人均寿命;二是有理想信念(者)率;三是事业有成(者)率;四是有良心良知(者)率;五是善终(者)率;六是无重大遗恨或遗憾(者)率;七是无丧子之痛之类极度悲伤经历者率;八是无不白之冤者率;九是无刑事犯罪记录者率;十是无道德污名者率。
关于物质与非物质需求及其满足的权重,以及人生过程幸福与人生终局幸福的权重,笔者根据“物质为基础,精神为主导”以及过程与结果应当统一的认识,已设定了一个同一和固定的比例。唯其同一,世界上的各国、各地区及一国之内的各个地区之间才有同一的尺度和可比较性;唯其固定,才能看出其多年时间的动态发展变化情况。
由此构成的国民幸福指数,大家说说看,用来作为考核政绩的参考指标,有何不宜可言?
有人可能会问,我所提出的上述国民幸福指标体系,其所蕴含的人生哲学或人文理念是什么?对此,我的回答是:
国民幸福是个人幸福的总和,影响二者的因素基本上是一致的。一个人的生活幸福不幸福及幸福程度如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幸福不幸福及幸福程度如何,其直接反映虽然是个人化的主观感受,但在此背后,则有着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决定其感受。
比如,虽然“叫花子敲破碗碴儿”也能够穷快活,但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物质生活的艰难拮据和穷困潦倒,是不幸福的基本原因。另一方面,在物质需求得到基本的满足之后,金钱财宝的进一步增加既不必然导致、也不能保证幸福感随之相应增加则是铁一般的事实。
再则,一个人如果一辈子荣华富贵,到头来却落得个身败名裂,很难说他有一个幸福的人生。这样的人多了,国民总和的幸福值也会因之而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一个人虽然活到了八十、九十甚至一百岁,并且临死时终于感受到什么叫幸福,但若此前几十年的大部分时间内饱受生活的煎熬和折磨,要说其人生幸福也难成立。一个社会中这样的人多了,总和起来的国民幸福值也不会很高。
基于此,我们用通过统计调查得出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当地人民“物质生活满意度”加“非物质生活满意度”之和除以2的方式,求出该国该地区人民平均的“人生过程幸福值”。然后,再以由此得出的“人生过程幸福值”加“人生终局幸福值”之和除以2的方式,求出该国该地区的国民幸福(总)指数。
关于国民幸福指数的意义,我想在此结合其与人均国民收入指标的对比,稍作简单的分析说明。
国民幸福指数,总体来说基本上是范围值,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统计学上典型的平均值。虽然任何统计调查都免不了要“平均”,即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加总,并除以受访人数,从而得出一个平均值,但国民幸福指数与人均国民收入相比,其“平均值”的特性要弱得多。说它是“范围值”,就是说以其在什么范围内随机取样为决定因素,而不管该范围内可能会影响平均值的某个或某些关键要素是否被作为样本抽取出来。
与此不同,人均国民收入则是统计学上典型的平均值。对这种平均值,有人曾做过形象的比喻,说人均收入是一只脚放在烫水里,一只脚放在冰水里,平均温度正好合适,而实际上两只脚都感觉不舒服:一只太烫,一只太凉。其潜台词是,在穷人感到难受的地方和时候,富人必会有不安稳和不放心的感觉——随时随地担心被打劫!
在人均收入指标中,不管它涉及的是货币收入,还是实际收入,富人的高收入都是重要的支撑因素,且不会被“漏”掉。一个富人的高收入,可以将一大批穷人的低收入掩盖起来,并大幅度地抬高人均收入最终统计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均国民收入、人均GNP或人均GDP为研究对象的应用经济学是富人的经济学。与此相反,以国民幸福指数为研究对象的应用经济学则是穷人的经济学,因为富人以其相对较小的人口比重被随机抽取的概率要远远小于穷人被抽取和走访的概率,后者在人口比重上远大于前者。也就是说,与影响人均国民收入之值大小的社会成员主要是富人这一点不同,影响国民幸福指数(NHI)高低的社会成员主要是穷人。
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幸福经济学是以改善穷人生活状况进而增进全民幸福为目的和宗旨的平民经济学。它对于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国民幸福指数,只有当它正式成为考核政府政绩的参考指标时,才能发挥应有的指挥棒作用。——这就是笔者之所以要写这篇短文来批评邢教授的目的和出发点。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