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使我们失去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28:40
对于如何看待腐败的作用,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观点认为,在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腐败具有某种积极意义,即腐败有利于瓦解旧体制。比如,某种旧体制使该做的正当事情做不成,而通过腐败方式买通权力就可以做成,这样就使旧体制具有某种弹性。这样的观点,公开主张的不多,默认的却不少。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形成了经济社会生活运作的某些潜规则。但实践表明,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机会主义思维方式。即便我们承认腐败可以具有上述积极意义,但其造成的危害远不是什么好处所能弥补的。
一些学者力图用一种数字化的方式来计算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可以被称为“腐败的代价”。如裴敏欣先生就认为,1999年中国腐败的总经济成本为3430亿元,占GDP 的4.79%。胡鞍钢教授的研究成果则表明,在1990年代后半期,我国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等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总量的13.2%—16.8%。我个人则一直对这样的计算结果持怀疑态度。即以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难于揭露来说,腐败所涉及的财富规模,是很难进行精确计算的,更不要说由此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的更大损失,也许正在于无形的“内伤”。
举个例子,即使是司空见惯的动辄数以千亿计的腐败大案,也不如下面这则消息给人的震撼那样大。一篇名为《高校学生会到底有多腐败?》(刊登在《21世纪人才报》)的文章称,在一次校园调查中,“学生组织腐败”与“校园频繁丢失物品”、“校园物价过高”、“考试作弊”等位次相近,成为最令人反感的现象之一。文中列举的现象包括,一些学生干部热衷于参加各种活动,为自己捞取评定奖学金重要指标的“活动分”;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中,师兄姐妹或同乡等“亲缘”关系成为 “提携”的必要条件,而选举中请客拉票也成为一种并非鲜见的现象;利用分配“勤工俭学”机会的权力搞关系照顾;有的学生干部甚至利用组织活动机会,贪污和隐匿相关费用如企业赞助款等,有的学生会也有自己的“小金库”。
与社会中那些腐败相比,也许这些学生干部中的腐败远非大奸大恶。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个理应相对纯洁的群体却过早地被社会中的腐败侵蚀了。在这些小事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他们对权力的腐败式理解,也可以看到他们在一个权力极为有限的环境中,模仿社会中的模式将以权谋利原则运用到极致。更重要的是,其中一些人,是将上述行为当作实习加以演练的。可以想象,当他们进入社会并掌握了某种权力之后,将会如何来使用那些权力。
在我最近一系列的文章中提出了“基础秩序”这个概念。“基础秩序”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力图为理解制度的失败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思路,即制度的失败,有时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制度运作以之为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这对于理解我国转型期制度失败的原因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秩序提供有益启示。
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基础秩序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出现的?我认为,我们社会中远非个别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导致基础秩序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此而言,我们应当对腐败对基础秩序的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整个社会生活的紊乱和社会秩序解体的问题,给予更多关注。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相对显规则而存在的潜规则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种潜规则的支配作用,不仅存在于商业活动领域中,也存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甚至相当程度地存在于官场中。在一些地方,如官煤勾结,事实上已经由这些潜规则形成了一种相对系统的“另一种秩序”。而这种潜规则是与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腐败形成的潜规则已经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与体制运作无关的“个别”现象。比如,近些年来揭露出的大量买官卖官问题。一些地方一把手的腐败,大多与卖官有关。在许多案件中可以发现,当买官卖官现象已经相当盛行,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的时候,情况开始明显不同。因为在这样一种由潜规则支配的环境中,一些本来有工作能力,理应得到提拔的干部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正常的提拔。当这样的干部不得不行贿时,就已经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行贿受贿或买官卖官现象了,而是整个干部制度已经被一种腐败的潜规则所支配。在这样的地方,官员会把精力用在什么地方,就可想而知了。在一些地方,我们甚至听到贷款行贿买官的案例。一位行贿者曾经自嘲地说:“我们是在送钱换牢坐”。由此可见,这种腐败和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具有形塑其中人们行为的作用。
无论是腐败还是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最近一段时间被人们广泛诟病的行业腐败现象,就是腐败蔓延和泛化的一个例子。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地方,清廉和正直开始成为被嘲弄的对象,而腐败却开始被人们所普遍接受。
在讨论国企冰棍现象的时候,我曾指出,我们不应当仅仅看到冰棍现象本身,还要看到人们通常所说的冰棍现象是在“大热天”中形成的。这个“大热天”是什么?就是腐败的大环境。可以说,正是腐败的蔓延和渗透,侵蚀了我们社会中的基础秩序,使得正常的社会秩序无法建立,甚至使得正常的制度无法有效运作。  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的消息: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议员的道德规范,杜绝说客变相行贿的腐败现象。其中一条规定,议员们在和游说国会的说客进餐时,必须自己买单。
看到这个消息,不禁就眼前一亮,因为公款吃喝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治愈的顽症,甚至可以坦率地说,从上到下已经事实上对解决这个问题失去了信心。美国国会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该条消息语焉不详,于是搜索,找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一篇相关报道,该报道称,美国参议院8日通过口头决议,修改关于说客和议员道德的法案,力争在今后和说客拉开距离。根据参议院通过的决议,以后议员们和说客们再也不能随便吃饭了。如果议员们和说客吃饭,则要在15天之内在网上把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助手吃了多少钱的东西做一个说明。
就这些吗?就这些。仅仅靠自己上网说明,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紧接着的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措施能管事吗?仔细想想,依照以往的惯例,还真无法怀疑这条新规定的效力。虽然不敢说今后一个触犯这个规定的也不会有,但绝大多数议员今后不敢随便吃请了,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于是就想探究一下我国公款吃喝为什么难以禁止,为什么种种措施都难以奏效。
在我国,公款吃喝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顽症。有事吃,无事也吃;公事吃,私事也吃;节日庆典吃,遭灾扶贫也吃。根据有关的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0亿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几乎相当于当年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当然公款吃喝有些是企业等单位支付的)。近几年的数字不得而知,但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
为了制止公款吃喝这种腐败之风,人们绞尽脑汁,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几乎没有能够奏效的,否则只要有一条措施是能起作用的,问题也早就解决了。记得最开始的时候,是实行所谓“四菜一汤”制度,但很快人们就发现这个办法不行,因为什么算一道菜?什么算一个汤?没有标准,也无法制定标准。鱼翅,鲍鱼,甚至5只鸡,10条鱼都可以弄一道菜出来,甚至可以做成一个“汤”。于是,人们就想到如何来限制消费额。这样虽然不能制止公款吃喝,但起码可以抑制“大吃大喝”。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对高额餐饮征税,比如一次超过300元就要征税。但结果呢,该项税收成了收入最少的税项。因为高额饭费很容易就可以转化成几个低额饭费,顶多就多开两张发票行了。于是,开始尝试总量控制,就是规定一个单位一年招待费的总额。但总额是很难“科学”规定的。我遇到一个很小单位的负责人,就正在为此发愁。该单位今年的招待费总额是根据去年的额度确定的。他的前任比较爱吃,于是根据他前任消费数量确定的今年的额度是20万元。而这个现任对吃喝不感兴趣,额度又太大。他发愁的就是如何在今年完成这个额度。因为如果今年吃的太少,明年的额度就会大大减少。可见,控制总额的办法也不可行。这样,如何控制公款吃喝的问题就难倒了决策者们。一些病急乱投医的馊招,也就不断提出来。最近的一个是某政协委员的建议,通过控制公务员的体重防止大吃大喝。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网上招来的是一片奚落之声。
行文至此,疑问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在网上说明这样一个简单办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想了那么多的办法就解决不了呢?我想,网上说明的办法至少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公开透明的,你吃了什么东西,吃了多少钱,为什么事情吃的,人们一查便知。如果你觉得有理由,不超标,你就吃吧。否则你就得收敛点。第二,落实到人头,而不是一张笼统的发票就应付过去。不是经常听到一个小小的单位一年就要吃几十万吗?好,那你把每一次都是谁吃的纪录在案。你不怕纪录着你每顿饭都在公款吃喝,你就吃吧。由此,就想到我们治理公款吃喝,能不能就从这里开始:每张公款吃喝的发票上要详细纪录都是谁吃的,为什么事情吃的,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有人会说,不就是吃顿饭嘛,有必要这么认真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不说吃喝导致的其他问题,就是一年涉及几千亿这样大的一笔钱,认真一点就完全必要。其实,类似的想法早就有人提出了。如江西省一名政协委员就提出推行公务招待实名制,明确招待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具体内容为:每一次公务招待的对象、参加人员、吃的品种价格,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式发票。一位叫韩传华的北京律师也曾草拟出《餐饮票据管理法》,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可惜的是,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积极的回应。其实,类似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比如,在芬兰,对公务员来说,“吃请”或“公款吃请”是天大的事。按照芬兰的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一起吃饭的有什么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一笔一笔地在网上开列清单,供国人查阅。芬兰曾有一高官,因在公务接待中多点了一道菜被公众质疑,最后只好下课。
有人会说,这种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吗?不是有很多空子可钻吗?没错。没有人说仅靠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更没有人说,这个办法在中国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但它可以为解决问题奠定一个基础。这个基础是什么?很简单,就是有据可查。如果你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几十万几百万的吃喝发票上都有你的名字,而且这些发票要存档多少年,你就不会不在意吧。
这时也许又有人会说,这种设想太幼稚了,在发票上瞎编一些名字和理由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这样的怀疑指向了问题的根本。因为,一些看似约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实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这些更基础的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秩序更深厚的基石。比如,公布吃请的说明,或我们说的实名制这样的规定要能够起作用,至少需要两个基础。第一,诚信,特别是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诚信。也就是说,诚信是一种最起码也是最明确的要求,这种要求甚至带有一票否决的含义,如果你的信誉出了问题,将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人们还会记得克林顿的绯闻危机,实际上到最后,更重要的已经不是绯闻本身,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是否说谎和做假证。第二,严刑峻法。诚信能够不被虚化,是因为有严厉的惩罚跟着。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靠个人申报。这当中的关键当然是诚信。但有一条,只要被发现瞒报,就是相当严厉的处罚。有这样两个条件跟着,你能说实名制不起作用吗?
回过头来看,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为什么会对实名制,会对用在发票上注明吃喝详情这样的办法抑制公款吃喝不以为然?就是因为我们缺少这样的基础制度。首先,在我们的社会中,诚信还没有成为对官员的硬要求。多少年来,我们最重视的是官员在政治上正确与否,在政治上不犯错误。但是否说谎作假,往往不当一回事情,有时甚至是制度在逼迫人们说谎。第二,没有对官员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措施。甚至连不诚信是一种丑闻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现在我们必须明确,诚信是基础制度的基础,许多制度的有效运行都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说假话做假事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中的信任结构能够建立起来,许多制度失效的现象就会随之而消失。以前,我们在分析制度失效的时候,往往将其归结为制度本身的疏漏。但实际上有时不是这样,不是制度本身的疏漏,而是使制度能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也可以这样说,如果由于缺乏诚信的基础这样的措施不起作用的话,在这样的基础上,其他的措施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公款吃喝的问题是如此,诸如公车等其他腐败问题也是如此。
这样就可以回到本文的题目,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说到这里,不禁让人想起我们的一些反腐措施。如,某市区纪委曾筹划了一个“小眼睛盯大眼睛”的活动,向小学生颁发聘书,试图通过孩子们的“小眼睛”对其亲生父母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家长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某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监督信息员。检查和监督丈夫在8小时以外做些什么,并随时向组织部门反映。在一段时间里,某省近3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每月都能收到三次省纪委发出的有关反腐倡廉的短信息,例如:“口渴时觉得能喝下整个大海,这叫贪念……”。还有的地方,制作了一种“反腐扑克”,将52种职务犯罪的罪名、特点配上漫画展现在52张扑克牌上,据说这样可以寓“廉”于乐。而去年底的一则报道说,全国新创廉政歌曲6万7千多首,举办反腐倡廉歌咏会2万4千多场,3千7百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了这些活动。面对这些“搞笑”的反腐措施,让人产生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不能将精力放在确实有效的基础制度建设上?(孙立平)
2006-08-02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