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宁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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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 在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9年9月25日)
刘晓滨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深入分析了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了我们党执政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和改进全区党的建设作了安排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全会精神,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区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党的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少不相适应的地方,四中全会指出的党内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贺国强等中央领导和陈建国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领会党执政以来自身建设 “六条基本经验”,深刻领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六大任务”,特别是要深刻领会胡锦涛、贺国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论述,清醒地认识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承担的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不断提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在前、用在前,在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中带好头,在贯彻落实具体工作部署中作表率。
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我们党执政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败斗争始终与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相一致,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四中全会讲话中指出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近年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制度上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为学习贯彻中央《决定》提供政治保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决定》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在党委的领导下,制定具体措施,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关于结构调整、关注民生、环境保护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决定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二)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为学习贯彻中央《决定》提供思想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结合勤廉典型的树立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这 “三关”的考验,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 (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为贯彻中央《决定》提供作风保证。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党的作风建设,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 “政绩工程”,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不断取得实效。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记 “两个务必”,严肃查处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行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执纪办案工作,为贯彻中央《决定》提供纪律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和严明党的纪律。按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按照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的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贯彻中央《决定》提供制度保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加快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三个法规和一个意见,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要积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新贡献
近年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努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为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总的看,我们这支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要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诱惑与抗诱惑、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正在开展的“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营造重视学习、鼓励学习、支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业务学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不断增加知识储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学习型领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破坏民族团结、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的言论,对搞分裂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盯住不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当前,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置去年拉萨 “3·14”和今年乌鲁木齐 “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陈建国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达赖集团和 “三股势力”的分裂本质,坚决反对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抵制破坏民族团结、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的言论和行为,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斗争坚决。
(三)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发展新变化,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四)维护党内民主,不断提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要积极探索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落实党内民主的方式方法,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五)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面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面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思维定势中解放出来,破除自满、畏难、僵化思想,树立忧患、进取、创新意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改革的办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适应形势、更加有利发展。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真正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入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使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在多种环境和岗位得到锻炼和提高。要继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和考核,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要注意加强对市、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巡视和监督。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机构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严格把好“进人关”。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 “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严格自律,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我们是党的纪检工作者,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胡锦涛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我们必须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为保证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先进,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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