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思维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02:35
前  言
人的思维能力,代表着人的智慧。提高思维能力的主要途径在于改进思维方法。只要你掌握了科学的思维方法,就会成为很有智慧的人。本书以具体的物质与具体需要的辩证关系为基本原理,系统地论述了关于思维方法的有关问题,并强调了人们应该怎样应用科学思维法。但愿此书能帮助你敲开智慧的大门,探讨科学的思维方法,汲取智慧的精华,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诸葛亮。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科学思维法的原理
一、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二、物质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章 科学的思维方法
一、怎样科学地认识矛盾
二、怎样研究解决矛盾的办法
三、怎样科学地解决矛盾
四、怎样正确地认识事物
五、怎样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
六、怎样尽快地认识事物
七、怎样弥补人的认识机能的缺陷
八、怎样对待认识过程中的必然错误
第三章科学思维法的作用
一、提高工作效率
二、增大智慧能量
结 论
第一章  科学思维法的原理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可以认识的。
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并且是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我们与任何事物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总是矛盾的。
一、矛盾是可以解决的
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与事物所包含的具体物质,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对立统一的。我们把这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叫做矛盾。
事物所包含的物质与我们的需要总是有的相符,有的相反。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把事物所包含的与我们的需要相统一的因素看作矛盾的正面,相对立的因素看作矛盾的反面。事物的具体物质一旦与我们(并非单指自我)的具体需要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就会成为矛盾的具体方面。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总是同时存在。因而,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总是矛盾的。
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是有主有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矛盾性。只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有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作是好的;如果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不利的,则可把事物的矛盾性看作是不好的。事物的矛盾性及其正反两个方面,都只有在具体的情况之下才能具体的体现出来。事物与我们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体现为具体的矛盾。
我们的具体需要及其密切相关的具体物质,是构成具体矛盾的条件。我们把构成具体矛盾的具体物质叫做相应物质,包含相应物质的具体事物叫做相关事物。我们是最基本的相关事物,我们的具体需要是最基本的相应物质。事物的发展必然引起其物质的变化。相应物质的变化必然导致具体矛盾的转化。矛盾的转化依于事物的发展。事物的发展取决于与之相应的性质,依赖于与之相关的条件。相关的条件总是根据其相应的性质而起作用。世界上没有不具性质的事物和绝对孤立的事物。事物发展的条件和事物发展的根据总是同时具在的。只不过不同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事物的发展变化也有显著与否而已。因而,事物总是运动的和发展变化着的。
人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只能是事物发展的若干条件之一;任何现存的具体事物,对于事物的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都是如此。我们把在没有我们的能动作用的条件之下而存在着的事物运动叫做事物的自己运动。事物的发展总是与时间和空间有着紧密联系的。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任何事物都呈现出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状态。我们把事物由一种状态发展变化为另一种状态所具有的程序叫做过程。
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我们在任何时期、任何境地,所面临的任何事物的现状,都是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片断的情形。在有限的时空之内,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都是相对稳定的,事物所包含的物质具有既此非彼的特点。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必然不同,事物所包含的物质具有既此亦彼的特点。任何事物的现状都是与之相关的条件构成的。相应的条件必然产生相应的结果。条件的变化可使与之相关的事物发生相应的变化。
人的每一行动,作用于具体事物,都能或多或少地改变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现有条件,都能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事物发展变化的相应效果。只要人们依据事物的具体性质,能动地改造导致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条件,为此而实施的若干能动作用之总和,就能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既是量变的过程,又是质变的过程。量变达到某种相应的程度,就必然产生某种相应的质变。只要构成矛盾的具体物质一旦发生变化,该矛盾也就随之而转化。人们可以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的发展,也就可以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的转化。因而,矛盾是可以解决的。我们把人们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转化的办事过程叫做解决矛盾。
要解决矛盾,就必须使构成矛盾的相关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质变;包含新质的事物,又必然构成新的矛盾。矛盾的解决,并不是矛盾的消灭,而是矛盾的转化。只要旧的矛盾一旦消除,新的矛盾就会自然产生。矛盾在其不断转化的过程中永远不会消失。在任何情况之下人们所遇到的矛盾都是繁琐复杂的。我们把人们为了解决某种矛盾而导致的——对自己更为不利的矛盾叫做对抗性矛盾,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矛盾叫做非对抗性矛盾。无论办什么事情,往往都会遇到多种对抗性矛盾和许多非对抗性矛盾。人们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尽力地避免对抗性矛盾的产生和切实地消除必然产生的对抗性矛盾,才能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任何矛盾的产生和转化,都与当时的条件密切相关。任何矛盾的解决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有时因客观条件的限制,会使有的矛盾暂时不能彻底解决,但也可以得到程度不同的解决;有时也会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使有的矛盾暂时不能解决,但事物总在发展,人们为着解决矛盾的斗争又在不断进行,因而解决矛盾的条件和办法就在不断产生,矛盾终将会得到解决。世界上只有尚未解决的矛盾,而没有不能解决的矛盾。
我们解决矛盾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能动地引导和促进事物发展的结果所具的矛盾性——能动地引导和促进矛盾转化所更生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对于我们有利的。只有达到了解决矛盾的目的,具体的矛盾才算得以真正的解决。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会使我们所处的具体情况,更近符于我们的需要。每一矛盾的解决,其相应的质变也就使其相关的事物,向着先进的地步发展了。
事物的矛盾性及其正反两个方面,都可随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好的东西可引出坏的结果,坏的东西也可引出好的结果。任何具体的矛盾,都有向着对于我们有利或不利的方面转化的两种趋势和两种可能。我们应当依据实际的情况,从不同的角度、 不同的层次,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只要达到了解决矛盾的目的,我们的斗争就有一定的价值。要想能动地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就要有合符于实际的正确认识来指导行动。否则,解决矛盾的行动就只有失败的可能而没有胜利的把握。我们解决矛盾的意义在于:尽力防止矛盾向着不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尽力促使矛盾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
二、物质是可以认识的
世界是一切存在的总和;其中每一客观的存在都属具体的物质。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又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不单指事物的表现形态,而且包括可以被人用知性认识(判断)所反映的一切。例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事物的运动规律,事物的变化过程,以及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不可能性,事物之间的各项联系,事物与我们的矛盾及其解决的办法等等。总之,只要客观实在就为具体物质。物质的根本属性就是客观实在。
意识是物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人们的头脑具有反映客观物质的机能。因而,物质是可以认识的。人们可以按照客观存在的具体区别,将现实世界划分为各自不同的物质系统,逐个地加以认识。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的物质,而没有不能认识的物质。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基础只能是实践。实践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它包括解决矛盾的斗争和探索问题的实验。任何实践都是社会性的。个人的亲身实践只是整个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对于个人所能获取的认识而言,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实践是认识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条件。人的正确认识只能从实践中来。要使我们的思想合符于客观实际,就必须善于实践,勤于实践,勇于实践。正确认识的形成一点也离不开实践,但仅有实践仍是不够的。人们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对实践中获取的感性材料进行辩证思考,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逻辑思维能够导致现有认识的发展。人们可以运用逻辑思维,从所见知所不见,从已知知未知。现有认识的局限能够导致思维逻辑的中断。人们可以通过非逻辑的直接观察,突破现有认识及其逻辑的局限,从根本上推动认识的发展。人们虽可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获取某些正确认识,但归根 到底最原始的思维依据仍然只能从实践中来。没有实践就没有获得正确认识的可能。
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人们凭借自身的感觉器官,对客观存在的现实予以直接观察,即可获得相应的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现象的直觉性认识。这种认识是极为肤浅的,不能用于指导实践。随着实践的更新与深入,直觉与经验就会因积累而深化——人们就可透过现象看本质,联系实际找规律。人们可以根据事物本身具有的性质(本质)确立自己所需实现的目标,而且还可根据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规律)找到实现目标的办法。实现目标的办法是由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决定的。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一旦被人们所掌握,人们就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创造一切能够创造的条件,能动地获取自己所需获得的东西。我们把人们所需获得而又尚未获得的东西(包括人们所需获得而又尚未获得的正确认识)叫做问题。
实现目标的办法就是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就在于:人能够根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将现存的具体问题科学地转化成为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且能够借助现存的具体条件,对其可以解决的问题加以具体的解决。只要人们依据实际的情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创造一切能够创造的条件,具体地解决具体的问题,就能具体地解决具体的矛盾。我们把人们为着具体矛盾的具体解决而进行的认识活动叫做思考。
我们应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存物来改造现存物,从而获得某种需要的满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认识的真正任务是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条件:第一要有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的和合符于实际(不是错觉)的感性材料;第二要将大量的感性材料运用逻辑思维进行辩证思考,造成理论的系统。这样就必然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性认识.这种认识是较为深刻的,能够用于指导实践。认识是观察与思考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感知具体的现象。人们所感觉到的任何现象都是多种不同规定的综合。只要人们根据客观存在的具体区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感觉的内容进行抽象划分,就可从具体的感觉中概括出各种不同的规定——概念。任何明确的概念都是具体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具体体现。
任何事物都是包含若干物质的有机系统;不同的事物所包含的物质系统不同。任何事物都具有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物质.任何事物都是由不同的物质系统所构成,而它自己又与另外的事物构成另外的物质系统 。只要人们借助概念对感觉的内容进行照实判断,就能具体地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之间的关系反映于人们的头脑,就会形成知性认识——判断。任何正确的判断都是具体物质的反映。事物在有限的时空之内,所包含的物质是相对稳定的,(人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也是这样)具有既此非彼的特点。因此,人们可将已有的认识作为前提,按既此非彼的逻辑规律对其所需认识的具体物质进行推理,从而能动地获得新的认识。只要前提正确,理由充足,推理合符既此非彼的逻辑规律,其结论就必然与实际相符。任何正确的知性认识,都是具体事物在有限的时空之内的具体物质的真切反映。认识事物的目的在于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凡是与认识目的无关的知性认识,无论正确与否都是没有意义的。
认识事物的意义在于认识具体的矛盾。我们把人们对具体矛盾及其解决方法的认识叫做理论。具体矛盾存在于具体的情况之下。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和事物具有的相应物质,在具体的情况之下都是客观实在的。我们只有对相关事物所处的具体情况进行辩证分析,才能系统地认识相关事物所具的相应物质。相应物质具体地反映于我们的头脑,就会形成相应的知性认识。只要我们借助相应的知性认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客观实在的具体需要及其密切相关的具体物质进行综合比较,就能辩证地认识具体物质与具体需要的辩证关系——具体矛盾。任何具体的矛盾,都是具体事物与我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具体情况之下的具体体现。
任何事物都具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性质。相关事物所具有的任何性质,都有可能成为我们解决具体矛盾的科学根据。任何具体的问题,都可根据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科学地转化成为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理想;任何理想目标,都可根据相关的事物性质明确地认识实现它所需的条件。只要我们结合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对解决具体矛盾的目标与条件进行科学研究,就能科学地认识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科学地反映于我们的头脑,就会形成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应办法。任何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法。事物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包含的物质必然有所不同,(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也是如此)具有既此亦彼的特点。因此,我们可将实际的情况作为依据,按既此亦彼的逻辑规律对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法进行思考,从而具体地认识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只要情况明确,知识透彻,思考合符既此亦彼的逻辑规律,其结论就能有利地指导实践。人们所获得的各种认识是否正确,认识本身无法回答。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认识发展的同时,事物也在发展。绝对经验主义是不科学的。理性认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补充、修改和发展。认识世界的目的全在于改造世界。因此,认识从实践中来,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这是认识过程的又一次飞跃。这个飞跃极为重要。离开了这个飞跃,前一个飞跃也将失去意义。
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反复才能得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势必敲开智慧的大门。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认识是永无止境的。
第二章 科学的思维方法
认识事物的目的在于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由此产生了我们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
一、怎样科学地认识矛盾
具体矛盾存在于具体的情况之下。事物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体现为具体的矛盾。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和事物具有的相应物质,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必然不同;我们对事物的具体需要和事物具有的相应物质,都可随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只有切实应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借助相应的知性认识,对事物与我们的关系进行辩证思考,才能具体地认识具体的矛盾。我们把人们切实应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具体地认识具体矛盾的思维方式,叫做辩证思维。辩证思维的任务在于对我们遇到的具体矛盾加以辩证思考。没有相应的知性认识,辩证思考就无法进行。不知道具体地认识具体的物质,就不能具体地认识 具体的矛盾,更不能将所获的认识造成知识化的理论系统。我们只有采用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观点,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对辩证思维过程中所需认识的具体物质进行知性判断,才能获得相应的知性认识。
我们把人们采用相对孤立和相对静止的观点,具体地认识具体物质的思维方式,叫做知性思维。知性思维的任务在于对辩证思维过程中所需认识的具体物质加以知性判断。知性思维是辩证思维的基础。辩证思维必须以知性思维的结论为依据。知性思维是为辩证思维服务的。只有辩证思维的结论才能在解决矛盾的斗争中起指导作用。
具体矛盾和具体事物一样,总是存在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我们只有根据认识的目的和依据实际的情况,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才能真正实现对于具体矛盾的辩证思考,由此形成对于具体矛盾的科学认识。我们把人们根据认识的目的,具体地认识具体物质的活动叫做分析。人们可以通过辩证分析发现现存的具体问题。我们把人们依据实际的情况,具体地认识具体问题的活动叫做研究。人们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们应当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从而造成知识化的理论系统。分析研究是我们认识具体矛盾及其解决方法的根本法则。分析,研究;再分析,再研究。这种形式,往复循环,无限深入,是我们攀登科学高峰的根本途径。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是我们认识矛盾的科学方法。
二、怎样研究解决矛盾的办法
认识世界的目的全在于改造世界;认识矛盾的目的全在于解决矛盾。
要想能动地解决矛盾,必须求得解决矛盾的办法。任何具体的矛盾都无不包含具体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就是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法。任何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以目标与条件的必然联系为根据的。一切可能实现的目标,都必然与其相关的事物性质相符合。凡是合符事物性质的目标,都是理想。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相应理想的实现。只要违背事物性质的目标,就是妄想。妄想纯属主观愿望的产物,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变为现实。解决矛盾的相应目标,必须合符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与同一矛盾的解决相对应的理想目标,并不是唯一的。
我们应当依据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辨析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或者依据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辨析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从而,科学地确立解决矛盾的相应理想。任何理想的实现都依赖于与之相应的条件。我们应把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件看作一个全局,把其中的每一条件看作是关于全局的局部。全局是由它的一切局部构成的;一切局部都是构成全局的必要条件。全局与局部(目标与条件)都各自具有一定的性质。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合符逻辑的特点。任何理想目标,从它所属的全局来看它是局部的东西。而从它自身来看,它仍是一个全局。构成它的每一条件,又是隶属于它的局部。任何事物所具有的系统联系都是如此。全局和它的各局部之间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全局与其局部之间的关系,是由它们各自具有的相应性质决定的。
认识事物的具体性质,必须要有相应的实践材料或已被实践所证明的知识为依据;认识全局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必须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进行逻辑思维。我们应当依据相关的事物性质,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明确地认识实现理想所需的条件。从而,科学地掌握目标与条件(全局与局部)的必然联系。实现理想所需的条件基本明确,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就算基本形成。
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将现存的具体问题科学地转化成为问题的解决方法。任何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是解决相关矛盾的相应办法。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只能适用于相应的情况——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件比较具备和其中所缺的条件能够创造。这当然包括相应办法的实施不会产生对抗性矛盾,或即使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克除。
对于解决具体的矛盾而言,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往往是包含着问题的办法。如果我们不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地分析和不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地研究,那么就很难求得适用于具体情况的相应办法。只有适用于具体情况的相应办法,才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可行办法——具体办法。这种办法,方可应用。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初步获得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办法。人们只有通过具体思考——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对具体问题的具体研究,才能切实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
我们应当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解决具体矛盾的相应理想和实现相应理想所需的条件加以明确认识;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地分析实现相应理想所缺的条件,再把每个缺乏条件怎样获得的问题,(当然包括怎样避免对抗性矛盾的产生和即使产生的对抗性矛盾又该怎样消除的问题在内)视为我们解决矛盾的相应需要进行具体地研究——如果这种需要与事物性质相符合,则可把它视为可能实现的理想,继续加以研究;如果这种需要与事物性质相违背,则可把它视为不能实现的妄想,务必另题而究。总之,我们应当力求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对于远离现实的理想目标,人们不可能也不需要通过短期的分析研究而求出实现它的具体办法。只要借助相应的抽象规定,初步地认识实现它的某些必要条件或明确实现它的基本方针就行了。人们只有依据实际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具体地解决具体的矛盾,远大的理想才有可能终将成为现实。
研究活动与实践活动一样,是种循序渐进的社会性认识活动。任何人都可借助社会性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以及亲身实践的经验,找到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们把人们依据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通过直接地抽象思考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过程,叫做抽象求解。任何人都只有借助或依赖社会性的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才有获得卓越的研究成果之可能。我们应当按系统性、层次性的原则,应用全局与局部的观念,对相应理想怎样实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具有其相应性质的现存事物或抽象规定,逻辑地论证其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否则,我们的研究活动也就好比测量无底的深潭,永不得结果。人们往往可从抽象求解的过程中,求得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这种现象似乎单凭人的主观活动,就可求得解决某些问题的办法。其实,这种情况是以个人已经掌握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为思维依据的。离开了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抽象求解就无法进行。当现有的实践材料和科学知识,还不足以认识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时, 要依靠抽象求解而求得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实践求解才有认识这种问题的可能。我们把人们依靠从未来的实践中获取物质信息,造成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过程,叫做实践求解。未来的实践,能够彻底地突破现有认识及其逻辑的局限,具有无穷的创造力。但是,要从盲目的斗争实践中认识实现已定目标的办法,往往要等到该目标已经实现之时,甚至还有很大的挫折和失败包含在其中。为了提高实践效率,降低失败损失,我们应当变被动实践为积极实践——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实验。
实验是人们根据研究某种问题的需要,在人工设制的条件下,进行试探和观察的方法。它具有负效较小、易于反复、便于强化条件等优点,是实践求解的重要手段。任何实验都只能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具体性质提供现象,对于认识明确的目标怎样实现的问题没有保证。有时实验的目的在于认识这种问题,却导致了另外的问题的解决。要想依靠未来的实践而认识实现已定目标的办法,只有等到以后的实践达到了足以认识这种问题的程度之时,才有可能得以认识 。因此,通过抽象求解而无法解答的问题,一般都以该问题暂时无解而论。
任何事物的具体性质,都可造成某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想创造性的求得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善于辨析相关事物的具体性质是不行的。新的事物和新的情况,无不具有新的性质特点。我们应当随时随地地捕捉新的物质信息,结合我们的具体需要创立与之对应的理想目标,从而创造出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任何特殊的事物都无不具有特殊的性质。只要我们因势利导,就可发挥它的特殊作用。人们常见的事物,往往隐藏着人们不常利用的性质。巧妙地利用人们不常利用的性质,往往能够奇妙地创造奇特的办法。
任何现存物都是我们创造某种新事物的条件。我们应当善于辨析现存事物的具体性质,善于将若干事物的具体性质纳入广阔的需要领域进行横纵追思,科学组合。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发明和创造。我们把人们依据解决某种矛盾的相应需要,联想事物的具体性质,从而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方式,叫做求法思维。我们把人们依据事物的具体性质,联想解决某种矛盾的相应需要,从而求得某种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研究方式,叫做创法思维。求法思维与创法思维,都是从目标性质与条件性质的逻辑关系中,就事论事地研究问题解法的。其结论不一定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但是,要求得解决某种矛盾的具体办法,又必须从研究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入手。只有迅速而准确地求得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才能迅速而准确地求得解决具体矛盾的具体办法。创法思维不是围绕明确的理想目标进行研究的。从表面看来,它似乎是无目的的研究活动;而从斗争的大局来看,它是有目的的,并且是极为重要、极为有效的研究活动。求法思维无法解决的问题,往往可由创法思维得以解决。
求法思维与创法思维的有机结合与反复应用,是我们探索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最根本的研究方式。求法思维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寻求已知事物的具体性质作解;创法思维从已知事物的具体性质出发,创造出解决某种问题的办法。它们是两条相辅相承的逻辑思路。这两条思路一旦偶然联通,就会产生神奇的灵感。
灵感是关于解决某种问题的独特提示。它是由非逻辑方式所导致的直觉或顿悟。灵感倏忽而至,但绝非凭空而来。灵感来源于长期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的积累;灵感产生于剧烈地思索之后。我们把人们通过转换观察与思考的方式和途径,依靠偶然发现和忽然想起而获得灵感的研究方式,叫做灵感思维。
灵感思维只有容合于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的反复应用之过程中,才会具有很强的创造性。离开了逻辑思维,灵感思维就没有意义。灵感思维不可替代逻辑思维,但它可使逻辑思维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在现行的逻辑思路已被中断的情况下,灵感思维可能会使逻辑思维飞跃奇途——发现新的逻辑通道,开创新的逻辑思路。单凭逻辑思维无法解决的问题,借助灵感思维就有解决的可能。任何神奇的办事方法,当然也是合符逻辑的。但它往往不能从完全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得以产生。而且往往要在逻辑思维的基础上,借助灵感思维方可研究出来。
遇到难解的问题,我们应当极力采用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对问题和条件加以反复深刻的研究。即使思维的逻辑通道尚未中断,也应注意转换观察与思考的方式和途径,力求诱发和产生灵感。灵感虽然具有独特、新颖、奇妙等优点,但也具有形而上学、脱离实际、残缺模糊等缺点。况且灵感仅是对某种发明创造的提示,是科学的半成品。我们必须对灵感内容进行取舍、修补、加工、完善,才能造成较为科学的办事方法。疑难问题的突破,往往离不开灵感。灵感能否产生与何时产生又无逻辑保证。因此,对于一些奇特的问题,一时想不出解决它的可行性办法也是难怪的。斗争总有失败。我们在面临失败的情况之下的斗争任务,在于求取败中之胜——依据具体的情况,科学而具体地确立并实现其解决矛盾的可行目标。只有这样,我们的斗争才往往是卓有成效的。切勿将经过反复思考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当作思想包袱,绵缠于脑,影响对其他问题的解决。要实现随我所欲的目标而解决矛盾,在必要条件不具备或对抗性矛盾过于恶化的情况下,人们暂时的无能为力是常有的,不奇怪的。结合具体的情况而言,解决矛盾的相应办法,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 ,又不一定是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
我们把切实可行、负效较小、功率较高的具体办法叫做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同一矛盾的解决方法是较为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之下,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必然不同。只知道围绕一个固定不变的主观目标,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往往难以找到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偏要向着一条走不通的绝路行走的人,难道不是愚笨而可笑吗?我们应当力求采用多种思路,将在一定时期内或一定条件下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转化,常常可将从表面上看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转化为可以解决的问题,将难以解决的问题转化为较易解决的问题。从多种角度对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情况加以研究,有利于诱发灵感。
对于具体而明确的理想目标怎样实现的问题,只要现行的逻辑思维一旦中断,就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深究实现这个目标的最终目的,以便灵活机动的转换办事目标和选择办事方法。
(二)深究问题存在的原因,以便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着手点。
(三)深究解决这个问题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以便充分发挥有利条件的作用和尽力避免不利条件的影响。
(四)处置有思维素质的事物,应利用其心理与生理的特点和弱点施展谋略,以便调动其为我所动。例如:出其不意,攻其不备;钻心系魂,诱敌深入;趁敌之危,措手不及;示假隐真,瞒天过海;避实击虚,声东击西;金饵钓狼,木枪逼降;以迂求直,以屈求伸;以诚破防,以柔克刚;以奇制正,出 奇制胜;卑而骄之,鼓而躁之……
以上几种思路之间无逻辑关系,可根据情况灵活选用。若全面思考则效果更佳。改变研究思路的目的,全在于将问题进行转化;转化问题的目的,全在于使我们的办事目标和办事方法,合符于客观存在的实际。矛盾总是存在于具体的情况之下的。如果我们对具体的情况缺少必要的分析研究,就不可能找到解决矛盾的较为科学的方法。无论办什么事情,不了解与那件事情相关的事物性质和不分析那件事情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是没法子办好的。善于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周密的分析研究,对于找到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是极为有利的。我们应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只有切实应用求法思维和创法思维,对具体的问题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反复研究,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较为科学的方法。我们不但应当力求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而且应当对办法将会导致的矛盾进行深入地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解决矛盾的办法更加科学.
三、怎样科学地解决矛盾
我们办事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科学地调控办事过程中的时空序要素是我们科学地解决矛盾最起码的要求。
具体的情况总是复杂的。复杂的具体事物必然与我们构成复杂的具体矛盾。我们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被复杂的具体矛盾包围着。无论矛盾怎样复杂,相比而言,必有一种矛盾与我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最大。我们把与我们的利害关系最大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余的叫做次要矛盾。各种矛盾复杂的发展过程必然会使我们的办事过程十分复杂。主要矛盾在复杂的矛盾中居于主要的地位,规定和支配着其他矛盾的发展。往往抓住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就迎刃而解了。面对严重而复杂的情况,尤其需要积极而又沉着地分析研究,极力捉住主要矛盾。
次要矛盾与我们仍然有着程度不同的利害关系。我们不能只抓主要矛盾而忽视次要矛盾。极力抓住主要矛盾正是为了更为有效地解决复杂的矛盾。主要矛盾是相对而言的;次要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也可上升为主要矛盾。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境地,主要的矛盾不同。切勿片面强调抓主要矛盾而使斗争随波逐流,零杂失效。各个击破的战略战术对于解决复杂的矛盾依然重要。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不顾环境和条件的可能与否,片面强调抓主要矛盾,盲目从事,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失败。时空条件是解决矛盾的必要条件;提前准备、等待机会、群众互助是我们充实要件、调控时空、化解难题的可靠保证。我们应当极力抓住主要矛盾,科学地调节和操纵我们办事的时空序要素,力求使复杂的矛盾得到最有效的解决。我们把人们促使构成某种矛盾的相关事物所发生的,足以解决某种矛盾的质变,叫做事物的进展。促成事物的进展是我们解决矛盾的办事任务。
在具体的情况之下,促成事物进展的条件是不完全具备的。其中所缺的任何条件,都是关于事物进展这个全局之中的局部。只有解决好每个局部的问题,才能获得全局的胜利。任何问题的解决,必然有一个过程。解决任何问题的绝对把握,都在于该问题已经解决。获得促成事物进展的必要条件的根本保证在于事前准备。备则宜实,虚则易败。我们应深知“有备无患”的道理,尽量充分地作好一切准备,以充分准备的优越条件换取获得全局性胜利之把握。善于打仗的人,就会先造成足以战胜敌人的条件,然后才与敌人交战;不善于打仗的人,就会先与敌人交战,尔后乞求侥幸取胜,其结果往往是失败。有的问题要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才好解决。事物的自己运动很有可能在某一时候,形成对于我们解决某种问题的有利条件。这就是机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我们应深懂“机会难得”的道理,不失时机地利用一切机会,并有预见性地等待和准备着对未来机会的利用,以有利的机会和充分的准备作为取胜的后盾。聪明的人总是立足于不败之地,而又不放过任何可以获胜的机会;糊涂的人总是担着惨败的风险而蠢蠢欲动,其结果岂不悲哉。
在促成事物进展的全局中,如果有几个或者甚至一个关键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就说明促成事物进展的条件还不成熟,还应继续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只有在必要条件都可获得的情况下,我们的斗争才有胜利之把握。不胜不战,则百战百胜。“不打无把握之仗”是我们办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最有效的斗争中去。我们应当谨防失败并不是说我们应当不担风险。合算而适度的风险是可以承担的。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人,是不会有多大作为的。无论遇到什么事情,我们都应严格按照“免败为胜”和“以小赌大”的原则认真进行辩证决策,力求做到:未战先算,先胜后战;不胜不战,战无不胜。对于胜败莫测而又非常重要的事项,我们定要在事前正确地估量其失败的最大后果和我们能够承担失败的最大限度。对于过程复杂而又涉及面广的事项,我们定要在事前充分地考虑其失败的多种可能和我们足以应对失败的各种措施。
总之,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把挫折和失败消灭在决策的环节中。任何相应的理想和相应的办法,都不一定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可行目标和可行办法。因而,决策的正确与否是斗争胜败的关键;决策失误是最根本的失误。我们应当结合具体的情况,努力弄清我们欲办之事与其相关事物的综合联系和综合影响,从而切实把握欲办之事可能导致的对抗性矛盾。只有在对抗性矛盾都有解决的具体对策的情况下,我们所从事的斗争才有可能不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我们还应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切了解促成事物进展所缺的决定因素,切勿忽视时空要素。只有在促成事物进展所缺的条件都有创得的基本把握的前提下,我们所从事的斗争才有可能免遭失败。我们还应依据具体的情况,科学地确立我们办事的具体目标和切实找准我们办事的具体办法。只有这样,我们所从事的斗争才有可能收到显著的效果。具体的情况、促成事物进展所需的条件、欲办之事的矛盾性,这是我们决策的三大依据。如果我们在这三个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我们的决策就很难正确。尽管当时的决策无比正确,事态的发展也总是千变万化的。我们在实施决策的同时,必须注意随情况或条件的变化,部分地或全部地校正和修改我们的决策。善于随机应变是智者的本质特点。我们应把“尽力防止矛盾向着不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和尽力促使矛盾向着有利于我们的方面转化”作为解决矛盾的指导思想。争取好的可能性的实现,是我们斗争的价值所在;防止坏的可能性的出现,仍是我们斗争的价值所在。解决矛盾的价值目标是极为多样的。
任何目标的实现必须依于一定的条件;切实可行的办法必须是合符客观条件的办法。没有相应的条件,任何办法都将无从实施。无视客观条件,单以主观需要而确立办事目标的人,无疑是愚蠢透顶的。不顾环境和条件的可能与否,硬要向着主观固定的目标猛冲猛打,往往会碰得头破血流。智慧虽然不是随我所欲的万能法宝,但是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灵活而又科学地确立办事目标,智慧的作用也就是万能的。我们应通过现有条件和可创条件的分析,科学地把握住我们在某个时期内实现某种目标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这种把握是我们确立办事目标的重要依据。
无论办什么事情,不求实效都是荒唐无比的,讲求实效才是无比正确的。 我们所确立的办事目标必须具有某种价值,甚至要有相当的价值。我们应把主观需要和实际可能结合起来,反复思考,尽量使我们所确立的办事目标具有较高的实效性和较大的可行性。只有既实效而又可行的办事目标才是科学的办事目标。情况总在不断地变化。但无论何种情况,都无不包含对我们既有利而又不利的因素。这就要看我们所确立的办事目标是否与之相适。相适则利,不适则反。如果你不会依据具体的情况科学而具体地确立办事目标的话,你就算不得一个智囊。要想尽情地接受客观变化着的情况给予我们的恩赐,机智而巧妙地逃避客观变化着的情况给予我们的惩罚,就必须注意分析客观变化着的情况,善于利用客观情况提供的便利和可能,善于避开不利因素将会造成的影响,科学而具体地确立办事目标。能够最有效地利用客观条件,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科学地确立办事目标的人,无疑是最聪明的。办事的要求是要有所实效。只有彻底解决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对抗性矛盾,才能达到获得实效的目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力求获更大实效,所以非对抗性矛盾也不可忽视,往往非对抗性矛盾之总和也可构成对抗性矛盾。
实际上,只有斗争的社会化,才能实现解决矛盾的系统化。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正是由于斗争的社会化,即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分工合作和货币交换的存在,才使我们系统地解决矛盾成为可能。在社会化大生产已经形成,并且程度较高的今天,任何人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人类做出较大的贡献。要办好一件事情,所应解决的矛盾是较多的。不管是对抗性矛盾还是非对抗性矛盾,任何具体的矛盾都必然与我们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我们应对所办的事情作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对其具体的矛盾加以具体的解决,力求使我们所办之事达到最先进的水平。世界上最先进的事物,就是其各个方面的矛盾或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最完善地解决的事物。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无论何等先进的事物都不例外。因此,我们无论办什么事情都应“扬长避短”。即尽力削弱和克服事物的反面,尽力发扬和保留事物的正面。否则,我们的斗争就会因违背解决矛盾的指导思想而收效甚微。我们把这种“扬长避短”的斗争手法称为扬弃。任何事物都只有通过不断地“扬弃”才会更加完美。
事物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具有不同的矛盾性;解决矛盾的相应条件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必然不同。因此,我们无论办什么事情都应“灵活机动”。即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我们只有不惜打破常规,用非常的策略去对付非常的情况,用特殊的原则去处理特殊的问题,才能行之有效地解决矛盾。
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依赖于构成矛盾的相关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质变。但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并且只有当量变达到了某种相应的程度,人们才有可能获得解决矛盾所需的质变。因此,我们无论办什么事情都应“把握适度”。即勿因欠量而使其利无法获取,勿因过量而使其弊无法承受。否则,我们的斗争就会逊色失利或物极必反。只有重视量变,把握适度,力求优选,才能使我们的斗争收到最佳效果。“扬长避短,灵活机动,把握适度。”这是我们在解决矛盾的每一过程中所必须注意的三大原则。
事物的发展,不可能只受我们的能动作用的影响。我们的能动作用,也不可能脱离具体的条件而促成事物的进展 。因此,我们解决矛盾的根本方针是:尽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和尽力创造一切能够创造的条件,促成事物的进展;并注意采用最科学的方法或综合法来解决矛盾。
四、怎样正确地认识事物
科学地解决矛盾需得正确地认识事物。事物是既能被人抽象划分又能被人具体改造的物质系统。事物不单指客观存在的有形物体,而且包括可以被人用抽象规定(概念)所概括的一切。例如:人们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和事物的具体性质而确立的理想目标或办事目标 ,存在于幻想、预料、假设中的某种情形,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种事件等等。总之,只要包含若干物质的有机系统,我们都可把它看作事物。正确地认识事物需得系统地分析研究。物质是不依赖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着的。所以,分析研究事物,一定要以客观存在为依据,实事求是。切勿主观臆断,使分析研究之双眸涂上污垢。
事物与我们的矛盾是由系列的相关要素构成的。所以,分析研究事物,一定要全面而深刻,充分认识其可以起到的作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能识日月,不算眼明;能闻惊雷,不算耳聪。”切勿满足于对事物的一知半解或停留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甚至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和发展变化着的。所以,分析研究事物,一定要切实应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地看问题,把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联系造成理论的系统。切勿采用绝对孤立和绝对静止的观点,僵化而死板地看问题。认识事物忌带主观性、绝对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我们只有根据认识的目的和依据实际的情况,唯物辩证地认识事物,才能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比较的正确。
五、怎样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
世界上任何事物,即使是十分微小的事物,所包含的物质都极为复杂。但认识事物的意义并不在于认识繁琐的物质,而是在于认识具体的矛盾。针对具体的矛盾而言,无关的事物是不含相应物质的,即使相关的事物所包含的相应物质也不一定复杂。
任何认识活动都应以科学地改造事物的矛盾性为宗旨。离开了认识事物的目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就无所谓全面而深刻。我们只有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对事物所包含的与我们的需要密切相关的具体要素及所对应的问题,逐个地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我们不但应当认识事物所具有的系统联系,而且应当认识事物所具有的广泛的外界联系。我们不但应当认识事物的现状,而且应当深究导致现状的原因和现状将会导致的结果。我们不但应当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而且应当把握存在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时空要素及其相应的程序,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预料事物的发展趋势,辨析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不同性质。我们不但应当认识事物的主要性质,而且应当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性质,特别注意容易被人所忽视的性质。我们不但应当认识外界事物对于该事物的作用和影响,而且应当认识该事物将对另外的事物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我们还应当从一般和特殊、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与不可能、偶然与必然、绝对与相对、具体与抽象等多种侧面认识事物。尽管如此,若不转换认识事物的角度和方法,若不根据认识的目的认识其相关的问题,若不深究相关要素所具有的各项联系,那也很难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
总之,我们应对事物及其所处的情况进行十分周密的分析和较为深刻的研究。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暂时无法认识的问题,我们也应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和可能性等进行多方面的、最大程度的、甚至比较正确的估计和预料。
六、怎样尽快地认识事物
认识事物的目的规定着所需认识的问题。我们只有围绕其所需认识的问题,勤奋而努力、专心而镇静地分析研究,才能尽快地认识事物。具体地认识具体的问题往往是容易的。但有的问题由于受到实践的机会和条件的限制,或是因为形成认识的实践过程艰难曲折,那就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思考,甚至还要经过辛勤劳动和多次失败,才有可能得以认识。难以认识的问题就是难于实践的问题。
实践的道路非一帆风顺的,实践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失败是成功之母。正确认识往往是从失败和胜利的经验中所获。为了尽力避免失败,少走弯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历史的教训和群众的经验。个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生命、条件、机会、活动范围等均为有限。只有历史性的群众性的认识活动的能力才是无限的。任何人都不需要也不可能对每个问题都去独自研究,并获得独到发现。科研成果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个人都有根据需要而享用的资格,其享用的多少还在于个人对学习所持的态度。注重学习和善于学习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捷径和提高认识效率的诀窍。因此,无论古的、洋的、书上的、他人脑袋中的……总之,只要对我们有用的知识,我们都要努力学习。学以致用是我们学习知识的指导思想。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
学习是认识的杠杆;学习是认识的捷径。离开学习而论尽快地认识事物,显然是错误的。他人的知识(包括书本知识),只不过是被他人用实践所证实了的,只要它还没有被我们用实践所证实,我们就只能把他人的知识看作认识征途的向导,并在它的引导下进行再次地分析研究。但这就比在黑暗中摸索捷径多了。我们应当以再次分析研究的姿态对待学习,将所学的知识纳入具体的实践加以检验,经反思琢磨而批判吸收。任何现成的知识(包括其总和),都只不过是认识长河的部分。要使我们的思想不受现成知识的局限,必须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分析研究。强调学习而忽视探索仍是错误的。他人所面临的情况、环境、事物状况与我们所面临的情况、环境、事物状况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因此,机械地照搬、死板地套用他人的知识是不对的。这样必然会陷入教条主义的泥坑。我们应当虚心学习、灵活运用、勇于探索、敢于创造。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所卓见、有所成就、有所发明、有所前进。
从探索的角度来看,离开了感性认识,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理性认识;从学习的角度来看,离开了联系实际的思索或身体力行的实践,就只能将知识的警句生吞活剥, 死记硬背。其实, 这种“学习”是毫无用处的。任何知识都只有应用我们获得的感性材料加以应证,才能真正理解。知识的楼阁只有建造于大量的感性材料之基础上,才会稳固。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论联系实际是人们必须遵循的认识原则。感性材料来源于实践。实践的关键在于科学地观察事物的现象,特别是那些极不显著的现象。正确认识事物的最大功夫在于搜集感性材料,而不在于苦思苦想。个人的亲身实践,无论怎样都毕竟有限。只有历史性的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才是认识事物的巨大动力。将实践的观点作狭隘化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们应在自己勤于实践的基础上,注重采用调查、询问、请教、借鉴等方式,广泛地获取大量的经验材料用于思考,从而尽快的认识事物。
平常获取的感性材料,不会全部集中于脑海,有的只能在回忆或思考时复现。因而在深入实践、深入调查的前提下,集中思忆仍是搜集感性材料的必要手段。有了丰富的感性材料,认识的任务就完成了大半,再加上反复思考的功夫,就可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
所以,要想尽快的认识事物,应当在善于学习、善于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勤奋而努力、专心而镇静地分析研究。切勿紧张而急躁地苦思苦想。
七、怎样弥补人的认识机能的缺陷
人的认识机能是有缺陷的。例如: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用眼睛看得见,不是所有的声音都能用耳朵听得见。总之,有些现象单凭人的感觉器官是无法感觉的。我们应当努力做到:周密细致地观察和密切地联系群众。这就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显微镜和望远镜。必要时,我们还应借助科学仪器去观察事物。
人的机体不能分为若干,处处实践,事事实践。我们对事业应比较专一,对于该领域的认识又要全面而深刻。这样有利于我们系统地认识事物,系统地解决矛盾。人的精力是难以应付繁琐矛盾的。我们应当粗略模糊地处理“日常小事”,根据认识的目的而认识事物,对无关紧要的问题忽略不计。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个人的斗争实践也就有限。我们的斗争应只争朝夕。只有勤于学习和探索,才能最大限度的认识事物。
人的感觉是极易形成错觉的。我们应在追求真理的同时,自觉改正自己思想意识上的错误。遇到危险,容易惊慌失措;遇到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意外情况能使人惊讶或兴奋;巨大胜利能使有的人冲昏头脑;假象能把人迷住;过于复杂的情况会使有的人不知所措;疲劳过度会使人麻痹散漫;某些欲望能使有的人不顾一切;疾病和恶劣的环境可使人烦躁。如此等等,都是人们在特殊情况下都有或兼有的心理弱点。这些弱点,只能依靠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观念习惯等逐步地加以克服。胸怀全局,高瞻远瞩;英明果断,奋发图强;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勇敢战斗,不怕疲劳;善于置疑,善于预料;艰苦朴素,兢兢业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沉着冷静,实事求是;克己为人,乐观向上。这些都是我们应当具有的素养和特质。
八、怎样对待认识过程中的必然错误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纷繁复杂,在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无不存有偶然因素的影响,正确认识又只能产生于实践之后,无关紧要的“日常小事”不可能也不需要经过精心地分析研究之后再作处理,加之人的认识机能又有某些缺陷,这就说明了人们在实际斗争中必然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一贯正确的天才是没有的。所谓一贯正确的人,是指那些不断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的人。我们应当养成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的高度自觉性。改正缺点和错误不应抱消极态度而行其反面。往往错误的措施已使事物的发展产生了相应的效果。因而,自觉改正,究其根源,吸其教训,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积极的科学的补救措施,才是我们对待错误的正确态度。改正缺点和错误也应讲求实效。有时看起来是错误的东西,实施以后却收到正面的结果;有时从理论上讲来是正确的东西,实行起来却收到相反的结果。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即使是英明无比的决策,在偶然 因素的左右下,也有失败的可能。评判正误的标准仍然是实践。我们应当尽量少犯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力求少犯错误不是为了思想的正确,而是为了减少其行动的失败。思想的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误的思想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善于自我批判的人比怕犯错误的人聪明百倍。勇敢地正视自己的错误,并且及时地纠正其错误,才是无比英明的。
第三章科学思维法的作用
科学思维法是我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法宝。
一、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只有将正确认识用于指导行动,作用于具体事物,才能产生解决矛盾的实际效果。我们把人们解决矛盾的行动叫做工作。人们可以通过系统地工作解决具体的矛盾。分析、研究、工作是人们发现问题、寻求措施、解决矛盾的一个完整过程。我们把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叫做斗争。
工作是由分析研究的结论转化为的行动。它虽然需要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结论作指导,但工作是对现成结论的应用。工作的实质在于有效地发挥机体运动的作用。因此,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的思维方式与分析研究过程中的思维方式有所不同。支配工作的思维方式,主要是日常思维。我们把人们凭借经验、习惯和技能就事论事地、粗略模糊地处理日常事务的思维方式,叫做日常思维。日常思维的任务在于支配我们灵活机动地从事一切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是较为复杂的。人们不可能也不需要为自己的每一次举手、每一次投足去寻思合符逻辑的理论依据。日常思维的存在是由日常活动的特性所决定的。它有利于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减轻不必的思想负担,发挥所需的机体运动。人们应将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结论转化为日常思维的方式去支配行动。否则,人的精神将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工作效率反而低下。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成果,如果不被日常思维吸收利用,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正如科学的思维方法,若不用于指导具体的斗争实践,就不能发挥其作用。
我们应当通过努力地实践,把分析研究的结论转化为熟知的经验、优良的习惯、高超的技艺等加以充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情绪和意志对日常思维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应当具有热烈而镇静的情绪,勇猛而顽强的意志。就事论事是日常思维的主要特点,灵活机动是日常思维的根本要求。因此,日常思维必须接受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检验和指导。
工作虽然是种循环往复的活动,但工作的对象和要求、环境和条件,时常都会发生变化。我们必须注意随时突破经验和习惯对思维机制的束缚,自觉地运用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对日常思维加以科学地改造。否则,灵活机动就会成为空谈,智慧能量也就难以发挥。
分析研究的意义全在于指导工作。工作是斗争的主体,忽视工作等于放弃斗争。缺少其必要的工作,任何矛盾都不能得以真正的解决。具体的工作是一切幸福的本源。真正的幸福还在于卓有成效的工作。勤于工作是我们的生活准则。
二、增大智慧能量
知性思维和辩证思维的有机结合,就会形成精湛的智慧;把精湛的智慧容合于日常活动之中,就会放射出巨大的智慧能量。从斗争的全过程来看,分析研究仅能解决干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然而,要使具体的矛盾得以具体的解决,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向着科学的办事目标将正确的办事方法付之以行动。如果你仅是一个智者,是不会有多大作为的。只有充满智慧的奋斗者才能大有作为。我们应当具有顽强的斗争精神,切忌懈怠懒惰。不是为了幸福而斗争,而斗争本身就是幸福。寻欢作乐乐酿苦,艰苦奋斗苦增乐。奋斗的乐趣是无穷的。我们只有同一切唯心的、习惯的、奢欲的不良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才能在矛盾面前体现英雄主义的气概,才能具有解决矛盾的坚强意志。
无论办事能力和办事水平多高的人,其所办之事都无不包含既有利而又不利的两个方面;好在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着事物的矛盾性。因此,要使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始终都比较的正确,我们就必须从根本上切实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英勇奋斗。“一事当前:若利大于弊,则不为弊惑;若弊多于利,则不被利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斗争中少犯错误和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
矛盾的正反两个方面总是对立统一的。我们的斗争应当从根本上切实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进行。我们只有从根本上切实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英勇奋斗,才能将自己的智慧能量充分地发挥出来。事物在不同的情况之下与我们之间的矛盾不同。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矛盾性。我们的各种需要与各种不同的事物构成各种特殊的矛盾。不同的矛盾只有用不同的方法才好解决。“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具体地解决具体的矛盾。”这就是智慧的精华。
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诸葛亮,仅凭汲取智慧的精华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把个人的智慧与群众的智慧融为一体,如果只把斗争的矛头指向自我之外的客观世界,如果不把智慧的精华化作智慧的能量而不断发挥,那就请你不要奢望自己颇具智者的风范。凡是善于向自身愚昧挑战的人,都有可能在其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中,把自己锻炼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诸葛亮。
我们应当切实应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具体地研究具体的问题,具体地解决具体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增大智慧能量。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任何情况都充满着矛盾。我们的斗争将永无止境。
结  论
思维应当讲究方法,思维法也是一门学问。探讨科学的思维方法是纷繁复杂的现实斗争赋予我们的任务。科学思维法毕竟是思维方法,它不能代替其他任何具体科学。我们应当应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探讨具体科学,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只要人们认真探讨它,努力掌握它,正确运用它,就能体现出精湛的智慧,并且能够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取得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