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出通报指西安市城改办严重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13:56
2010年07月23日 08:19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在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的考生张竞考了第一名,但被考了第二名的考生家长到处反映其“专业不符要求”,被西安市城改办“暂缓接收”达8个多月。
7月12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陕西省有关部门也迅速展开全面调查。
7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本报发来传真,就“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问题”一事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西安市城改办“不执行公务员录用决定,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
“专业不符”不能成立
该通报介绍了西安市城改办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的有关情况,并对该事件中涉及的一些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
陕西省200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西安市城改办计划招录城市规划科员1名。发布进入体检人员公告后,该职位综合成绩排第二名的考生张洋的父亲,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文祥先后多次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反映,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排第一名的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属于城市规划专业,并举出证据认为,2004年,教育部《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城市规划专业属于工科土建类,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理科地理科学类,所以张竞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据调查,用人单位西安市城改办对该职位的要求是“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了解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有城市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验最佳”。原西安市人事局对该职位的专业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类”掌握,准予了包括张竞、张洋等14名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的考生报名。
通报指出,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多次研究,并请示国家公务员局,按照“专业划分不宜过细”、“逐步淡化专业要求”的原则,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职能以及招考职位的职责和岗位要求,认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对该职位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并无不妥。同时,公务员招录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公务员招录的法定依据,没有规定公务员招录职位的专业必须与教育部专业目录门类唯一对应。因此,张文祥认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要求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9年8月24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给张文祥作了书面答复。
此后,张文祥与担任西安市新城区总工会主席的妻子杨素梅继续信访,反映省公务员局和原西安市人事局不执行国家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等问题。经查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原国家人事部从未印发过《国家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或类似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向省纪检委(监察厅)、省信访局作了报告,并向张文祥、杨素梅夫妇作了书面答复。
2009年10月15日,原西安市人事局制发了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职位公务员的通知书,并开具了行政介绍信等。10月22日,张竞到西安市城改办报到,西安市城改办予以接收。但10月26日张竞到西安市城改办上班时,却被告知因为有人反映等原因需要暂缓上班。随后,西安市城改办又通知张竞取回报到手续。
西安市城改办属故意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授权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职位资格条件。专业是职位资格条件之一,由用人单位申报,公务员招考部门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和解释。
通报指出,张文祥在上访等公务场合未经告知和许可擅自录音,且未经核实即予以扩散或提供给记者发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全省公务员录用工作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特别是在新录用公务员张竞报到后,张文祥到西安市城改办以极端做法阻碍西安市城改办接收张竞上班。
西安市城改办以张竞专业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响稳定、法院未作出判决为由,拒不执行录用决定,“暂缓接收”并退回张竞公务员录用手续。《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局、省纪检委(监察厅)没有撤销或否决省公务员局所作录用张竞为公务员的决定。省公务员局所发录用文件中对张竞的录用决定属有效决定。
通报指出:“西安市城改办在原西安市人事局及西安市公务员局多次督促后仍拒不安排张竞上岗,时间长达8个月,属于故意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新录用公务员张竞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乃至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
通报最后指出,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仍然习惯于运用行政协调手段解决问题,方式单一,行政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力度亟待加强;公务员招考法规制度亟待完善;个别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招录公务员的意识淡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法制观念、维权方式等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等。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任何组织和个人维护自身权益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西安公务员录取案一审判决 原告诉求被驳回
2010年07月23日 07:33法制日报
本报西安7月22日电记者台建林今天下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公务员录用行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洋的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张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在其参加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西安市城改办“科员(城市规划)”职位考试中,综合成绩第一的张竞所学专业不符合该职位条件,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作为该次考试总成绩排名第二的原告张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陕西省公务员局作出录取其本人为西安市城改办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录取第三人张竞属于被告职权范围内的合理裁量,也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西安公务员招录事件折射公权力之殇
2010年07月22日 06:54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余飞
7月20日,有媒体报道,“陕西省三原县的张竞在被西安市城改办‘暂缓接收’8个月后,终于在19日报到上班”。媒体欢呼:“全国首例公务员考试考生状告省公务员局风波画上句号。”
事实上,张竞确已“报到上班”;而“考生状告公务员局风波画上句号”这一说法却有待商榷。这一句号如何画上———是原告撤诉?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有果?上述情况媒体未予透露。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但无论如何,张竞以公务员考试“状元”的成绩,竟被暂缓入职8个月的经历,就足以耐人寻味。
“暂缓接收”的来龙去脉
张竞,陕西省三原县人。2009年,她参加陕西省当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一个职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张竞一路过关斩将,顺利通过。
2009年10月16日,张竞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到录用通知书。
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当张竞去西安市城改办报到时,却被告知“暂缓接收”。
“张洋的父亲今天来单位闹了,说要是安排你上班他就从楼上跳下去。单位的意思是出于稳定考虑,暂缓你到单位上班。”这是在报到当天,张竞从西安市城改办秘书处听到的回复。
张洋是谁?他是和张竞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列第二名的考生。张洋的父亲又是谁?西安市新城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文祥。
张文祥举报称,张竞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不符,西安市城改办以此为由暂缓了张竞的报到。
在张文祥看来,张竞虽是考得第一,但她在云南财贸学院统计信息系学的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科属于理学。而她在陕西省招考中心的档案中报考专业记录也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她在校所学的52门必修课、8门选修课程中,除了一门是“城市规划管理”考了71分外,其他59门课程主要有:测量与地图、管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会计学、宏观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等。总而言之一句话,她学的知识压根儿与城市规划专业不沾边。所以,依照规定,第一名不符合录用资格,城改办应当录用第二名,也就是张洋。
从2009年7月开始,张文祥一家就为此事不断上访反映问题,但依旧没有拦住10月份发向张竞的录用通知书。于是在张竞报到之日,他们便来到城改办“拦”下了张竞的去路。
张竞被“暂缓接收”数日之后,又接到西安市城改办主管人事招考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让她把报到手续拿回去。
2009年11月23日,张洋将陕西省公务员局告上法庭,要求陕西省公务员局撤销录取第一名张竞,并录取他自己。
是以官压人还是因人设岗
大概没有哪个公务员的录取之路,像张竞这般走得辛苦。报名时既然经过了资格审查,总成绩也位列第一,张竞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专业不符,还被打入了“冷宫”。
“在2009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我以总分第一入闱,张洋总分第二落选……一年来,我受到考试第二名其官员父母的疯狂打压,至今不能进入工作岗位……张洋的母亲为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新城区总工会主席(副局级)杨素梅,其父为新城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张文祥……”
2010年6月,一篇名为《求助:最猖狂官二代为夺取公务员疯狂欺压平民女子》的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时隔一年,张竞在公众面前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这篇帖子经网络转载后,此事被网友冠以“以官压人”之名,甚至有网友猜测,“暂缓接收”背后其实是招聘工作“因人设岗”、“半路杀出的张竞打破了张洋一家的如意算盘”。
“我和贺主任很熟,过去多少年的工作中认识的关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文祥并未否认与城改办领导的关系密切,并且讲道,“张洋毕业后没事儿,因为专业还可以,我就到城改办介绍张洋去干活,我们就是个临时工,每个月800块钱。”这一情况,被城改办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予以证实。
对此,张文祥称,他并不想“以官压人”,“如果错了,我承认我错了;如果对了,那我要坚持这个事”。
行政权力失衡的闹剧
据了解,张文祥举报张竞专业不符一事后,陕西省、西安市两级公务员局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并请示国家公务员局后得出“考生张竞不存在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结论。
西安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处长巩军也曾表示,在体检后的用人单位考察环节中,西安市城改办在对张竞考察后给出“该考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的意见。但他认为:“按照西安市城改办报上来的计划,他们需求的是城市规划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的人,我们认为张竞在此范围之内。”
而在张竞被“暂缓”的这段时间里,西安市公务员局的正、副局长曾专门到西安市城改办协调,并要求单位接收张竞的档案材料,但均未果。巩军说,他们不接收的理由是,“考生张洋的家长到单位反映情况,并且情绪激动,出于稳定的考虑,建议缓一缓,将张竞的报到时间推迟”。
对于以上情况,有知情人士调侃道:“国家公务员局,省、市两级公务员局的结论,顶不住考生家长的‘情绪激动’。”
有律师认为,陕西省公务员局的录取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需要社会对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充分信任和尊重,从而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这种录取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录取行为是行政机关向老百姓所做的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承诺,行政机关有义务信守和兑现承诺,否则就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对这种承诺的信任,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7月14日,张竞接到西安市公务员局录用处的电话,通知她尽快办理入职手续。17日,张竞来到西安市城改办顺利办好了相关入职手续,并且分配了科室,现在张竞被安排到西安市城改办回迁安置处工作。
对于张竞入职,张文祥表示目前还没有意见,但是对张竞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的问题,他将会继续等待说法,诉讼程序也还会走下去。
对此,有西安市民提出疑问,既然张洋已提起了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之中,西安市城改办又何以接收了张竞呢?
律师分析说,张洋所提起的诉讼,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从法律上来说,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继续自己的录取行为并不违法。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但舆论压力并不在其列。
有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整个“招考风波”看似是张竞与张洋两家人的对垒,实则让公众看到了政府部门公权力的之殇。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一事件当成为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警示钟。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应是公权力获得公信力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