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限批也难撼动唯GDP发展观(中国青年报 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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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限批也难撼动唯GDP发展观
2007-07-04
本报记者 刘世昕
不少大污染企业门口挂着“重点保护”的红牌子
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掀起了被称为第三次“环保风暴”的“区域限批”,4家企业和4个地区因为违犯相关的环保法规被环保总局处以不得新上项目的惩罚。今天,“限批”的措施被用在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4条中国最重要的河流上。这是否意味着环保部门今后将更常态地运用这种行政处罚手段,这项制度是否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撼动一些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思路最后的法宝?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不管是对几个月前区域限批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对将来流域限批将有的成果,他本人都不持乐观态度。在他看来,两个层次的“限批”都只是比以前的环境执法手段略狠一些而已。
“以前是让你关停并转,我走了你又故态复萌,我拿你没办法;现在是你不关,其他的项目就不给你批,你为了保一个亿,可能要损失十个亿。限批措施确实有效,但和现在的严峻形势比,和扭转先污染后治理思路的期望相比,‘限批’的成绩还没到让环保人一劳永逸的时候。”潘岳说。
一些法学专家评论说,区域、流域限批已经是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中环保总局能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也可以说是环保部门最后的杀手锏,这样的重典都不能奏效,那么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究竟该怎么扭转?一些地方政府唯GDP的发展观怎么改变?为什么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么久,最高领导人解决环保问题的决心这么大,但环境污染恶化的态势仍然改变不了?
面对记者一系列的提问,潘岳说,唯GDP发展观的背后已经不是地方官员执政思路或者观念问题,而是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短平快的政绩和那些追求暴利的企业结合起来,不顾当地的资源环境条件,要么乱上煤电、化工和钢铁等重化工项目,要么庇护非法排污企业。不改变以GDP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不问责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官员,这种现象就不能被阻止。
提起这个话题,潘岳的表情不由得有了几分凝重,他说,近年来环保部门在执法行动中见到不少大污染企业门口挂的不是由当地政府“重点督办”的黑牌子,而是“重点保护”的红牌子。比如此次“流域限批”的前期检查行动中,环保总局检查组在安徽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的金威铜业检查时居然遭到拒绝,出示了执法证后,企业仍称必须有“内部人”带领方可入内,检查组最终还是没有进得去。
“连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的环保总局都进不去,由地方管辖的地方环保部门能进去吗?老百姓能进去吗?”潘岳说。要想遏制污染恶化势头,靠环保部门手中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是环保部门手里的措施难以撼动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是却是污染问题的持续进展。用潘岳的话来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密集暴发阶段。”
监测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就达7个。潘岳说,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
在潘岳看来,这一系列黑色的数据说明,传统工业化的增长方式已使中国资源环境到了难以承受的底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而传统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决积累的环境问题。     当务之急是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
潘岳说,在当下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关键时刻,水污染治理是对政府行政、宏观调控能力与社会和谐的严峻考验,环保总局希望能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潘岳认为,当务之急是应该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他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近年来,很多专家都建议我国应该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潘岳介绍说,目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呈现“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局面,直接导致“责权利”的不统一,争权不断,推责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上游地区不仅缺乏治污积极性,甚至通过流域的过度开发带动经济的增长。因此,根据流域整体性组织环保、水利、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和执法已经迫在眉睫。
在公众参与环保领域,环保总局最近提出的新概念是要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潘岳说,现在很多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对环评审批时作出的环保承诺也不兑现,其背后直接原因就是环保部门的后续督察没有跟上,不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这也是环境执法的一大痛处。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污染企业定期进行督察,对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进行抽查评估。
但令人担忧的问题又来了,潘岳说,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需要有一支强大的环境监察力量,但目前环保总局负责督察的人员远远不够,设备老旧,手中没有强制关停的处罚权,地方环保局执法过程中又经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这都需要国家对环保执法及评估队伍加大投入。
另一方面,潘岳认为,应该让公众行使监督权。因为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最有动力去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责任。公众是最高效、最公正的环境督察员,应该让公众参与到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后督察队伍中。
本报北京7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