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上兼职先交押金后给工作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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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上兼职先交押金后给工作是骗局

2010年07月29日10:54南海网 字号:T|T

  网上兼职先交押金后给工作是骗局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押金不合法 遇可疑应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南岛晚报记者 侯艳春 实习生 刘思颖

  27日三亚市民小赵拨打南岛晚报热线告诉记者,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某出版社招打字员的兼职信息,每打一万字报酬是700元。小赵注册了该出版社网站会员后按要求交了90元押金,之后却迟迟等不到要打的稿件,客服QQ也断了联系。律师提醒,不要轻信网上招聘信息。如发现可疑网站可登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http://safesurf.china.cn/data_form.php进行举报咨询,或拨打举报电话12377。

  “急招打字员,一万字700元,全国设有100多个送稿点可以在最短时间收发稿件,欢迎您的垂询。”这是在三亚念大学的小赵近日在网上找兼职时看到的一则某出版社的招聘信息。

  “因为那家网站比较正规,所以我就点击了网页上的QQ客服。”客服人员告诉小赵,想应聘要先在该网站注册会员,是为了审核资格。客服人员强调,“在你收到稿子时,签完合同,我们就先支付你50%(3500)的稿费,其余待完成稿后给你!”

  小赵告诉记者,网站上的应聘内容规定兼职人员可亲自去公司拿资料,也可委托快递等送资料,但是必须先交押金90元。客服人员说,公司收到押金后即把资料寄过去,2天内就能收到。此押金在兼职人员第一份资料全部做完时会返还,自第二次合作起,公司将不再收取资料押金。

  “我把90元打到客服人员提供的账号上后,不但没等到资料,连客服也断了联系。”小赵告诉记者,现在已过去4天了,资料连影子都不见。

  针对小赵的遭遇,记者27日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这样的网站很可能是利用市民想找工作的心理,以高薪骗取市民的押金。

  本报提醒,遇到薪酬特别高的网上兼职信息要提高警惕,更不能在工作之前直接向陌生单位和个人的账上缴纳费用。如果在网络上遭遇欺诈,可立刻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afesurf.china.cn/data_form.php )或拨打举报电话:12377进行举报。

  (侯艳春 刘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