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怎么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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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仰仗着法律的荣耀审判那些贪官污吏,与其说我们看重的是一种正义的结果,其实毋宁说是一种正义的存在。正是司法这种坚定的、一以贯之和无时无处不在的存在感,奠定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同时也构成了司法声望的源泉。相反,如果司法只给出一个正义的结果,却无力把这种纸面上的结果点滴化为铁的事实,那么,司法的权威必然折损,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必然流失,阜阳中院腐败窝案一审判决的遁入虚无,诚可作为一个显豁的见证。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然而,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中国青年报》3月31日)
无疑,这是令人错愕的一幕。阜阳中院腐败窝案,一审判决明正典刑已一年有余,但各路行贿者却依然毫发无伤、稳坐钓鱼台,简直让人跌破眼睛。这考验的显然不是公众的心理承受力,而是想象力。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们绝不会想到,像这种震惊全国的大案,在反腐利剑高悬、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竟然会有这样匪夷所思的结果!
为什么会有这种结果?据知情人透露,此案“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余也都是副科以上干部。这些干部,有少量人受贿,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由此不难揣测,阜阳市有关方面面对如此人多势众的行贿人群,处理起来产生了“畏惧感”,而这也就导致了他们宁肯牺牲法律立场,也要守住“稳定”立场。所谓“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是也。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模式之下,司法判决终于形同空文,行贿者俨然法不责众。在訾议当地政府政治权衡心理侵蚀法律权威的同时,或许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积非成是、积少成多的行贿行为,在当地已经形成一种坚不可摧的威势,拥有强大的力量胁持法律并化约政府肃贪的意志。
然而,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正,是绝不能被随随便便牺牲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司法判决沦为笑柄的结果,必造成可怕的后果,迄今之后,谁还忌惮于法律而不去行贿?事实上,恶果已经酿成,据报道,阜阳市纪委2006年和2007年春节都曾专门派人守在市委、市政府家属院门口盘查送礼者,但“大家都不带东西了, 换成代金券和银行卡了”,法律不被尊重的恶劣后果,昭然若揭。
看上去,牺牲法律尊严而谋求官场稳定的想法,实在太过幼稚。一旦法律被牺牲,不仅清官与贪官之间的界限模糊了,就是监督者之于被监督者的道德优势与管制合法性也荡然无存。可以这么说,一个社会可以承受哪怕是罄竹难书的罪恶,但就是不能承受黑白之间界限的消失,这才是社会秩序崩溃的真正风险。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种真正公义的法律制度,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应该有信心、有勇气,面对不法分子斩钉截铁地喊出那句话: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