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5%公众对工资不满 垄断业工资是平均值5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26:26
2007年06月05日09:59

漫画制作:谢正军,来自CFP,版权作品,请勿转载
《中国改革》调查: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
我国收入差距被低估 灰色收入是差距过大主因
发改委报告称政府调节收入不力 收入差距扩大
薪酬的“政治”
近期来,垄断行业、国企高管的畸形高工资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广东电力系统抄表工年薪15万元、浙江某烟草公司中层年薪30万元等新闻的爆出,将社会对垄断行业高薪酬的关注一次次推向高潮,也一次次撩动公众的神经。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专家学者,几乎高度一致的表达同一个声音: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调节。
工资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微观基础。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垄断行业及国有企业在薪酬理念、薪酬关系、薪酬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非市场的“政治”因素。

伴随着乘客的尖叫,部分正在登机的乘客摔倒在舷梯上,机舱内部分乘客也因此摔倒……
职工工资连续4年两位数增长
[96.5%公众对工资不满谁给我们加薪][更多]
·解放军大规模换装耗60亿 把军人扮靓(图)
·马英九将宣示中华民国即台湾称赞李登辉
·中纪委反腐大限到 昆明无人上报违令行为
·重庆31岁小伙与64岁老太相恋 因贫穷分手
侯耀文走后,相声如何说
[相声面临断代危机][谁最值得期待?][更多]
·红网:温总理居民家喝白开水是“一堂课”
·人民网:六处世界遗产亮黄牌 谁该脸红?
·大学生攒8500枚硬币布莱尔厕所跪地求婚
·女大学生惨遭割喉故事:小矮子的奋斗史
本刊就民众对当前工资的满意度及工资差距等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对当前工资状况不满意的达96.5%;认为国有垄断行业工资差距最大的占73.5%。这一调查结果表明,时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垄断行业及国企高管的“高工资现象”,显示了在经历市场化改革近30年后,民众对社会公平、缩小分配差距等政治诉求更加强烈,这需要我们足够重视,并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本期特别策划不求全求大,抓住“垄断行业高薪”等难点热点问题深入探讨,层层递进,从三个层面解读了薪酬的“政治”。
第一个层面是通过对垄断行业、国企高管的高收入进行透视与分析,剖析当前企业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微观层面存在的薪酬制度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个层面是通过宏观层面的分析,以求在宏观领域内,为政府部门制定薪酬政策、调控体系提供建设性意见,以利于规范企业分配秩序,合理调节企业分配关系,从而达到进一步深化我国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和促进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目的。
第三个层面是把“薪酬”上升到政治层面进行分析,薪酬的分配实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分配。收入分配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改革进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分配过程的公平”。这对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我们也清楚地知道,薪酬的政治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薪酬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尽管我们策划了这个专题,提出了一点意见,但也只是一个初步的关注,有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关注薪酬问题,为加快建立公平的薪酬制度,缩小国民收入差距而努力
调查:
为了解职工对自己工资满意度及对垄断行业工资的看法,人民论坛杂志社联合人民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以网上问卷调查为主,电话采访调查为辅。调查设置的问题为“你对当前工资状况满意吗”、“您觉得现在哪个行业内的工资差距最大?”
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你对当前工资状况满意吗”这一问题时,有96.5%的人表示不满意;在回答“您觉得现在哪个行业内的工资差距最大?”时,73.5%的人选择了“国有垄断行业”。
自从“晒工资”现象从去年迅速在网络上流行开以后,工资问题一直是网友位关注的热点。“晒工资”将过去相对隐秘的个人收入一一曝光,此类帖子的发布者不仅主动公布行业、职业、区域、从业年限,还把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工资津贴、奖金、通讯补贴等一一罗列。 许多人因了看了别人晒的工资后,特别是看了垄断行业一些员工的收入后,产生了跳槽的想法,因为“对照别人的收入,感觉很不平衡。”这次调查结果对这一现象可以说是最好的说明。
围绕本次调查主题,一些学者、企业高管及网友等还发表了他们的一些看法。
讨论:
刘志明(学者):有的国企完全将成功归功于老总个人决策,于是,拼命鼓励给老总加薪。与此同时,却把不增长、少增长普通职工工资当成企业“降低成本”的最大法宝。是对为改革支付巨大成本的普通职工的背弃。如果不能坚决制止,必然对和谐社会构成重大威胁。
徐林林(媒体高管):像石油、金融、水电等行业,职工福利高得骇人:一方面住房水电气只象征性地收点钱;而另一方面,每人每月两三千元住房公积金统统由公家买单。如果不将垄断行业这些隐形收入纳入国企职工工资调查范围,由此得出的数据,和其他国企相比,又有多少可比性?
所以我认为,应该调查国企职工显形与隐形的整体收入,而不仅仅是那几个基本工资。否则,由下到上,兴师动众弄出来的调查报告,既不利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更不能作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参考。
王辉梁(某垄断行业国企职工):对于目前的工资水平,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在我们公司,职工的整体水平比其他行业要高,我们目前的消费可以说是比小康水平要高点吧。但是,我们的工资水平和我们企业的高管比起来,那差距就太大了。或许这就是让我们普通职工有点不满意的地方吧。但我们有时也理解,我们的老总们承受压力和风险比我们要大,多拿一点是应该的,但这总应该有个限度吧,不能无限地扩大啊,否则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导致贫富分化,收入差距悬殊。
许小春(某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工资的满意度是个相对的概念,这取决于个人对生活的态度。有些人拿高工资,他们还不满足于现状,但有些人每月拿几百元工资,他们也觉得挺满意的。这是由个人的生活态度来决定的。我认为,我对自己的工资状况不满意,感觉工资太低,刚好维持生活。作为女孩子,我觉得经济上要独立,所以也要争取多拿工资。
至于工资差距大的行业,我觉得主要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石油等垄断行业。他们高管人员拿的薪酬在内部比起来,差距达到了10多倍;和其他行业比起来,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薪酬那更是惊人的数字,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难以想象的。国家应该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限定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否则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甚至激发社会矛盾。
王良民(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我们农民工在北京生活当然是最惨的,工资低,能挣些钱养家糊口就不错了。我们在京城干的活儿是很多人都不愿意干的,工作既脏又辛苦劳累,经常和泥土灰尘打交道,而且经常被别人瞧不起。因为我们没有什么文化,就只有靠出卖力气来生活了。我们拿的钱非常少,当然对自己现在的工资不满意啊。
听别人说过,有些行业很有钱,拿的工资非常高。和别人聊天得知,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的人工资特别高。他们拿的钱应该是我们的几百、几千倍吧,这中间的收入差别就太大了,是我们一生都难以得到的。
李涵(某垄断行业国企高管):对于网友晒工资的现象,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晒工资”风气见长,有可能将社会不满情绪放大,有可能给低收入人群的心理灌注新的失衡因素,甚至可能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潜在的对立情绪。事实上,网络上所“晒”的工资信息有真有假,即便可信度很高,但一个工资条也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整个行业的收入分配实际。
就个人目前的工资水平来说,我是很满意的,因为这反映了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上大家很羡慕我们拿高工资,但事实上我们面临很大的压力,有来自社会的、来自工作的等压力。我们的薪酬确实比普通人要高,但我们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大得多,如果您站在我这个位置上,您也会觉得不容易。
至于行业工资的差距,很多人认为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非常大,这的确是事实,但我们也看到,其他行业的差距也很大,比如政府公务员。打个比方来说,深圳的公务员和一些西部地区的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啊,所以看待收入差距,我们要理性去看待,而不是盲目地去批判,要善于解决问题,这才是最重要的。
高英亮(自由职业者):对于我们自由职业者,对个人的工资水平,满意状况是根据不同时期而定。有时一个月能多挣些,当然自我感觉就好,满意度就高;如果有时所挣的比较少,那当然就不太满意了。所以说,满意度是随着工资的多少而定。
在我国,存在高薪酬的垄断行业,如电力、中石化、网通和银行等企业,他们的工资很高,尤其是企业老总们的薪酬高达几十万、几百万,这样,收入差距就扩大了。因此在我个人看来,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有差距,同一行业的薪酬同样存在很大差距。这样和别人比起来就容易产生心理失落感,所以最好不要进行对比。但是,我们希望政府能在缩小收入差距上下工夫,尽量减少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富民强,人民安居乐业。
垄断行业高薪的合理与不合理
在国外,也存在一些行业收入过高的现象,例如,美国的会计、律师、医生、软件等行业。相比之下,国内的高收入行业,包括石油、电力、煤炭、烟草等,相当一部分都受益于政策性垄断
垄断行业是指那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或专有技术垄断整个行业生产与经营的行业,如石油、烟草、电信、电力行业等。
政府的各项统计数据也在不断印证这种说法。2006年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显示,石油石化、通信、煤炭、交通运输、电力等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电力、电信、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北京市地税局最近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市2007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共有25.5万人完成了自行纳税申报,这些人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
高收入的合理性
应该说,垄断行业高收入有一定合理的成分。第一,垄断带来的“天然”利润。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企业只要处于垄断地位,都不可避免会享有一定的垄断利润。像烟草、电力、石油等行业的企业,其提供的产品是其他行业的企业无法提供的,市场空间很大,而所面对的竞争对手很少,这种垄断的客观现实本身不可避免地会给垄断行业的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
第二,垄断行业的劳动付出。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通常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垄断行业中企业通常承担着关系到经济命脉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的重大责任。为保证责任的落实,这些企业经常需要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恶劣的工作环境,需要解决各式各样的问题,应对各种情形的危急情形。为保证员工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落实各项责任,积极应对各种问题和危急情形,需要支付给员工更高的薪酬,以作为对其工作责任、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条件的有力补偿。
第三,垄断行业人才的吸纳。较高的薪酬有助于为行业吸纳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企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的高速发展。
政策性垄断形成的原因
在国外,也存在一些行业收入过高的现象,例如,美国的会计、律师、医生、软件等行业,但是这些行业本身就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相比之下,国内的高收入行业,包括石油、电力、煤炭、烟草等,相当一部分都受益于政策性垄断,这些高收入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造成这些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
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构筑进入壁垒,维护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企业的垄断地位,甚至制定某些法规将其合法化。行政性垄断的产生源自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交通运输等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它们的生产经营受国家政策保护,享有国家赋予的不同的垄断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自主权的扩大和行业利益的强化,某些垄断行业在经济发展对各类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凭借其垄断地位,大幅涨价,恣意收费,攫取高额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在经营成本降低或正常时,这些垄断行业鸦雀无声,而一旦经营成本稍有提升,或者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现象,他们马上凭借垄断地位,强硬的把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从而维护自己的高工资、高福利。
管理缺陷和分配秩序混乱。在国家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中,没有根据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行业的特点进行区别对待,在经济效益中没有剔除垄断性收益和政府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部分,使大量本应归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得的收益留在了垄断行业内部。以石油行业为例,我国的石油公司无偿获得了石油的开采权,使本来应当属于全民的资源收益变成了石油公司的营业收入。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本来应当属于全民或政府的投资收益,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垄断企业就不再向政府上缴利润,这些利润基本留在企业内而成为其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在国家对社会财富的积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国有垄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给员工发放各种各样的补助、奖金,从而带来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过高的现象。
行业内部的分配机制。在口诛笔伐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时,不能忽视垄断行业内的分配不公。前面提到过广东电力系统抄表工年薪15万元的例子,但是电力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数百万之多,并不是人人都拿15万元的年薪,相反,还有几十万的基层农电工,他们拿着微薄的工资,尽力维护着农村电力设施的运转。马班邮路邮递员、央视2005年度感动人物获得者王顺友,作为垄断行业的从业者,他的月收入只有几百元。在垄断行业内部,有一部分人利用权位、职务、地区等区别,转移内部利润,使自己成为“先富一族”,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的严重背离,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才是引起公众不满的主要原因。垄断行业内部缺乏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带来了垄断行业内部分配的不公平性,从而导致了大量高收入群体的出现。
高收入的负面影响
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很多负面影响。首先,垄断行业企业由于行政垄断的限制很难进入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其运作模式被完全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次,由于垄断行业企业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权无偿占有了国家的资源,并把因此而获得的利润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并且当整个行业出现亏损局面时,他们的工资依然在上涨,这种现象必然引起社会的失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最后,因为诱人的高收入,大量的人才不顾自身的优势都挤进垄断行业,这一方面造成了大量人才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全社会的行业歧视,使原本相对落后的农林牧渔业更加丧失人力资本。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工资已经扭曲了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这无疑为我们指明了垄断行业改革的方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在保证垄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垄断行业薪酬过高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国企高管薪酬透视
某国企高管认为,工人们只看见他们拿高薪酬的一面,而忽视了高管们所承受的压力
近期来,关于工资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垄断行业尤其是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舆论评说正热。一些垄断性国字号大企业的薪酬水平,让人望洋兴叹,但高到什么程度,也没有精确的数字,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国企高管薪酬地区、行业差异大
深圳某医药行业的国企高管告诉记者,“我的薪酬大约60万元左右,比普通职工确实要高,但在深圳,有些高管薪酬高达几百万元。和他们相比,我的薪酬是较低,但和西部地区的某些国企高管想比,我要比他们高。”
记者电话联系到陕西某国企副总经理,他告诉记者,“现在社会把我们高管的薪酬神化了,其实我们的薪酬是20多万元,也算不上高,仅仅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
北京市国有机械公司任部门经理的王先生透露,目前自己的年薪是15万元左右,普通职工的年薪也可达到8万多。
“15万元的工资不低啊,你对自己的工资满意吗?和其他行业比起来,你觉得自己的薪酬如何呢?”记者问。
“还算满意吧。但你知道移动、联通,中石油等公司比我们高多了!”王回答。
杨先生在一家大型电力公司工作十多年,是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他委婉拒绝透露自己的具体年薪,只是说达到了6位数以上。而电力公司的其他补贴似乎更有吸引力。比如说,公司不分房,但是有房补,这些年累积的房补已超过50万元。
据调查,国企高管薪酬因为地区和行业差别而存在明显差距,这种现象得到了上市公司已经公布的2006年报的证实。据媒体报道,就“国企上市公司高管收入总额”这一项指标来说,排在前30名的30家公司,基本上都分布在深圳、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而高管收入最低的40家公司,则全都在中西部地区。比如,新疆八一钢铁等位于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其董事长2006年度的薪酬均不足20万元;而位于上海的华东医药等其董事长或总裁2006年收入则分别为60万元以上。
国企高管薪酬上涨较快,首超民企
据了解,在保险业内,一个地方分公司老总的年薪也会令外界瞠目——70万元。很多保险公司集团总部高管的收入可达上百万元,保险公司“一把手”的年薪从100万到500万元不等。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保监会主席怒斥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畸形现象,称未来将有明确标准出台,并指出保监会将会同人事部,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清查,并制定出相应的薪酬标准。
据记者调查,广东省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因收入分配由经营班子自定、自发、自检、自查而导致严重失控,董事长不经考核可直接拿到员工10倍的薪酬收入。该公司原董事长张某在两年半中的收入高达912.1万元,除了在薪酬(即工资性收入)、股份分红等方面收入畸高外,还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部分地进行了财富转移。
日前,8年来持续研究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持股状况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最新一期《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介绍,荣正咨询多年来的研究结果显示,过去8年来,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平均值,国企都低于民企。2006年,“首次出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高于民营企业的现象”。国企高管最高年薪均值涨到了344887.35元,民企则为316803.96元。
现行的中央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是2002年制定的,当时就规定高管人员年薪不得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2倍。然而,几年后,高管人员的薪酬远远超过12倍。
高管薪酬和普通职员工资差距呈扩大趋势
甘肃某国有企业一职工向记者透露,他所在企业的高管薪酬和普通职员的工资差距非常明显,并呈现上升趋势。
“我们企业老总的薪酬(一年)大约是25万元左右,副总的薪酬达到15万元左右,中层管理干部也达到了这个数目。”
“我原来也是一个管理人员,但我们老总把我们的工龄全部买断,付给我们一笔钱,让我们自谋职业,这导致大约有2/3的老职工下岗而自谋生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社会招聘一批下岗工人和待业青年,每个月只付给他们500元左右的工资。这些新聘的工人对他们却是感恩带德啊!”
“我们原来的工资大约是5000元左右,现在招聘的工人工资是区区几百元,那么我们和新聘工人的工资差额全部到了企业高管手中,而且我们企业的效益在不断提高,工人的待遇没有多大改善,这导致了高管薪酬和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
记者调查到,这批被买断工龄的工人每个月可以获得一点微薄的生活补贴,但相对企业高管来说,也仅是九牛一毛而已。一个西部地区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和普通职员的收入差距如此悬殊,高管在享受高薪酬的同时,低薪阶层的工人们在困难中挣扎生活。
据报道,为控制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悬殊,北京市国资委正在用2至3年的时间对其下属20家国企试行全新薪酬制度,其中国企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上海已在国资委管理的50多家国企中试行新的薪酬分配体系,即“3+1”模式:国企高管的薪酬由岗位薪、绩效薪和福利构成,业绩突出的有特别奖励,其中业绩考核会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来完成,并规定国企高管的年薪不得超过40万元。
上海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胡雄飞不赞成确定这样一个倍数的做法,“这个倍数确定的标准是什么?”他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加强管理是对的,但若长久使用,则违背了市场管理的方向。
显而易见,“限薪”的实效性与合理性都不尽如人意。“限薪”并非是解决国企高管薪酬问题的最佳选择。事实上,对高管薪酬的限定是传统行政命令的产物,而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高管薪酬应该走市场化的轨道,而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加以限定。虽然我们毋需为高管限薪,但我们可以制定合理的政策,为高管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拿钱方式”。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引发社会矛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职工对国企高管的高薪酬表示强烈不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国企职工透露,公司老总、副总一批高层管理人员,每人奖金四五万元,普通管理人员跟着沾光,连端茶倒水的也发了三四千元,而一线职工只有两千元,普通工人与老总的差距高达20多倍,有的新招聘员工因年限不足一年还没能拿到奖金,引发职工抱怨和不满。
有的国企职工抱怨:高管们虽然拿着高薪酬,但工作极其不负责任,拿着国家的资金在消遣;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没有好转,甚至逐步亏损。即使企业倒闭破产了,他们就调动到其他单位去了,留下的是企业的一片狼藉。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国企高管们也有自己的苦衷。广东省广州市某国企高管认为,工人们只看见他们拿高薪酬的一面,而忽视了高管们所承受的压力,而且他们也交了经营风险押金。
专家分析,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收入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们既要讲究效率,又要追求公平;既要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差距悬殊。目前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现状并不符合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有些国营企业的高管和普通职工存在的矛盾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利于和谐的群体性事件。高管和普通职工的矛盾主要是由于双方的经济利益差额的相对扩大引起,即主要是高管薪酬过高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因此,专家提出,必须正确处理好高管与普通职工的矛盾,缩小双方的薪酬差值。要制定政策法规,对高管薪酬有合理的规定,但同时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
四问垄断行业高收入
要调节其工资总额,又要调节其福利等收入;既要调节制度内收入,又要调节制度外收入,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
在我国,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讨论和操作已有多年了,至今收效不大,其原因很多,值得我们反思。我以为,有四个问题需要我们再思考和探讨。
什么是垄断行业?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几种。在我国,人们大都认为主要有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两大类。其中,行政垄断是指依靠行政权力不许其它企业进入某一领域,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状况,如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行业,或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烟草行业等;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原因,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状况,如石油、石化等矿产资源垄断行业,自来水、公共交通、居民用电煤气供应等行业。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行业存在垄断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只要宏观管理调控到位,存在某些垄断现象并不一定是坏事,作为这些行业无须避“垄断”两字唯不及。但现实情况是,至今有关方面尚未认定我国的垄断行业是哪些行业?被人们认为是垄断行业者,则纷纷声明自己不是垄断行业,其理由是本行业已有几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这造成垄断行业对象都难以认定,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缺乏基本前提。其实,在我国,同为国有企业,虽分成几家,其实质仍是一家,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关系。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不统一,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如何判断认定高收入?
这些年来,人们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有一些基本分析,如根据统计资料看,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媒体频频披露的情况更是惊人:先是有报道电力公司抄表工能领取15万元的年薪,后又有报道说国网公司的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还有报道某些烟草系统普通在编员工一年收入可高达18万元, 沿海地区有的烟草系统内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另有报道一些银行人均年工资达10万元,等等。但这些数据尚未得到真实数据的认定,有关行业有的还出面否认,或声明本行业薪酬水平实际没有那么高,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相比,薪酬水平非但不高,甚至还有点偏低;或指出本行业企业关键重要岗位人才由于薪酬水平不高而流失。
而目前有关分析也确实做得不够细,在有关行业平均水平较高基础上,其内部不同人员薪酬水平关系如何,是全体人员收入都高,还是部分人员或哪些地区人员收入过高?其高的结构如何?是工资高,还是福利高或全部收入都高?其高的来源是制度内还是制度外?等等,均不太清晰。这造成调节的直接对象也难以准确认定。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也不一致,也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是什么?
由于问题出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所以,以往的调节思路是在收入分配上做文章,下工夫。着眼于分配,立足于分配,在这方面动了不少脑筋,想了许多办法。实践表明,这一思路在上个世纪主要进行局部改革时还管用,但到今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了。老思路严重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正确推进。目前,明确新的思路已迫在眉睫。
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措施是什么?
由老思路所决定,以往主要采取了一系列工资分配调控措施,如十多年前就实行过的工资总量、水平双控,严格审核工资、经济效益基数,下调挂钩比例等措施,今天仍在使用。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实践也表明,这些措施作用有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考虑采取新的措施。
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反思,特别是重新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有关内容,我以为我们可以也应该形成如下共识。
第一,明确调节对象和内容。首先,要对什么是垄断行业形成共识,即上面说的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垄断行业企业并非有罪或有错行业企业,也并非都是高收入,只要在宏观管理调控下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样能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要破除不敢承认自己是垄断行业企业的顾忌。
在此前提下,通过进一步认真细致的调查,摸清垄断行业企业的收入水平、收入结构、收入来源,并进行横向比较,包括各类人员人均水平、收入结构、增长速度、投入产出关系(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方面的情况,从中认定总体收入水平以及部分人员收入确实偏高,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来源不合理或缺少依据,投入产出关系有问题(剔除非劳动因素后投入多产出少)的少数垄断行业,作为调节的对象;同时,将其人员全部收入作为直接调节内容,而不是只以工资作为调节内容,即既要调节其工资总额,又要调节其福利等收入;既要调节制度内收入,又要调节制度外收入,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在找准对象和内容,让当事方心服口服,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的基础之上。
第二,理清调节思路。理清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把握正确方向、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需要。
从实际工作中看,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是无效的。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考虑确立“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抓住重点、逐步解决”的新思路,即要把打破垄断和解决收入过高问题结合起来,把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调整等多方面改革配套进行;抓住收入过高、问题突出的领域和方面先行解决,再逐步推开到其它收入偏高的垄断行业。
第三,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根据以上新的思路,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同时,抓紧制订并出台《反垄断法》,为打破垄断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并促进垄断行业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在根本打破垄断前,先采取一些防止垄断的治标措施,主要有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管等。
三是要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国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做出回报,采取多种方法剔除垄断行业经营收入中的各种非劳动收入或暴利,整顿垄断行业获得过高收入的来源,从源头上加强控制。比如前段时间国际、国内油价上涨,石油行业占有全民所有的资源,从这次涨价中获得了额外的收入,从而形成巨额利润,这些利润就应从企业经营收入中划出来,不能给职工发工资和奖金。去年上半年,中石化、中石油向财政部分别上缴87.5亿元和103亿元,就属于国家向这些垄断企业征收的“暴利税”,也是这些行业向国家和人民作出的额外贡献。
四是对垄断行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加强调节控制。首先要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其次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因为垄断行业基本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应该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其过高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在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2倍的,有关部门就要把工资总额挂钩浮动的比例下调,比如某垄断企业上年工资总额挂钩比例是1:0.8,而该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当地平均水平的2倍多,今年这个挂钩比例就要下调到1:0.6,从而减缓工资增长速度,缩小跟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
五是要配套改革垄断行业的劳动人事等项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为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
只有统一思想,通过至少以上五方面措施,才能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工作真正取得成效,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不可忽视“工资热”后的民众诉求
民众坚决反对垄断行业高工资的态度,显示了在经历市场化改革近30年后,民众对社会公平、铲除腐败、深化改革等诉求更加强烈
时下,垄断行业过高的工资待遇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形成了一股“工资热”。面对垄断行业相对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而言过高的工资收入,绝大多数民众明确表现出坚决反对的态度,显示了在经历市场化改革近30年后,民众对社会公平、铲除腐败、深化改革等政治诉求更加强烈。
公众渴望社会公平的心态更加强烈
一般而言,垄断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的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商业活动所得理应用于实现、扩大公共利益。但广大民众在实际中直观感受到的只是垄断企业的员工获得了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待遇,并未感受到这些企业在维护、促进公共利益方面的作为。
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垄断企业面对自身过高的工资收入,甚至表现出“得了便宜还卖乖”的现象:它们一方面给予本单位员工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工资待遇,一方面又依然抱怨国家相关的价格管制业已使其处于亏损的边缘。电力企业要求电价随煤价的上涨而上调;石油企业则以国际油价上涨为由不断要求调高成品油的零售价格,中石化还因炼化环节亏损得到了财政部100亿元的巨额财政补贴。
这样,民众很容易认为这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是不惜以亏损国有资产,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其员工的高工资。因而,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会认为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是以公共利益的受损为前提和代价的,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因此也就理所当然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实现和促进社会公平是党和政府历来大力倡导的,也是普通民众极端重视的基本社会准则。社会公平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分配公平,即我们一直以来都大力提倡和努力追求的“按劳分配”,而工资是社会分配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而,工资收入也就因此成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当广大非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直观地感受到垄断行业的工资远远高出自身的劳动所得,进而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得到垄断行业从业者的高工资是在并没有比自己付出更多、更高技术含量的劳动,甚至是在远低于自身的劳动时间和技能付出的情况下获得的时候,其“社会不公”的心态之产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例如,根据媒体的披露,某国有倒闭电厂一名抄表工每天只需抄4次电表,便可享受每月6500元的工资,一年发放16个月的工资,还会获得年终奖励和两份商业保险金,一般社会公众自然而然会认为自己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必要、足够的尊重和回报,社会公平原则受到了极大的损坏,产生“社会不公”这类十分负面的政治心态。
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违背社会公平原则,而媒体及公众对这种现象的批判与反对也显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更加强烈。
表现出民众对惩治腐败的热情
从我们当下的现实来看,相当一部分垄断企业并不是由必要的自然垄断产生的,而是在历次行政机构改革中,由一些原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变成的,某些垄断企业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为了权力寻租而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借口人为设置的。这些垄断企业,享受着政府提供的特殊的政策保障,不但以低成本或无成本地占用着公共资源,将经营国有资产的所得中饱私囊,惬意地享受着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高工资,高待遇,更有甚者会同与其相关的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从事权钱交易的丑恶勾当。
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认识、理解上述问题对广大民众而言已不再十分困难。因此,面对某些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普通民众很容易将其与腐败相联系,认为垄断企业的高工资是通过侵吞国有资产收益甚至是国有资产本身,通过腐蚀相关政府部门、政府官员等腐败行为得以实现并不断维持的,同时腐败的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认可、支持某些垄断企业享受与其经济、社会贡献不符的高工资,高待遇。
民众认为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与腐败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了民众对惩治腐败的热情。
警惕民众迁怒改革的负面影响
这使广大民众对改革的信心产生动摇。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在收入分配中一直坚持“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使得在较长的时期内,各个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不明显。但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间的收入差距,特别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差距以及垄断行业工资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日益加剧: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比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高出120%。到了上个世纪中期,1994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比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高出150%。2001年,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是航空运输业,比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高出251.7%。可以看出,垄断行业工资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面对这种情况,普通民众难免会迁怒,归咎于改革开放,认为改革中不科学、不合理的政策、措施损害了社会公正原则,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贫富分化,认为改革并未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充分、足够的有益成果,而是使少数人取得了过多的改革成果,认为改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有违最初的初衷。当民众持有这种政治心态时,自然会对改革的前景产生疑问,对改革的目的产生怀疑,对改革的信心产生动摇。
绝大多数民众对垄断行业高工资持有的反对的政治心态,已经表明广大民众对社会公平、公共利益、腐败、社会改革等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至关重要问题的广泛关注、极端重视。因此,我们必须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地深入研究。应对垄断企业高工资问题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不满政治情绪和政治心态。
让改革的成果让人民共享
令人欣喜的是,中央对于上述问题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政府方面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表态和回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2006年5月召开的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公开表示,当前中国企业分配及薪酬管理中还存在较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明确要求“要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而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06年底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
而就在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要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实行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随着相关各项配套措施的制定、实施、落实,垄断行业高工资问题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广大民众由此而来的负面政治心态也会逐渐好转。这必将增加社会的和睦、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完善。
用规制调解“分配失衡”
市场化和制度性这两股力量互动的矛盾既是产生这类利益分配失衡问题的深层原因,在和谐与发展的基本导向下,他们同时也是解决这些问题、调解利益分配失衡的根本力量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人民福祉普遍增长、收入水平总体提高,同时收入分配的差距也不断拉大。制度性的垄断经营,已成为促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理性审视由垄断带来的“分配失衡”问题,对维护我国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分配失衡的制度性特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国有行业或企业的垄断性经营具有很强的“制度性”特征。垄断性行业或企业在国家政策优惠下获得了资源优势和制度壁垒优势,从而形成较强的获利能力,扩大了和其他相对弱势部门职工的收入差距。
经保守测算,目前我国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产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非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将工资外的隐性收入考虑进来,上述差距还会更大。同时这也为垄断企业高层人员收入的快速增长、企业内部薪酬水平差距的拉大提供了基础条件。
2005年发布的一项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调查显示,地产和轻工行业高管的平均年薪是其职工平均工资的27.6倍和23.6倍,诸如石油、电力、交通、通讯等垄断性行业的这个值平均来看接近14倍。可见,垄断一方面导致了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总体偏高,另一方面导致了垄断行业或企业内部薪酬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即形成了所谓的收入分配的“双重失衡”。
但是,透过现象进一步去思考这两个“分配失衡”的本质内涵,我们可以发现:首先,毋庸置疑的是,由制度性垄断而造成的垄断行业或企业员工收入水平总体偏高是具有水平上的失衡特点的。基于制度的特殊安排而获得的外生优势,实际上为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员工提供了超出其自身人力资本和市场均衡价值的“附加价格”,而其他没有“特殊照顾”的行业或企业员工则没有机会享受这份“垄断红利”。
其次,对于垄断行业或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扩大的现实,其本质更在于分配结构上的失衡,而非单纯的水平问题,也不能简单地把问题归罪于高层人员薪酬水平过高。实际上是体制性障碍和市场化不足,导致了垄断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封闭性,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机制尚未被根本打破,薪酬与人员本身人力资本含量之间扭曲的结构性依附依然存在,使得一些本应获得高价值认可的人才其激励水平受限,或者不能在“阳光下”光明正大地获得本应获得的合理高回报,同时大多具有垄断企业员工身份、但其人力资本含量并不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的人,却舒适地享受着“垄断红利”。形成了“懒惰者剥削勤快者”、“有能力的人过劳死,没能力的人舒服死”,这样一种严重的激励结构性失衡。
总之,由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失衡,实质上是“整体性的分配水平失衡”(相对于其他行业总体偏高)和“系统内的分配结构失衡”,这两个失衡效应的总和。
制度制约市场化进一步完善
以上的两个“分配失衡”,究其根本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发展中遇到的矛盾,是市场化力量和制度性力量在互动中产生的矛盾。
一方面,我国战略性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既需要来自市场内生动力的驱动,也需要来自制度调整和特别安排的外生力量的推动。特别是大多数垄断行业获得了国家在投资、信贷、税收或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优惠,为垄断行业或企业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提供了市场和制度优势,也便为其整体性的分配水平偏高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内部人控制和操纵国有资产为小群体牟利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宏观的收入分配指导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私留利润、工资侵蚀利润和税收的现象屡见不鲜……等等这些由于制度因素带来的“灰色”运作,无疑都加剧了人们对垄断性高收入的质疑。
另一方面,垄断行业或企业在享受由制度带来的利好优势的同时,也不可逃避地承担着由制度带来的某些局限。制度的保护性也带来了相应的系统封闭性,突出的表现就是系统组织内部的竞争机制缺失、内生动力不足和激励结构失衡等。制度性的局限,有些是具有政治意义的,而有的则可以通过对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来逐步化解。
调解利益分配失衡的根本力量
当然我们更应该积极地意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市场化和制度性这两股力量互动的矛盾既是产生这类利益分配失衡问题的深层原因,在和谐与发展的基本导向下,他们同时也是解决这些问题、调解利益分配失衡的根本力量。
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深化市场化改革、消除非竞争性垄断是回复分配公平的根本方向。过去人们往往强调了“市场带来效率却可能损害公平”的这一方面含义,但对于由制度因素造成的垄断性分配失衡(包括整体性的水平失衡和系统内的结构失衡)而言,市场便成为实现公平的基本矫正力量。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垄断带来的保护性优势应该遵循着“先扬—后抑—最终退出”的路径。
其次,适度加大宏观规制的力度是调解分配失衡的必需手段。如通过法律(如《反垄断法》)和金融、价格监管体制的建设来制止和约束垄断行为,逐步控制和消减由非竞争因素带来的制度性红利等方面。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矫枉过正,避免对改革以来在收入分配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否定。
将市场和规制的双重力量落实到企业管理机制的建设层面,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方面的具体措施:如继续大力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运用现代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方法,平衡人才的约束与激励等。
有效调解垄断带来的“分配失衡”,既需要充分发挥来自市场和规制的双重宏观力量,也需要落实到在微观管理层面积极推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
对国有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进行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只是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一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在如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处理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当前存在的“制度内工资平均主义”和“制度外收入差距过大”同时并存的问题。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制度内工资平均主义”,直接导致人才队伍激励不足,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难以实现。“制度外收入差距过大”,则导致地区间、行业间、单位间的收入失衡、心理失衡,引发了一些不稳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逐步理顺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不可能单纯通过微观的薪酬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因此,还要关注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国家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把城乡困难群众列为低保的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应积极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研究和解决造成分配不公的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此外,还应发挥工会的职能和作用,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扩大工会会员覆盖范围。同时,加强工资法制建设,反对收入分配歧视,依法解决工资纠纷,使劳动关系双方有通畅的解决问题的渠道。(作者:曾湘泉 周禹 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