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让民众自由集会也是一种维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28:32
 8月1日下午14时起,广州部分民众以“保护粤语”为由,先后在广州市人民公园和北京路等地集会,广州警方及时派出民警前往现场,多数人员听从民警劝导,自觉离开现场。个别人员不听民警劝导,继续在现场肆意闹事,导致交通堵塞,严重影响公共秩序8月2日(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集会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集体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集会自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不可否认,国人向来喜欢随大流,凑热闹,人多了还容易出事,弄不好极易影响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甚至会酿成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也正因为如此,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同时,并有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这就说明国家保障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实施这项权利也不能违反其他法律,否则即为非法。  应该说既然有国家《宪法》规定,还有《游行示威法》的具体法规做保障,公民应该能够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但是,我们从媒体上所能见到的公民集会报道几乎都是非法的,其实原因很简单,公民集会十之八九是“抗议”地方政府某些做法,地方政府当然不会轻易容忍,所以让公民的集会得到官方的“批准”许可,基本上是不可能,没有官方的许可,集会游行自然就是非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强调自己的正确,对民众自发的集会,往往会冠以“极少数人的煽动”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参与”,为了强行阻止群众集会,有时甚至莫须有的给集会的组织者扣上“别有用心”帽子,为“依法严惩”找理由,其实这是很不正常的。  公民有诉求自然要寻求诉求对象,当对象不属于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相互推诿,诉求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时,民众便自然而然的想起了集会,集会的目的很明显是希望造成大的影响,得到更高层领导的重视,归根到底还是对政府充满着信任,不能不说集会也是公民寻求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这在国外及我们的港澳台地区都是司空见惯的事,而我们的地方官员为什么对民众“集会”很忌讳,以笔者看来原因也不外是两个方面,一是惧怕心理,一集会就出事已经成了地方官员根深蒂固的观念,集会人多且复杂,确实很容易出乱,再加上有些人爱凑热闹的毛病以及少数人“变态”心理,巴不得出点事有热闹看,这不仅官员惧怕,真正集会的群众也是不愿看到的。其次是地方政府自己心里虚,是工作缺乏透明引起的心里恐慌,怕面对众多民众有些问题说不清,一个人好忽悠,集会人多肯定忽悠不过去。两种原因都让地方政府对民众的集会权利束之高阁,为了少惹麻烦,还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维稳需要,于是民众的集会权利能压制就压制,压制不了就干脆冠以“非法”。  从今天的报道中看,8月1日发生在广州的“非法集会”事件,其缘由不过是“力挺粤语”,这一方面体现了当地民众对家乡语言文化的热爱,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没有做到位,其诉求与政府的主张完全是一致的,本来“废除粤语”就是子虚乌有的传言,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当地媒体资源给予广泛澄清,即便是有“不明真相”的群众集会,只要说明真相即可,对动用警力不是去疏导而是压制驱散,必然会引起矛盾对立,笔者认为此做法确有欠妥。  在法律的范围内,只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加强引导,让民众自由集会其实也是一种维稳,民众的情绪有时需要有一种方式进行发泄,在保证不妨碍他人及安全的情况下,发泄完了,心情自然会敞亮,有些情绪压制久了反而会出大事,另外,地方政府放开让民众文明自由集会,必定会大大减少群众的上访、群访和闹访,更会避免“越级非访”,对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利大于弊,我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时常出现民众集会游行,官员民众也是见怪不怪,谁能说香港澳门不是繁荣稳定的和谐社会。
稿源: 每日甘肃网  2010-08-03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