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德问题的官员谁“引羞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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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德问题的官员谁“引羞辞职”了?
网友:曹建华
2007年07月16日09:48   来源:人民网-党员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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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清廉指数一直远远高于内地,原因究竟是什么?《南方都市报》7月12日报道:香港特首曾荫权在竞选时提出口号:“我会做好呢(这)份工!”从目前的情况看,曾特首受到中央的支持和港人的拥护,地位稳如泰山。但他的手下就很难“做好份工”了,短短两星期内,就有两名高官下台。
最新下台的是香港广播处处长朱培庆。而导致他请辞的导火线,是他下班后手挽艳女郎步出卡拉OK厅,而被撞破时又举止失常,竟避在艳女郎身后,被记者拍下的照片,表情十分狼狈。
这在内地被认为是“小节”的事,在香港却成为大事,就会因此而“引羞辞职”。香港公务员能够长期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当然,严格说起来这种道德瑕疵不是“存在”的,而是已经被“发现”的。
在公众的眼里,官员并不是一个无害的“个人”,而是以公共权力掌控者、行使者的身份出现的。如果他有明显的道德瑕疵,那公众又如何继续信任他呢?公众没有义务容忍一个已经不被自己信任的官员继续掌权。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官员的道德状况,还牵涉了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即政府必须给予公众一个服从自己的正当理由,换句话说,就是一种信仰。“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秩序,能够被置身其中的公众认为是一种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产生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状态。显然,一个政府的组成人员如果在道德上劣迹斑斑,那它是很难在民众中建立起这种“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合法性的。
内地之所以腐败严重,除了其它因素外,官员只有贪污受贿几十万、上百万触犯刑法才有可能被免职或撤职,如果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官员犯罪事实的,只有群众举报,官员则是很安全的,很少有官员在法律抓住他的“犯罪事实”前“老实交代的”,更别说只有“道德瑕疵”就“引羞辞职”了。
官员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求公众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才能对官员提出指控,那在客观上就等于包庇腐败分子。所以,对官员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只要群众有举报,官员如果自己不能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就要“引羞辞职”。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不能澄清自己的“道德瑕疵”而“引羞辞职”,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也是如此,眼下则是香港广播处处长朱培庆将因“道德”问题“引羞辞职”。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能做到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司长、广播处处长能做到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官员更应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