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干部离任审计拟转为任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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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干部离任审计拟转为任中审计

2009-09-12 04:27:42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跟贴 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广州市副市长近日强调,广州将扩大任中审计比例,逐步将干部离任审计转向任中审计为主。审计重点对象为“任职时间长、拟提拔晋升群众意见较大、掌握较大资金量”干部。审计结果将作为提拔依据,这样就防止了“带病提拔”。同时,遇“特殊情况”无须通知直接审计。

广州日报9月12日报道  昨日上午,广州市召开贯彻落实《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动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邬毅敏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和施行《实施办法》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贯彻《实施办法》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邬毅敏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要与审计机关紧密合作,安排审计任务要有所侧重,重点安排对任职时间较长、拟提拔晋升群众意见较大、掌握较大资金量和经济活动较频繁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扩大任中审计比例,逐步将离任审计转向任中审计为主,前移监督关口,要将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

是否任中审计要视工作需要而定

哪些领导干部要接受审计?什么是经济责任?

《实施办法》中规定,“领导干部”是指市、区、县级市直属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区、县级市、镇、街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则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今后,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

重点审计区县“一把手”经济决策

《实施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应当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纪检监督、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组成,各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分别出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对于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将重点审计其任期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专项资金、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及决策结果”等7项内容。

对于区、县级市党委书记,将重点审计其任期内有关的经济决策情况;区长、县级市市长,则将重点审计任期内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活动指标的完成情况。

遇“特殊情况”无须通知直接审计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参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立审计组。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遇特殊情况可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结果报告将包括“审计范围、抽查单位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业绩及存在问题”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审计结果将作为选拔依据并建档

《办法》中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同干部选拔考核、培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参考依据,并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管理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按法定职权及有关程序办理。

专家解读

《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何新意?其操作性如何?其法律效力如何?昨日,记者专访了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郭艳华。

彭澎:将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依据可预防带病提拔

“在任职期间进行审计则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彭澎分析,根据《办法》,只要任职时间较长、群众意见较大、掌握较大资金量的领导干部都可能成为任中审计对象,这能使容易出问题的部门和领导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有利于领导干部谨言慎行。

彭澎认为,党委书记与行政领导分工不同、责任不同,审计的侧重点也应该不同。如果认真进行分类审计,将能促进区县基层党政分工更加明确。而将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依据,充分体现了“以实绩说话”,防止带病提拔,让审计作为事前监督的重要手段。

至于《办法》的可操作性,彭澎态度乐观。他认为可以先试行,再完善。而哪些审计可以公布,在什么样的范围公布,也应该有所规定。

郭艳华:这是干部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关键是看怎么样进行制度设计

郭艳华认为,《办法》的出台,既是对干部进行保护的一种制度规避,也是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有力举措。而对于区、县级市党委书记,区长、县级市市长任中审计的相关规定,郭艳华称,这意味着资金要问效,要以绩效观念重塑政府的形象,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选择什么样的指标、各项指标的权重如何设置等都是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郭艳华也表示,审计结果只有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才会更加重视,才更有接近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否则不会真正推动干部下决心重视这个事情。在郭艳华看来,这种审计不会带来新的腐败,但作为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它需要不断的完善,也许在刚推进时会有些单位弄虚作假,但关键是看怎么样进行制度设计,制度设计合理则完全可以避免一些失误。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栋、黄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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