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临刑呼“天!”——英烈李大钊殉难真相-陈明远 - 新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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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临刑呼“天!”
——共和国英烈李大钊殉难真相
今年是李大钊烈士殉难80周年。整整80年前,共和国先驱李大钊先生,为理想奉献出38岁的至可珍惜的生命。在我心目中,李大钊和谭嗣同等先烈都是为人楷模,万世师表。他在绞刑架下的遗照,那临危不屈的形象,深深铭刻我心,永志不忘!但是看了几本李大钊传记,我不得不写这篇考证文章,揭露编造,发掘真相,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集体”(当时北京市委宣传部组织)编著的《李大钊传》中写道,李大钊曾发表慷慨激昂的临终演说:“不能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们已经培养了很多同志,如同红花的种子,撒遍各地!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
张次溪《李大钊先生传》的《遇难前后》一章中写道:“先生步上刑台的时候,三呼中国共产党万岁!”
张建国《伟大的播种者——李大钊的故事》的《从容就义》一节中描述:“愚蠢的敌人第一次把大钊绞昏了,又放下来,仍然劝他‘悔过’。大钊同志苏醒过来,愤恨地说:‘你们把我绞死,我的灵魂不死,革命不死!’敌人又第二次把他绞了上去,然后又把他放下,还是劝他‘悔过’。大钊慢慢地睁开眼睛,冷笑一声说:‘力求速办!’敌人的妄想完全破灭了,这才第三次把他绞上去。大钊同志终于为共产主义、为革命献出了他那只有三十九岁的宝贵生命!”
多年以来,这些文字经常被人们引用,甚至在学校课堂上广为流传,师生们耳熟能详。
然而,历史真相究竟如何?
近年来我多方查阅了如下的第一手史料:
(1)当时《晨报》、《世界日报》、《北洋画报》、《民国日报》等报的多篇记载。李大钊殉难后第二天,1927年4月29日,北京《晨报》和《世界日报》首先作出报道;随后,天津《北洋画报》和汉口《民国日报》也发表了记者的专访实录。
(2)李大钊《狱中自述》
李大钊被捕时,罪名是国民党北方地区负责人。他在狱中先后三次写出“自述”,即三易其稿的《狱中自述》;他也坦然接受了审判长、审判官的反复讯问,作出自己的陈述。
(3)李大钊《狱中供词》
20世纪80年代,北京市档案馆从旧京师高等检察厅的档案中,发现了李大钊1927年4月6日被捕后接受京师警察厅审讯的两件口供笔录;此供词为抄件,称为“李大钊供词全份”,当时抄送给高等检察厅。1989年第3期《北京档案史料》以《李大钊狱中供词》为题,发表了这两件李大钊的口供笔录;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李大钊全集》全文辑入,标题为《狱中供词》。
其他还参阅、核对了许多当事人、历史见证人的回忆录。
李大钊的《狱中自述》和《狱中供词》,所叙述的的都是当时北方国民革命的公开活动,及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没有涉及国共两党合作搞地下活动的任何机密。为此,负责审判他的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都向报界承认:“李无确供。”当时报纸也报道说,李大钊在受审时“精神甚为焕发,态度极为镇静,自承为马克思学说之崇信者,故加入共产党,对于其他之一切行为则谓概不知之,关防甚严”。没有证据证明李大钊在被捕后慷慨激昂地演说过“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大钊在审讯时高呼过“中国共产党万岁!”
李大钊殉难后第二天,北京《晨报》和《世界日报》首先作出报道。
《世界日报》是北京大学国文系肄业生成舍我(1898-1991)在1925年2月10日创办的民营报纸。倾向进步,在1925年“五卅惨案”、1926年“三·一八惨案”期间都及时作出大量报道,向以“要说自己想说的话”、“要说社会大众想说的话”出名。
1927年4月29日,在李大钊殉难的第二天,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就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被处以绞刑的经过:
“未几执行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
由此第一手报道可知:李大钊在临刑前,要求执刑者给予纸笔,书写遗嘱,然而未得允许。李大钊没有再说什么,保持神色不变,碎既登上了绞刑台。执刑者叫他稍伸长头颈,李大钊照着做了,绞索套在脖子上,最后的神态非常从容。他忍受了多大的痛苦呀!执刑二十分钟(一说二十八分钟)以后才断了气”。
根据确凿史料看来,李大钊就义时既未能发表临终演说,亦未能高呼口号“中国共产党万岁!”况且,最高当局已经下了死命令,怎么还会收回成命呢?行刑者决不可能最后还“劝他悔过”。李大钊也不可能“愤恨地说:你们把我绞死,我的灵魂不死,革命不死!”而是默默地沉静地,无言辞、无畏惧,忍受极大痛苦折磨,坦然就义。
《李大钊传》执笔者之一朱乔森(1933-2002年,朱自清之子,后为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李大钊传》出版后,曾向研究李大钊的学者张静如等坦言:传记中李大钊在刑场上发表临终演说的情节,是根据推测“编写”的。
情况已经十分清楚了。
那么,李大钊烈士临刑时,最后留下什么话呢?
原始报道说:“李就刑时,则呼‘天’字。”
原来李大钊就刑时,呼“天!”
李大钊临终高呼的是“天!”
李大钊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天!”
问天!
千言万语、千头万绪,尽在其中!
我再也写不下去了……
必须重申,我仍然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发掘真相:
不空谈、不悬想、不人云亦云;一切立论,必须以确凿可靠的事实为根据。在写作过程中,我尽力调查并考证出许多罕为人知的史料真相!
要是随意“发挥”、“感想”、“清谈”、“高论”、“夸大”、“忽悠”……,编假话为佳话,加油添酱、以臆为之、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多年以来,我们还见得少吗?
但那些假、大、空、套,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也是最不负责任的事情,更是对烈士真面目的捏造、歪曲、侮辱,应该受到谴责和更正。李大钊临刑呼“天”别无他言,才是平常又伟大的李大钊的本色。
谴责并不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更正、考订,发掘真相,追求真理!
[附录]原文抄录历史资料
1927年4月29日,在李大钊等殉难的次日,北京《晨报》及时对李大钊等“党人二十名被绞决”作出报道。(《晨报》前身为《晨钟报》,是李大钊从日本留学归国后,于1917年8月在北京创办)。《晨报》发表的“快讯”全文如下——
军法会审昨日开庭判决党人二十名死刑
前日方传军法会审尚未正式开庭,而昨日下午党人二十名已被绞决矣。据云此次军法会审因所有案情经警察厅司法处审问整理,早已明晰,无再行详细审讯之必要。且连日审判长何丰林,审判官颜文海、朱同善、傅租舜、王振南、周启曾等均在警厅提讯各重要党人,而各人口供皆与侦辑处所供,毫无差异。而前晚又得前方某重要将领来电,谓前敌将士因讨赤而死者不知若干,今既获赤党首要人物而不置诸法,何以激励士心?最妙者,闻南方某要人亦有电致在京某人,主张将所捕党人速行处决,以免后患。
同时,连日追踪报道李大钊等人被捕、受审情况的《世界日报》,4月29日以《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为题,报道了李大钊等人被处以绞刑的经过:
李大钊等二十人昨被绞决
当局办理党案  自特别法庭成立后,审判长何丰林及各个法官,曾在警厅屡次检阅证据,及李大钊等供单。其关系较重者,并由何等亲提审问,核对前后供词,商量判决办法。至前晚上,大致即经商定,遂于昨日上午十时,在警厅正式开厅。出厅之法官为审判长何丰林、主席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舜(安国军执法官)、王振南(高等厅推事)、周启曾(卫戍部执法官)、检察官杨辉增等七人。开庭后,即将李等提讯,至下午一时许讯定,即判决。
所有情节最重之李大钊、谭祖尧、邓文辉、谢伯俞、莫同荣、姚彦、张伯华、李银连、杨景山、范鸿劼、谢承常、路友于、英华、张挹兰、阎振三、李昆、吴平地,陶永立、郑培明、方伯务等二十人,一概绞决。
当派定东北宪兵营长高桂五为监刑官,由警厅调集刑车(即火车式之木栏二马所拖之车)五辆将李等装入车内,每车有押车警士二人。前后并有保安队一大队、手枪队一队,及卫戍团等甚多。二时由警厅出发,直赴司法部后之地方厅看守所刑场,沿途观者甚众。二时四十分至场。场中有绞杆数挺,即由保安队等护场。因杆少人多,故分批执行。
第一批为李大钊、路友于等,因绞刑极费手续,故至下午四时十分始执行完毕,分别棺殓。警厅于事前已备就棺木二十具(闻每具价约在六十元上下)。棺殓前,先由警厅派人将尸体—一照相,再行入殓。于昨日下午八时俱抬送长椿寺。闻所有照片罪状等,均将于今日同时公布。
其余被逮捕之党员,据闻有四人处无期徒刑,三人处三等有期徒刑,均押送第一第二监狱分别执行。其他罪名较轻者,当可一律释放。至所捕俄人十五名如何发落,亦为时人所注意,据关系方面所云,俄人为另一问题,日内亦有分晓云云。
同一天,《世界日报》又以《张作霖决处绞刑》为题,报道了相关的背景资料——
张作霖决处绞刑
据复旦社云:关系方面传出消息,军法会审各委员,系以证据为主,凡无证据者,拟概予免究。最先只将证据较为充分之李大钊、张伯华二人判死刑,其余则未加可否。惟因某将领前晚来一急电,谓前方既宣明讨赤,后方捕获赤化要犯,久延不杀,恐不足以服各将领之心。张作霖乃命各审判官,重为审讯。遂决定将李大钊等二十名处以绞死罪,即于前晚汇送安国军总司令判阅。张比画行云。
紧接着,《世界日报》又在1927年4月30日追加报道——
又据复旦社云:某方确息,安国军司令部军法会审处,此次审讯党案,纯以证据为主。按照证据,平日工作最多者,应以张伯华、方伯务两人为首。张曾游历各处,并在天津开设机关,有时化装到外办事,所任职务,确为最高侦探。方伯务系调查党人工作,每星期必有一函报告党员工作上勤惰,及应该奖惩或联络方法。审核原书,文笔尚书通顺,书法亦清秀。闻前日安国军方面,决定将李等按律执行死刑,命令到后,即提出验身画供。李大钊首先签字。其余各人,亦均依次画押。当以汽车送入地方看守所时,表面上虽云是移送法庭,实际李等已明白矣。比因李毫不恐怖,即以相当礼貌送入汽车,其余则均有绳绊。到看守所之后,由地方厅每二人合照一相,照完之后,即送入刑台。刑事以隔离为原则,彼此不能看见。李就刑时,则呼“天”字。张挹兰则喊“哎哟”。其余亦有□微呼声,死后有伸舌者,有鼻中向外流血者。官方事前对李大钊特预嘱买一上等棺木盛殓。其余十九人则用中等。所用棺木,均由内右一区在西单同顺木厂所购。闻李之棺木,价洋七十元,其余则四十元上下。但同顺只存有十四具,临时由同顺代购六具。前晚五时,即抬至法部后身看守所旁门之外陈列。每殓一尸,即抬至下斜街长椿寺。尸上粘有布条,上写姓名,棺外亦然。昨晨四时半始竣事。李之灵枢系十六人抬之,其余则十二人。灵枢到寺,俱搁于最后院之三间南房内。李柩及某某两柩单列,其余则重列。如张挹兰柩底即搁李银连之柩。”
同时,《世界日报》还全文转发了“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发布的关于“共产党人李大钊等被判决及各处死刑”的《安国军司令部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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