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侵吞5000余万国有资产欲留给私生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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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 07:46  大河网  我说两句(加入讨论)

刘建国在许昌接受庭审 记者 杜文育 图
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52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在南召县委书记任上受贿72起200余万元,入股企业侵吞5000余万元国有资产
核心提示
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记者 杜文育 韩景玮 通讯员 王来斌
刘建国,1952年出生,现年58岁,南阳市镇平县人。1999年3月至2007年9月,任南阳市南召县委书记。2005年11月,享受副厅级待遇,后任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侦查。2009年1月21日,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逮捕。11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刘建国起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宗罪 之受贿
批发官位,非法受贿71起
刘建国落马缘于南召几个部门一把手的出事。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 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两宗罪之 贪污
入干股,侵吞国有资产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2006年5月,刘建国为占有原中原厂全部资产,打着招商引资旗号,采用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的方法,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给南召县一虚假公司,而这一虚假公司幕后老板即为刘建国。至此,在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刘建国“左手倒右手”,达到了其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的目的。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
拍案惊奇之 受贿
情人成了“编外组织部长”
提拔谁“她”说了算
经法庭查证,2000年至2006年间,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其中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
另案处理的丁小平,记者没有采访到她的相关详情,但据知情人透露,这个女人很有气质,经营过服装生意,现年30多岁。2000年左右,丁小平和刘建国相识并发生了关系。当时,丁小平是有夫之妇。
丁小平的丈夫高某后来遭遇车祸死亡,她没有再婚,更加公开了自己和时任县委书记刘建国的关系。两年后,她给刘建国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如今大约6 岁。
据了解,刘建国只有一个女儿,丁小平给他生的这个儿子,让他十分喜欢,丁小平也因此成为刘建国的“红人”,她的话在刘建国那里“很有分量”。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些寻租权力的官员投刘建国所好,将成捆成捆的人民币,“砸”向了丁小平。
据丁小平供述:2005年12月份,在南阳市绿洲大酒店吃饭时,余某请刘建国关照自己的职务,临走时余给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刘建国让她先拿着。后来,余某被调整为某乡乡长。
2006年10月,刘某通过其哥哥丁某,给她送来6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刘某很快由某镇镇长,被提拔为某镇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学老师王某约她吃饭,王某让她帮助一下杨某,想办法让杨某担任县某办公室主任,并给了5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杨某由南召县城郊的镇长,被提拔为南召县某办公室主任。
一时间,丁小平成了一些人升官的“敲门砖”,多人通过她得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职务。丁小平也因此被当地讽刺为南召县的“第一组织部”、 “编外组织部长”、“地下县委书记”等。
在担任“编外组织部长”期间,丁小平不仅从中得到巨额经济利益,众亲属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安排,真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卖乌纱”有钱后,丁小平不仅穿戴奢华,最惹眼的是她的“坐骑”,她开的车不仅是好车,而且不断更换新车。
知情人认为,丁小平这个人太夸张,做事太张扬,刘建国的翻船,与她有很大关系。
拍案惊奇之 贪污
鲸吞5000多万元
想给私生子留下丰厚资产
经庭审查明,2005年2月,中原厂旧址招商,时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刘建国,介绍新乡市城乡贸易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到中原厂旧址投资。王某注册成立南召县威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时,在刘建国的暗示下,王送给刘建国威龙公司50%的干股。
当刘建国得知威龙公司项目未通过环保局环评,无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2006年5月份左右,刘建国指使其情妇丁小平,从王某处购买了原中原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又利用其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与尚未成立的南召县金龙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签订合同,后注册成立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金龙公司,采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其个人谋取利益。2007年4月份,在未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到了金龙公司。
据刘建国供述:当得知王某准备退出后,我和丁小平多次商量,一是中原厂土地面积近2000亩,还有林产、房产,只需要向政府缴纳60万元钱,就能享有原中原厂的所有产权。至于能否达到政府合同上规定的1亿元以上的投资额,我是县委书记,别人不说,说也没用;二是这个地方山清水秀,环境很好,将来可以在这里养老;三是想着给我和丁小平私生的儿子,留下丰厚的资产。
法院最终认定,刘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中原厂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094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