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抗争的潜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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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0日 20:44《人民论坛》【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07条
 
王洪伟
“以身抗争”折射社会制度悲剧
当代中国底层民众的抗争带有鲜明的利益取向,求助于内的“以身抗争”和求助于外的“以法抗争”,一起形成当代中国底层社会抗争的两种最具解释力的社会学逻辑。
一般而言,当社会中的个人遭遇挫折、戕害、磨难的时候,大都寻求两种发泄的途径:如果求解的指向奔向“外在”,而“外在”的制度体系、文化规范又不能有效排解其遭遇的不公、冤屈、灾难,其内在积压的愤懑、不满和怨气难以获得纾解,要么忍气吞声、自我抚慰,要么铤而走险、“以身抗争”,以个人身体血淋淋的毁坏抵制强势的戕害或不公,或者以强势对方甚或“无辜者”的血腥性戕杀或毁灭,引起社会或强势者的重视以求解。
由此可见,“以法抗争”与“以身抗争”是内在关联的,并非前“赴”后“继”的继承关系,即使“以身”抗争的最后一瞬间,抗争者依然抱着“以法”求解的心态和姿态。“以身抗争”行动的曲折只能说是抗争者身处的社会制度悲剧。
抗争行为存在组织化、政治化的潜在危机
笔者在翻阅1990年代以来湖南、江西、广东的“群体性事件”文献资料时发现,即使在1990年代,湖南、江西、广东地区的农民抗争行动由于“在地”民间知识分子的介入,不少抗争行为具有相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以一些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精英代表或相关领域的公共知识分子为利益代言人介入其抗争行动。在利益同质性比较高的农民抗税费行动、工人要求涨薪的罢工行动中,组织化的政治性色彩愈加突出。
在当代中国现实中,无论“以法抗争”抑或“以身抗争”,主要起因于基层执政者与“在地”资本强势的结盟;当集体性“以法抗争”止步于纠结深重的地方权贵结盟,追随而进的集体性“以身抗争”就具有更多超越政治性可能,这种集体性的身体恐吓、威胁更有扩张放大和社会号召性效应。如此一来,“以身抗争”的冲动和动力很难在个性化的、功利化的利益诉求层面嘎然而止,个体激愤、苦难和遭遇一旦超越个体的躯壳,融汇到某种“群体精神”之中,以集体抗争平服个体遭际,也就可能在抗争行动性质灌输进某种特殊的可能性;而且,在这个层面上,“以身抗争”较之“以法抗争”带有更大的彻底性、破坏性和颠覆性。
学术界一直以“利益之争”评价当代中国底层民众的抗争诉求,实际上大大淡化了当前中国底层社会的抗争诉求本质。“我不是为了钱,我是为了一种说法!”秋菊打官司打到最后已经不是简单的“赔偿金”问题,而是“那口气”了;一旦“这口气”汇聚成一股或一团气流、声势,进而上升到某种共同意义、普遍信仰,这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就到了危险的边缘,不能不警惕。(作者为河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