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密集出拳治“裸官”家属移民未报告将究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03:23
中央印发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干部管理规定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22''视频:中央印发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干部管理规定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上述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处理。选拔任用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解读:中央密集出拳治“裸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众多门户网站更是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落实”的话,冠以《中国部署新一年反腐,“裸官”成监管重点》等醒目标题,进行了突出处理。
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
应当承认,“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2003年来被媒体频繁引用的一组官方数字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这实际上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精确的数字应该比这个庞大许多。防“裸”篱笆越扎越紧,正是“反腐战线必须前移”的道理所在。(综合 新华)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22''视频:中央印发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干部管理规定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上述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处理。选拔任用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规定适用人员违反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解读:中央密集出拳治“裸官”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众多门户网站更是将“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落实”的话,冠以《中国部署新一年反腐,“裸官”成监管重点》等醒目标题,进行了突出处理。
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
应当承认,“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2003年来被媒体频繁引用的一组官方数字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这实际上只是被检察机关掌握的一部分,精确的数字应该比这个庞大许多。防“裸”篱笆越扎越紧,正是“反腐战线必须前移”的道理所在。(综合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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