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58:53

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

一、      基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二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摘自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          具体规定

1.       财税[2009]59号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 国税函〔2009〕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