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者的官帽又从何而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0:29:39
这年头,买官卖官的新闻已经缺乏吸引力,买卖出特色来,才能引人注目。《法制日报》7月22日披露了一起卖官案,特色倒谈不上,但记者将那位卖官的县委书记称为“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令人颇感意味深长。
这位“官帽售货郎”名叫徐社新,曾任安徽省五河县委书记、蚌埠市政协副主席。他的主要“事迹”是在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不久前,徐社新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了十几年徒刑。将官帽当货品一样大肆兜售,当然既要捞回“成本”,又想有些“赚头”。
回顾徐社新的卖官历程,其行为有些接近于赌徒的疯狂。几年前曾闹得沸沸扬扬的“五河短信案”您或许还有印象,当年,五河县中学两名教师对新校长的任命不满,发短信举报,结果在徐社新授意下,举报者被警察抓去拘留。随后徐书记又授意县电视台“辟谣”,称“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现在想来,当年的“短信案”或许正是徐社新为了对买官校长“守信”而下的一着险棋。
值得买官者信任和庆幸的,就是徐社新的“守信”,他收了钱必给官帽,不像某些贪官,拿了“订货款”却想方设法拒绝交“货”。这或许算是徐社新卖官6年而平安无事的原因之一吧!不过,这种“诚实守信”的贪官对广大人民来说不仅不值得庆幸,反而更加可怕,因为这种官不仅藏得深,而且由于藏得深会卖出更多官帽。
根据笔者对过往一些贪官落马的轨迹分析,但凡买官者,大多在上任后,或多或少都难免有卖官行为。这个道理其实跟经商差不多,在哪方面投入了成本,自然就得在哪方面营利。这方面,著名的“白宫书记”张治安就很有代表性,此君在担任阜阳市颍泉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疯狂卖官,所售官帽不见得比徐社新少,且事后法院查实,张治安的官帽也是买来的。从行为上看,徐社新卖官的疯狂劲儿也很可疑,笔者注意到,像乡镇党委书记这样的重要位置,两三万元他也卖,弄得跟薄利多销似的。
假设徐社新等贪官的官帽真是买来的,那么谁又是卖官者呢?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就有点麻烦了。卖官者的官帽如果来路不正,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在打击买官行为时不够力,应当像打击卖官一样狠。因为,如果重处买官者,既可以阻止其将来获得卖官机会,又能让部分有买官欲望的人死了这条心。但目前法律与纪律对买官者都比较宽容——行贿人如果认罪态度好,通常不被追究刑责;现实中,卖官者被判刑了,但买官者仍然戴着官帽的现象也不少见。“阜阳窝案”就有这种情况。
买官得不到严厉的惩处,卖官现象当然猖獗,买和卖,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这或许算是当前卖官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地方的法治状况为权力暗箱操作提供了土壤。所以治本之策还是严守法治精神,将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执行到位。官员任免机制透明了,“官帽交易”自然就没了市场。当然笔者深知,这个美好设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椿桦,媒体评论员)
安徽省五河县前县委书记徐社新被媒体称为“官帽售货郎”,在他主政五河县的6年时间内,他将所有乡镇和重要县直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据当地一名干部说,徐社新收了钱才会提拔已是公开的秘密,不向其行贿想得到重用几乎不可能。(7月22日《法制日报》)
作为基层政权最核心的一环,“郡县治,则天下治,郡县安,则天下安。”只不过,少数本应起表率作用的“县官”的表现却令人失望,《人民论坛》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县委书高票入选“官场十大高危岗位排行榜”。如今,徐社新因卖官受贿落马,似乎要给这一“榜单”添新证。
发售“官帽”的县委书记,公开曝出的已有先例。
2006年落马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卖出的“乌纱帽”有27顶之多,还有河南南召原县委书记刘建国、被称为“千万县令”的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
在五河县当地,以钱买官成为“公开的秘密”,足见“官帽买卖”的潜规则已经显性化。这种显性化的最大的危害,是严重杀伤公权力的公信力。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如果“程序”只是一场秀,如果“唯德唯才”只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口号,而真正起作用的是“内定”“后台”“打招呼”“递条子”,实际运行机制是基于钱权交易的关系圈和权力场,如此畸变的基层权力生态,将严重损害民众对权力的信任。
徐社新卖官案中一个细节尤为值得警惕:4年前,五河县一位教师以短信的形式举报了徐社新的违纪行为,可这位“神通广大”的县委书记不仅没有因此受到任何调查或处分,反而动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高调辟谣,倒是举报者被判了诽谤罪。“顺我者昌,逆我者遭殃”,这样的处理结果,必然会对当地民众产生持久的震慑效果,使得原本就缺乏制衡机制、监督薄弱的当地基层权力更加骄横,不忿者只能选择沉默。
当基层权力体系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民众忌惮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时候,人们只能寄望高层从体制机制建设上治标。
实际上,中央对选人用人问题上的弊端已有深刻洞察,并正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去年年底,胡锦涛强调要抓住当前干部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毫不动摇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习近平要求“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效。”今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就坚决地表示,“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跑官买官行贿的犯罪案件界定为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之一。这些措施一旦得到真正落实执行,无疑将起到不小的震慑作用。上周,李源潮再次强调“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人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在公推公选、扩大票决范围等竞争性、透明化改革上也有积极探索。而徐社新落马前不受监督、一手遮天、猖狂卖官长达6年,再证中央关于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部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在的问题是,选人用人制度必须加快,丝毫不能延误了。易艳刚(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原题:“官帽售货郎”再证选人用人制度必须快改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05.35万余元、13789美元、500欧元、5000港币及价值人民币5.5万元的购物卡等钱物追缴上缴国库。(7月22《法制日报》)
县委书记似乎是贪污受贿腐败的“重灾区”,2009年底,“河南省4年22名县委书记落马”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更早些的2005年,《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安徽18个县区委书记因为贪污被撤职查处,占全省县(区)委书记总数的六分之一强”,而媒体在报道中,竟无一例外地都买卖过“乌纱帽”。
从报道中看,收了钱,给人“官帽”——作为县委书记的徐社新可谓是“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在安徽省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徐社新没有“虚度光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但买官者受到了何种处理?没有报道。卖官的目的是拿公权在“赚取”个人利益,同样买官者也是在购买权力,购买权力的目的很显然也是为了赚取更多钱财。这样看来,买官卖官其目的是一致的,但是,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卖官者无一例外的都成了罪犯,而买官者却鲜有被“摘帽”的报道,这是责任追查的缺失,也是卖官鬻爵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也许是担心打击面太广,对地方政府形象损失太大,但事实上,在一桩罪恶的“生意”中,如果卖方有罪,买方无责,这对地方政治生态的治理百害而无一利。
从法理上讲,凡是花钱“买”来的官,只要一经查实,无论现在官居何位,都应立即查办。就正常人来理解,商人是无利不起早,买官者不可能就是为了过个官瘾,势必会用买来的权力,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再赚上几笔,否则,他花重金买官图的又是什么?
买官卖官问题,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地方一把手官员权力过于集中,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监督的形同虚设,在揪出了卖官者之后,对买官者的乌纱帽也应立即予以“召回”,不荡涤这条浊流,让买官者继续留任,官场也永远不会有清风宜人。□朱永华(安徽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