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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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这不仅是基于中国数千年来发展的历史事实,也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对和平问题曾经所作过的深入认真的探讨和不懈的追求。和平是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它集中地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如下三个基本理念:一是“和为贵”的理念;二是“和而不同”的理念;三是“仁和”的理念。
“和为贵”的理念
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论语·学而》中说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这里的所谓“先王之道”,主要是指以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为代表的治国之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礼乐政治文明,而这种“先王之道”之所以为历代儒家所推崇,被视为政治文明的理想形态,原因就在于它突出了“和为贵”这一价值原则,强调确立一切事情,无论大小,都要以“和”为出发点和归宿,也即“小大由之”的行为理念。
为什么要把“和”作为一种理想的价值目标来追求?或者说为什么要以“和”为“贵”、为“美”?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先贤们看来:“和实生物”(《国语·郑语》),即“和”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内在根据,“和”是“万物之母”。不仅自然界“致中和”,就能“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而且人类也是因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左传·成公十三年》孔颖达疏)。既然如此,根据中国传统的“道法自然”和“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人们在处理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上也要以“和”为贵,因此,儒家的另一部经典《易传》说:“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所谓“太和”,乃“和之至也”。儒家认为,致“太和”,就可以万国安宁,民族繁荣昌盛。可见,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意识到和平是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定的首要条件。
正是基于对“和”的这种本体论与生成论意义的认知,中国历代的思想家都提出了“敬和”思想,如《尚书·多方》提出:“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这里,强调对“和”的尊重,主张按“和”的要求办事,不这样就会有伤“和气”,导致不良后果。这种对“和”的尊崇和敬畏意识表明:中国人民对于和平的认知不仅表现在理性的层面,而且还逐渐地内化成了中国文化的一种深层的结构,支配着中华民族在处理各种关系包括国际关系时的行为习惯。可见,对和平,中国人民自古就十分爱好。 “和而不同”的理念
说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不仅意味着中华民族没有向外扩张和侵略的传统,同时也意味着在处理各种复杂的国际关系中,中国文化能提供丰富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和平文化思想资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和而不同”的理念。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战争(霸道)与和平(王道)问题就是先秦诸子们思考的焦点之一。而诸子们的这种思考并不限于政治学的层面,而是将其上升到了哲学或道德哲学的层面,这就是当时所谓的“和同之辨”。“和同之辨”从孔子之前的政治家、思想家史伯、晏子开始,中经孔子,直到孟子和荀子,数百年间,经过不同学派的反复论辩,基本上达成了“和而不同”这样一种共识。这一思想的要点是:
1、应该把“和”(包括和谐、和平)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来追求;
2、以“和”为“贵”,但“和”又有别于“同”,不能以“同”来取代“和”,或者说不能将“和”与“同”混为一谈;
3、“和”的达成是通过“我”与“他”之间协调、协商、对话的形式逐步实现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以对“他者”的尊重、理解为前提。这就是“和而不同”、“以他平他谓之和”,也即“平和”。
纵观中华文明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中华民族在对待外来文化如佛教文化问题上,就基本坚持了“和而不同”的原则,很少出现欧洲中世纪那样因为文化和宗教的冲突而诉诸战争的现象。也正是这种文化传统,使得中国人民今天在面对异彩纷呈的世界文明时,能够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来吸收之。至少在中国人民看来,今天的所谓“文明的冲突”是可以化解的。由于文化的不同而诉诸战争,在中国人民看来是不应该的。因为根据“和而不同”的理念,世界和平的达成首先要以平等为前提,要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一律平等相待,不能搞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能搞强权政治、霸权主义,而要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的多元合理性;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话、沟通的方式来化解不同文明的紧张与冲突,使各种文明之间相互包容,相互学习,既保持各自的特色,又促进相互间的共识。只有这样,“文明的冲突”才能化解,世界的和平才能达成。 “仁和”的理念
一个国家、民族之所以好战,崇尚以武力来解决纷争,深层地看,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中缺少对民族自我欲望的深刻检视与道德规约。而中国传统文化则不同,它非常强调和平的达成与道德修养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因而提出了“仁和”的思想。
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并不讳言人类对富贵的追求,他肯定:“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里仁》)。荀子则明确指出:人性是“生而好利”的,如果顺从这种人性的发展,就会产生争夺与战争,因为相对于人的无穷欲望而言,社会财富始终处于相对短缺的状态之中。而一旦发生战争,便会“争则乱,乱则穷”(《礼论》),越穷则人的欲望就越难以得到满足,就越有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因此,要摆脱战争与贫穷之间的恶性循环,除了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之外,儒家认为还必须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制礼义以分之”,对现在的物质财富根据人们的社会身份的不同进行分配;二是提倡“节欲”、“制欲”,克制自己的欲望以免其过度膨胀,以至于“安贫乐道”;三是人与人之间要相互仁爱,这就是所谓“仁者爱人”。三者之中,孔子认为最要紧的是仁爱,因而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系统学说。在他看来,“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如何做到仁爱呢?孔子提出了“忠恕之道”,具体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个人如果能够做到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就会爱己及人。而“仁者爱人”乃是社会稳定、人际和谐的道德基础。
不仅如此,仁爱也是用来处理不同民族、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通过行仁爱,用和平而非战争的方式来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乃是儒家和平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的体现。所以孔子在评价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时认为,尽管管仲多有“追求”,但仍不失为是个“仁者”,因为他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却“不以兵车”。而孟子对于那种“以功伐为贤”的价值观则作了全面地否定和尖锐的批判,提出了“仁者无敌”思想。所以,在处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过程中,中华民族有非常好的传统,就是把“修身”与“平治天下”紧密连结在一起,十分强调仁义道德的调节作用,主张走一条由“仁”而“和”的和平之路,反对以战争与暴力的方式来解决民族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纷争。这充分说明,中华民族对和平的爱好乃是基于一种仁爱的道德使命感而非一种纯粹的功利考量,因此,她对和平的爱好绝不会因为自身的强弱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