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应对挑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39:11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应对挑战

    【编者按】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是50年代由爱国基督教、天主教界人士提出,得到党和政府大力的支持而确定下来的。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今天我们强调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使中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面临新的挑战。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从政府部门来讲,要加强依法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从宗教界来讲,要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增强抵制境外渗透的意识,坚定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决心和信心。这里我们邀请国家宗教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这一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独立自主
自办教会面临的新挑战

国家宗教局二司  张  剑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宗教方面对外友好交往日益增多的同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各宗教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新的挑战。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力图实现政治上的西化、分化。
    境外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不喜欢的国家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某些敌对势力从不放弃利用宗教为其政治、军事、经济活动服务且得心应手。
  在国际舞台上,西方某些国家以“人权高于主权”推行“新干涉主义”, 以“保护宗教自由”为幌子,干涉我国内政,不断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就宗教问题提出反华提案,无视我国宪法关于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和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二)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破坏“一国两制”下“三互原则”的实施。
  在我国某些局部地区,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问题也很突出。在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影响下,在西北地区,境内外部分分裂分子互相勾结,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在西南地区,达赖集团在境内外大搞西藏独立;在东北地区,韩国基督教内某些势力公然表达对我延边地区的领土企图;在台湾,基督教长老会里一部分人把长老会变成了从事“台独”活动的大本营和“台独”骨干分子基地;在香港,天主教、基督教内一些人蓄意破坏“一国两制”下的“三互原则”等。这些活动全都利用了宗教,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危害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
  (三)西方天主教、基督教中的宗教沙文主义试图征服中国。
  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主要是利用天主教、基督教。而西方天主教、基督教中的某些人、某些机构也是有意无意地被利用来侵略他国并从中获取各种利益,与西方某些政治势力结合在一起对我进行渗透。同时也习惯于通过政治、军事等手段进行宗教上的扩张,形成了宗教沙文主义,试图征服别种宗教、别种文化。
  “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忙于重建与恢复,收拾西方社会的精神伦理问题,重建西方价值观和精神家园,无暇东顾。由于冷战的原因,西方教会无由东进,得以在几十年里休养生息,积蓄力量,冷战结束后,西方教会纷纷东进,有备而来。
  对于西方教会的一些人员和机构而言,“对华事奉”可以名利双收,既能以对华事奉的需要谋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又能在西方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社会舆论的赞扬,这是在神圣名义下满足世俗生活的基本动力;而在现代化的条件下,对华渗透方式和手段更表现为多样化、多渠道、全方位隐蔽性、计划性、定向性、灵活性加强。
  (四)境外势力以宗教的形式利用国内存在的问题制造混乱,破坏稳定。
  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激烈竞争、贫富不均而形成的傲慢与偏见、嫉妒与自卑,会形成新的精神压迫、产生新的体力奴役;传统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在特定环境下出现膨胀与爆发,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严重的会出现群体性的抗争。而境外敌对势力绝不会忽视这种可以用来制造混乱、演化成政治对立的资源。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 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组织、指挥和支持打着宗教名义出现的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波及地区较广、涉案人员较多,蒙骗了为数不少的群众,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稳定,对我国宗教爱国组织和正常宗教活动产生了一定冲击。
  (五)内部建设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任务的需要。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作为我国宗教事务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就要求我国各宗教相应树立和强化自我的主体意识,造就和发展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建设比较系统的工作机制并在对外关系上坚持和贯彻这一原则。当前,既有思想建设没到位、形势研究分析滞后、认识上存在差距等问题,也有基础性的人员队伍、工作条件建设问题,还有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领域之间、国内国外之间,协调监督、信息收集、查处打击等等工作上的机制不够完善、不够通畅、不够严整、效果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如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新的形势下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也是我们必须进一步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任务。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向全世界宣告:“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和国家对外“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基本原则在宗教工作领域的具体化要求,宗教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一政策。
  和平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并不平静。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进行渗透和颠覆的活动从未停止过。利用宗教对我进行“西化”、“分化”是一种善于攻心、隐蔽性很强的特殊方式。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与颠覆与反颠覆、抵制“西化”、“分化”、与保卫和巩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华民族的统一、强盛、发展紧密关联的。越是扩大开放,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

重视宗教的特殊复杂性
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国家宗教局政法司    贺克敏

  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
  境外势力之所以要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是因为宗教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其一,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既是一种思想信仰,又是一种组织势力,既是一种传统文化,又是一种社会事务;它常常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长期以来,各种政治势力一直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的手段,以宗教的名义来执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在今天,宗教仍具有双重社会功能,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对其引导得好,其积极作用就能得以发挥,反之,其消极作用也不可低估。所以,我们党和国家,对宗教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鼓励、支持其发挥积极作用。而境外敌对势力则企图通过宗教这种思想文化传播方式,攻心为上,传播、兜售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久而久之,就会在其信众中培育起亲疏之情、向背之意,使其成为对我西化、分化的社会基础。
  其二,在当今世界的国际争端、地区冲突、格局剧变中宗教扮演着特殊角色。宗教不但本身是国际外交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往往同国与国、民族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交汇,推波助澜,对国际外交和世界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恐怖主义,还是霸权主义,都在争夺宗教这面旗帜,都在打宗教这张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不喜欢的国家的重要手段。他们在实践中,或背后操纵,通过宗教的方式、经济的手段发指令、送金钱,企图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或直接插手,发展教徒,委派人员,组织机构,扶植地下势力,拉拢腐化不坚定分子,培植直接与我党和政府对抗之势力,以充当其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马前卒;更有甚者,往往借口民族、宗教问题挑起争端,诉诸武力,大打出手,以达其征服、颠覆之目的。
  在当前我国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手段、方式、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他们从利用电台广播、偷运和邮寄宗教书刊和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经贸合作等传统渗透方式,到利用互联网、电子音像制品等高科技手段,花样翻新,千方百计,呈现出对我渗透的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方位的新特点。随着我们开放的扩大,这种渗透也不断蔓延,其切入点越来越多。在某种意义上,凡对外开放之处就可能有渗透,开放的程度越高,渗透的范围就越广。因而我们抵御渗透的任务是全方位的,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也愈加繁重。要广泛组织力量,坚持不懈地努力防范。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由来和基本内容
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  陈红星

  众所周知,自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以前,伴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西方天主教、基督教也大规模传入中国。各国传教士不仅在中国建造教堂,发展教徒,而且不少传教士参与贩卖鸦片,参与侵华战争,参与掠夺抢劫,参与签订不平等条约。同时,中国教会依附外国教会,受外国教会的控制进而受帝国主义的控制,不仅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干涉中国事务的工具,也成为控制和压迫中国天主教、基督教徒的精神工具。正因为如此,早在20世纪初,中国爱国爱教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徒,就提出了中国教会自立自治的口号,成立了一些自立组织,为实现中国教会独立自主自办而抗争。但是,由于中国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自立自治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赢得了独立,民族得到了解放,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才分别先后开展了三自革新运动和反帝爱国运动,明确割断中国基督教、天主教组织和外国教会的依附关系,宗教事务不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教会的领导权掌握在中国教会自己手中。这就是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由来。
  从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历史缘起可以看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中国教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中国教会不依附任何外国组织和势力,不接受外国组织和势力的支配和干涉;宗教教徒作为中国公民,既有信教自由的权利,又有爱祖国的责任和义务;中国教会和宗教徒在政治上要维护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维护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宗教事务上,独立决定自己的宗教事务,与外国宗教组织平等相待和友好交往。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实质是: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把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起来,以实现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提出和确定,与中国基督教、天主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历史姻缘。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中国教会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外势力从未放弃对中国的宗教渗透和干涉的新形势下,这个原则不仅中国基督教、天主教要继续坚持,也同样适用于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各种宗教,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已成为各种宗教都要遵循共同原则。


与时俱进 探索独立自主自办新内涵
国家宗教局二司  马宇虹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在以往强调“三句话”的基础上,又鲜明强调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同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在当今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中央为什么再三强调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重要原因是基于当今复杂的国际政治局势,特别是宗教因素在其中的重要影响;也是基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由于宗教问题常常与政治问题交错联系在一起,今天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早已不仅是中国的教会要由中国人来办这样简单,而是与维护国家的利益、国家的主权密切相关。
  跨入21世纪,我们面对的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明多样化的国际形势,是我国扩大开放的大趋势。国际国内形势已完全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今天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们需要面对的新挑战很多。总的来说,我们一方面必须融入扩大开放的大趋势,一方面又必须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引导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新内涵、新办法。
  1、在扩大对外交往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是消极闭关自守,今天也不可能再闭关自守。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在积极的交往中体现民族自尊、自强的风貌,争取国际上更多的理解、尊重,增进更广泛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树立我国宗教界的良好国际形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2、坚持不懈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要加强针对性。要引导宗教界认识宗教与政治交错复杂的联系,认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同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当然谈不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而如果有某个教会要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也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所不能接受的。宗教界在对外交往中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
  3、支持各宗教坚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体系。50多年来,中国各宗教都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组织、管理体制,可以而且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但不宜轻易否定。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提出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举措,支持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支持天主教的民主办教。要支持各宗教培养自己的新型合格人材,特别注意在中青年教职人员中培养一批政治上爱国、又有较强从事国际交往能力的人才。要鼓励宗教界以中国特色为自豪,理直气壮自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4、统一认识,讲究策略,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历来是西方反华势力的一个重要伎俩。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大背景下,在我国扩大开放形势下,抵御渗透还必须讲究策略,从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探索新的思路、新的办法。这方面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研究,要把在新形势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落到实处,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十六大确定的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小康目标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

(转载《中国宗教》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