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始由规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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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车《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25日   08 版)
由商务部发布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为国家级的行业标准从7月1日开始实行。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这种反响源于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社会公众对这个行业的认知与期盼。
中国大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恢复和发展了近20年,中国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艺术品交易最活跃最重要的区域之一,发展速度令人惊呼和感叹。然而,人们惊叹的不仅是这种发展速度,还在于伴随的泥沙俱下的现象,坊间不仅传诵着一个个天价成交的故事,还忿忿于一个个弄假成真的不良勾当。文物艺术品自身的文化魅力及其拍卖交易的特殊形式,使得这个行当里好的或不好的东西都带有强烈的放大效应,使得一个就量而言并不起眼的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在迈向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刻应该进一步地树规立矩,用法律和行规匡正从业者和其他参与者的行为,真正走一条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于是,《规程》经过7年的调研和两年多时间的起草,终于发布施行,这必然会引起反响。这个《规程》的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拍卖机构应该如何进行规范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二是公众如何评价一个拍卖机构或一场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是否规范。
在笔者看来,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核心问题不是如何鉴别真假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拍卖的问题。由于行业发展迅速,很多人员包括拍卖企业的管理人员不仅对文物艺术品的鉴赏不专业,更重要的是对拍卖行业的本质没认知,对拍卖流程不熟悉。导致一些拍卖机构简单拼凑、拍卖活动仓促上马。其结果就是给不法之徒可乘之隙,场面上赝品充斥,场面下肆意舞弊。当然也有极个别拍卖机构,明知不法,钻法规条文的空子,巧设机关而诱人上当。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故意,都反映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管理运营条规的不健全。《规程》将拍卖活动从拍品征集、合同签署、运输保管、拍品鉴定、展览布置、拍卖会组织、财务结算到档案保存各个流程都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设定。而这些标准的设定并不是一个高点目标,而是一个比较适中的通行准则。这就为众多的拍卖企业提供了业务运作的流程规范。《规程》还对法律未做详细规定的一些事项从行规的角度进行了确定。就目前的市场发展水平而言,只要拍卖企业认真按照《规程》的要求落实拍卖运作各个环节的行为,就能够成为一个相对正规的拍卖机构并能够举办相对规范的拍卖活动。
社会公众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的认识也会因为这个规程的发布更加有所依据。文物艺术品拍卖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商品的交易形式,而更多地被赋予历史和文化的道义。所以当拍卖会上出现赝品的时候,甚至频频出现赝品的时候,人们不会只从技术上认识这种现象,而更多的从道义上分析原因、批判危害。由于赝品对于人们的收藏或投资行为的打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且是文化的、心理的、情感上的挫折,这就使人们对于拍卖会上文物艺术品的真假鉴别问题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要求,而且是道德上的心理期盼。其实,艺术品的真伪鉴定从历史和现实看都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无论在拍卖场上还是在其他艺术品市场,无论是古代文物还是现当代艺术,鉴别真伪是永恒的话题。对于一个拍卖机构或者拍卖从业人员来讲,鉴别真伪理所当然地是贯穿整个拍卖流程的核心问题。作为专业机构的拍卖公司理应为客户最大限度地解决真伪问题。这既是一种从业道义和执业技能的表现,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根本策略。《规程》从程序上对拍卖公司提出了对拟拍标的鉴定真伪的要求,并须将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记录在案。这就意味着拍卖公司虽然可以不承担对拍品鉴定结论上的责任,但须承担对拍品进行鉴定的责任。至于公众关注的所谓“假拍”的问题,《规程》虽然没有文字上的直接表述,但明确规定拍卖合同、拍卖师报价单、拍卖成交记录等相关文件要完整保存五年以上。这在程序上对限制这种虚假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作用。毫无疑问,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发展已经处于由量到质、由快到稳、由大到强的转变时期。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认识到规范执业比天价纪录更重要;越来越多的公众更加了解拍卖的本质,在学习怎样识别和对待拍品的真伪的同时,也学会了怎样识别拍卖行为的真伪和拍卖机构的高低。
规矩有了,但方圆还需要人来绘制。贯彻实施《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需要从业者的切实践行,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公众对这个行业的更加了解、更加支持和更加实质性的监督,最要紧的是需要拍卖人执业能力提高和职业道德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