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术与催眠疗法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53:47
作者:罗利 |  文章出处:www.21jk.com.cn
3. 催眠状态和其它意识状态
在解释催眠现象时,是否有必要使用“变换状态”这一概念,目前还有很大分歧。笔者认为,人的意识状态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主观催眠感受也代表着一种意识状态的改变,只是它大大超出了受术者正常的意识感受范围。本章努力阐述这一看法,以图消除人们的分歧。为此需要探讨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意识的性质问题。
3.1 意识的性质
当我坐在莱斯特综合技术大学语言病理研究所的计算机房撰写此书时,我“意识’倒很多事情。首先我被本段的第一句话的措词所困扰,它似乎表达了我想要表达的意思,但我又觉得不太恰当。为了保存我对自己意识的这种解释,我决定不予修改,但它仍然使我感到不安。我也意识到,我内心正力图将我下一步要表达的思想见诸文字。这些都属于内部事情;除此而外,我也意识到外部的事情。
外部事情包括走廊对面秘书正在打字;监测器屏幕上的闪烁光点(与屏幕上的文字相比,我似乎更加注意到光的闪烁);由于坐势长时间不变而引起的右腿轻微不适感;以及室温稍微偏高的感觉。我能够选择性地将注意力指向这些外部事情的任何一种,并加以探索。我也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我右腿的不适感觉上;而当我这样做肘,不适感觉好像扩散开来。这并不是说右腿不适逐渐加重了;我的意思是这种感觉好像占据了我更多的意识。与此同时,由于我正在考虑一种躯体感觉,故对其它模糊的不适感、痒感也更加明白地体察到。我断然说明,我似乎未体验到任何欣快的躯体感觉。
这种控导注意力的能力是意识,因而也是催眠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我思考这句话的时候,若干心理学家的姓名进入了我的意识。首先是布罗德本特,紧接着是波斯纳和施奈德。“布罗德本特”出现的原因似乎不难解释。对我来说,“布罗德本特”与注意力概念的联系最为密切,这从他的有关着作(如布罗德本特,1957)即可看出。然而,“波斯纳”和“斯奈德”的出现是很难解释的。我认为其原因如下:在考虑注意力的控导问题时,使我“想起”注意力不能得到控导的条件:而这又“提醒”我考虑到意识的自发和控制情况。波斯纳和施奈德两人都曾论述过这一问题。在此我为“想起”和“提醒”两词加了引号,因为我确信它们无一是意识过程,都只不过是意识的自发情况。
我又意识到,自己正在为后面两个人名而感到不安。当查找自认为是我正在寻思的参考资料时,我发现自己的记忆很可能有误。我没能找到由波斯纳和斯奈德二人合撰的论文,不过我仍然有些相信,如果再进一步查询,我还是可能找到该文。我最后所找到的是两则参考文献,一则是波斯纳与斯赖得合撰的一篇文章;一则是斯奈德与希夫里会撰的一篇文章。我说出这些内容,目的在于告诉欲进一步探究这类混淆的人们,我的记忆之误是由于“斯奈德”与“斯赖得”听起来相似所造成。
通过对自己主观体验的说明,我们可得出什么结论?首先,我知晓外部事情:其次,我知晓内部事情;其三,在某些情况下,我似乎能够控导我的注意力;其四,我能监察这些注意力转移。其五,我能监察这些意识并且探索其性质,这一点或许最难体会。我认为,最后这种能力类似于奥特雷(1981)所说的“反射意识”,以及汉弗莱(1984)所说的“反射意识”或“意识之意识”。
这里并不是说意识有什么级别和次序;上面所谈的只是对自己意识之客体进行分析的方法。而即使是对自己意识的监察,最好也要置之于同一层次进行考虑,否则便可能进入一种无限制的回归,即意识有很多层次,而每一个意识层都能监察了一个意识层。这是很危险的看法:而且在理论上也不需要作这样的理解。比较审慎的看法是,意识的监察并不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而不过是意识的一种类别。
3.2 催眠与意识
我希望读者读到此处,即开始明白催眠和意识问题对于催眠理论的重要性。被催眠者用以判断自己催眠深度以及自己是否进人催眠状态的能力正是上述最后一类,即意识的监察能力。下面举一个例子,它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
珍妮特平生第一次经历了催眠诱导。诱导过后,她谈了自己的体验:
我不知何故而跑到非常放松,不仅躯体放松,而且精神也是如此。并非睡意朦胧,而好像是我任注意力自由地飘荡。当您要我回想青年时极愉快的事情时,我发现自己的注意力很难集中于任何一件事情。上肢飘浮真是奇迹。当我正在寻思“我做不了”的时刻,双臂突然开始上升,它们确实是自己升浮起来的。在升起之初,我有点担忧,因为没有把握能否控制它。我没有试图去迫使手臂降下来,不过,我觉得即使这么作了,要使手臂降下来似乎也是不可能的。很快我便停止了担心,而只是集中注意体会正在发生的事情。当您暗示海岸时,我能看见真正的海岸情景而且不愿离开,也不愿醒来。您要  是使时间持续得更长一些就好了。我的感受异乎寻常,然而它是愉快惬意的。
仔细地分析这一报告,就不难看出其中珍妮特的意识之客体的类别。对外部事情的意识明显存在,如珍妮特对我声音的感知即是其例;珍妮特也意识到了外部事情,因为她说有那么一会儿她有些轻微的担忧。她肯定也能监察注意力的转移,因为她能反映自己的注意力在飘荡而不是定向的。至于珍妮特所说的感觉异常,我认为属于监察自己意识的结果。
在催眠过程中,珍妮特意识到了不同的感受。她回顾这些感受而得出的结论是,自己的感觉异乎寻常。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若干的原因,其中之一是她认为自己的注意力飘荡不定。此外,她发现自己可以描绘出印象深刻的海滨风景;最不由自主的是上肢自动地升浮起来,而且是在她正想着它们不会活动的时刻升浮起来的;她感觉到在自己对内部事情和外部事情的意识之间有很多区别;她没意识到自己给上肢下达的运动指令,而意识到它们正在活动。所有这些都使她相信自己的感觉异乎寻常。
但是,这些情形也能使珍妮特相信自己是处于催眠状态吗?这当然取决于他对催眠状态的理解。如果她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感觉异常的情形,那么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她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自己和现实完全失去联系的情形,那么回答则是否定的。显然,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上是人各不同的。不过,只要询问珍妮特在催眠时的感受与正常有多大不同,个人看法的差异所导致的问题即可避免;因为珍妮特是其意识体验的最好评判者。
为了得到上述关于个人差异的信息,我们可以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如具有整体结构的问卷、综合调查表以及调查表分析法等(塔特,1979)。塔特非常推崇卡罗里纳扩充量表;他认为那是他所见到的测量催眠深度的是实用量表。该量表不封底,对催眠深度的测量范围没有极限。如果受试者觉得自己进入了很深很深的催眠状态,那么他们可以说催眠深度达到100,甚至是1000。塔特指出,催眠深度量表可以在非催眠情况下使用,例如药物诱导状态、冥想状态,等;当然也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有多少深度可言)。卡罗里纳扩充量表包括若干项目,每一项目有特定的分值,它们是:
0 =清醒
l—12 =放松的、超然的、观念运动
20 =痛觉缺失
25 =做梦
30 =健忘、精神宁静、很高的受暗示性
40 =所有反应完全真实
50+ =精神呆钝
正如本章开头所说,我认为每个人的意识状态时刻都在变化。使用上述催眠深度量表将会证实这一点。虽然该量表的敏感性还不足以甄别正常情况下意识深度的千差万别、但要证明意识深度因人而异则是完全可能的。不承认意识时刻都在变化,这就是对我们自我体验的否定。当我们监察自己的意识状态时,我们即对自己意识的一般状况或状态作出结论。遗憾的是,大多数人都不具备丰富的词汇以表达关于这些状态的信息;而只是在自己目前的意识状态发生极大的变化以后,他们才想到可谈论的词句。
现在似乎应该总结一下上面所提出的观点。我认为,我们监察自己的意识,故可评判自己的意识状态,因而也就能判断自己是否被催眠了。人们的意识状态时时都在变化;但在正常条件的变化并不太大。不过,在催眠情况下,有些人在监察自己的意识时,可能发现感受与平时大不一样,这就使他们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完全不同。
很多关于催眠是否属于一种意识变换状态的辩论似乎常常忽略了意识的多变性(Ludwig,1969)。这使人们认为,当研究人员说催眠是一种意识的变换状态时,同样也就是说催眠是意识的一种状态;正常意识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冥想是意识的又一种状态。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催眠过程,即可揭示出上述看法的谬误所在。再以珍妮特为例。在催眠诱导之前,她处于正常的清醒状态;而通过对自己意识的监察,她认为意识是正常的。在暗示她闭上眼睛的过程中,她感觉到自己渐渐变得不太警觉。这是她所报告的最初出现的意识状态之变化,这种变化的出现极有可能是由于她意识到自己的眼皮正在眨动、她跑到身体非常舒适,感到非常放松。她意识到自己的注意力飘荡不定,这使得她相信自己不如先前那么清醒,甚至使得她报告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又发生了变化,变得完全不如先前那般警觉。她意识到当自己没有想让自己的手臂上升时,而它却正在升浮起来,她还意识到自己因此担忧。这些都有可能使她报告说意识状态出现了另一种变化,但不一定说清醒程度进一步降低。我推断她是处于一种异乎寻常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上述类型的事情在她看来能够发生,所以她就报告说自己的感受与平时两样。她这么讲,也是因为她没有足够的词汇描述自己的意识状态。
我并不是说为了使催眠现象(如上肢悬浮、痛觉缺失、幻觉等)产生,受术者首先必须进入某种不同的意识状态:我的看法是受术者对自己意识状态的判断要以他们正在体验到的现象的意识为基础。不过,一旦人们觉察到自己的意识状态异乎寻常,那么其他典型的催眠现象就更容易发生。让我们再来考查一下珍妮特的体验,这样可使该问题更加清楚。
发生在珍妮特的情况是,在刚刚开始体验到某种现象(如放松)并监察自己对该现象的意识肘,她便肯定自己的意识状态与平时不同。既然承认其意识状态与平时不同,那么她很有可能会经历其它催眠现象,因为她预料在不同的意识状态下将有异常的感受。结果她经历了更多的催眠现象。如果是这样,那么又会使她认定意识状态已发生改变,这又使得她更有可能体验催眠现象,如此便形成了循环。在催眠过程的某些阶段,珍妮特可能相信自己意识状态的变化足以使所有暗示给自己的催眠现象都会发生。如果她未能感受到暗示给她的催眠现象的一种或多种.那么就会使其意识状态更接近正常。显然,这里同样也存在着个体差异;个体差异至少可以部分地说明人们在催眠的易感性方面的不同。
杰恩斯(1976)指出,在西方文明中,人们习惯将意识比喻为“容器”,用以说明其特点。故人们常说开放意识、封闭意识、表浅意识、意识深处的想法、意识深部角落潜伏着想法,等;此外还有许多“空间的”之类的比喻。人们之所以考虑催眠具有各种深度,这很可能与上面的比喻大有关系。不过,比喻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比喻常常会束缚我们分析问题的方法。我想提出另外一种比喻,它主要是关于我们对事物的意识,以及催眠如何影响意识的比喻。
这种比喻要求读者想象一个大的电视荧屏,旁边还有一些测量表。荧屏上有大量看起来是互相分离的图像,其大小不一。该荧屏有一大特性,这就是你若凝视某一图像,这个图像就会扩大,而其它图像则渐渐变小,不过它们不会完全消失;你若转而凝视另一个图像,那么这个图像又开始扩大,而前面扩大的图像又开始缩小。有时你的注意力不自觉地为某一图像所吸引。每当凝视某一图像时,你也会看看荧屏旁边的测量表。所有这一切看起来都与图像的性质、感官功能状况有关;而奇怪的是,它们与你是否有意识地控导自己的视线也有关系。
当然;这是用比喻解释对事物的意识以及注意力的控导。这是一个极简单的比喻,其唯一意图就是借以说明催眠影响这些过程的可能途径。可能途径之二是,无论你是否注视图像,催眠都有可能改变其大小。其机理大概是催眠暗示引起不同的刺激基,而这些刺激在注意力控导之前即已发挥作用。不过,海尔加德(1983)在其论催眠和疼痛的着作中指出这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可能途径是催眠或许改变了人们控导注意力的能力。故注意力要么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固定于某一特定图像。要么就是漫无目的地在部分或全部图像上来回扫描。实际情况看起来总是如此。第三种可能途径是,当人们注视图像,它会扩大:而其扩大可受到催眠的影响。如扩大速度可能加快或减慢;或者根本就不会扩大;甚至也可能缩小。催眠的这种作用可能是在注意力被控导(或失控导)以后出现的。
催眠还可能影响监视着各种情况的测量表,也就是说催眠能改变人们对意识的监察能力。如果这种监察能力发生改变,那么我想他将会说自己的意识状态发生了变化。不过,比喻毕竟是比喻;由于我们获得的证据愈来愈多,舞台催眠的作用机理也就会逐渐被揭示。这里我希望读者从上述设想中得到兴趣和启发。
本章的另一目的是将催眠和习惯上与催眠密切相关的其它现象作一比较,这里我选择了其中的睡眠、放松、冥想和药物诱导状态来进行分析
3.3 催眠与睡眠
尽管谁都要睡眠,但很明显,谁也不能从自己的体验中得到大量的睡眠知识。在这一领域里,正是由于科学研究方法的诞生,特别是脑电图(EEG)的发明,便使得关于睡眠与梦的知识爆炸性地增长。在做脑电图记录时,要将电极置于头皮上,测量脑的电活动变化。德门特和克莱曼(1957)通过记录脑电图而分别出睡眠的四个不同阶段。在第1期睡眠中,脑电图呈现高频、低幅的波形,与清醒休息状态(0期)的波形相近,只是较不规则。在这期睡眠中,人们正在打瞌睡。而且若从这期睡眠中醒来,人们甚至否认正在瞌睡。
第III期睡眠的脑电图以大而低的波形为其特征,偶尔见有短时的、有节律的低频波(称为“棱形”波)。第II期睡眠较第I或睡眠为深。第III期睡眠又较第II期睡眠为深。在这一期睡眠中,脑电图的波形更不规则,其间也有梭形波,只是其波幅较高;偶尔也可能出现大而慢的波形。第IV期是最深度的睡眠,在脑电图上以大而慢的波(6彼)为其特征。此外还有眼快动(REM)期睡眠,这时人们正在做梦。在一夜的睡眠中,人们平均要经历5段眼快动睡眠,每段间隔大约90分钟。眼快动睡眠穿插在一夜睡眠的各期之间。
被催眠者脑电图的波形与睡眠者脑电图的II、III期波形和IV期的波形好像有很大差别(埃文斯,1982)。例如在催眠过程中几乎没有IV期6波的迹象出现。彻脱克和克拉乌兹(1959)讨论过I期睡眠与催眠在脑电波上的相似性。这种相似当然部分是由于催眠师暗示受术者感到瞌睡,正在闭上自己的眼睛,甚至题上 1—2秒钟。或者正如埃文斯(1979,1982)指出,它是由脑电图记录的不敏感性所致;催眠与睡眠的脑电活动本来可能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为脑电记录时的过多干扰所掩盖。可以预料,如果为受术者施加“觉醒”诱导,而不是相反的“睡眠”诱导,那么其脑电波将有很大差异。(班亚,梅扎罗斯、格雷古斯,1981)
为什么催眠曾被视为是与睡眠相同的状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看来,正在睡眠的人与经过“睡眠”诱导催眠了的人在表现上报相似;二者显然都可产生不随意活动,如生动的做梦。睡眠与催眠的另一个可能的相似之处在于,有人(埃文斯,1977)发现受术者在接受哈佛集体催眠易感性量表A表的测试时的得分与他们的夜间入睡能力有关。埃文斯(1982)认为,这种相关可能是因为人体内存在一种控制意识水平或意识状态的机制;而该机制无论在人们进入催眠还是进入睡眠时都发挥作用。除了上述相似之处以外,人们一般认为睡眠与催眠是大不一样的两种状态。
3.4 催眠与放松
毋庸置疑,被催眠者看上去极像处于放松状态的人,无论这种放松是不是由他人施加诱导程序所致。而仅仅是因为两种现象貌似相同便认为它们本质无二,这种看法之错误同样也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弄清催眠与放松之间的关系,有必要研究更多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其外在表现。
正如前章所述,埃德蒙斯特(1981)认为催眠与放松有相似之处;在此我不打算重复其论点,也不准备提出相反意见。我想作的是分析人们常把催眠与放松认为是相似现象的原因。其原因之一是,催眠诱导技术常常涉及放松方法,例如催眠诱导中的进行性放松方法就包括逐渐放松各个肌群直至全身放松。进行性放松也可使用雅各布森氏法(1938),其操作是各个肌群首先增加张力然后放松。如果受术者接到放松指令,他们是可能遵行其事的,这一点并不惊奇。
另一个原因正加瓦格斯塔夫(1981)所说,当受术者询问别人被催眠是哪样的感受时,得到的回答常常是那就像处于放松状态。可以料想,很多受水者由此而期待着自己将会放松,因而他们也将会把自己的感受描述成放松状态。
埃德蒙斯特(1981)对放松状态和催眠状态的许多生理数据作了分析比较,这些数据包括脑电图、血液化学、血压、心率、外周血流量、呼吸、代谢、体温以及皮肤电位测定。其结论是这些指标在两种状态间并无真正差别。不过,这到底是说明两种状态生理数据的真实相似性,还是仅仅由于测量仪器的不灵敏?对此还值得继续探讨。
总之,我认为放松并非催眠的一种必需伴随现象,因为在催眠过程中,有些受术者正在用劲,或者正在发泄情感;要是将这些人也视为放松就十分荒谬。我认为,如果催眠诱导使用了放松暗示,或者受术者期待着出现放松感觉,那么他们在被催眠之后显得放松,也报告自己感到放松,而且还出现放松状态的生理变化,这一切都不足为奇。这是一种合乎清理的说明;除此以外,没有必要作其它任何解释。
3.5 冥想
冥想(Meditation)作为一种使自己顺应上帝、顺应某种神灵或自然、顺应一切的修行,常常与宗教联系在一起;也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变态。冥想者可以从中获得情性和启示。不过,在沉思冥想之时,他们虽然显得十分地全神贯注,但在冥想结束之后,常常又难于体会悟性和理解启示。这种状态也常被称为销魂状态。有经验的冥想者在进入这种状态以后,可以全身放松并且失去痛感。有一种由瑜珈修行人、马赫里希.玛黑斯使之广为流传的冥想技术,名日“先验冥想”(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 TM),修行者反反复复吟诵咒语(曼陀拉,mantra),即一个词或一种声音,直到自己所希望达到的销魂状态的深度。
本森、克里帕(1976)以及本森、科奇、格拉思韦勒、格林伍德(1977)列举了一些一般规则,按照这些规则练习即可产生类似于冥想的感受。练习者坐立,眼睛闭合;首先放松双足部肌肉,然后向上逐渐放松各个肌群;鼻呼鼻吸、节律整齐;同时还要反复默诵某个词语。练习的环境最好要安静,但不需要任何带有神秘色彩的安排。
由此可见,冥想好像类似于自我催眠,而冥想的某些现象,如放松和痛觉缺失,肯定也可以在催眠状态下出现。不过,催眠概念的含义似乎校冥想更广;将冥想看作是催眠的一种形式或许更切合实用。
3.6 药物诱导状态
药物被用于诱导意识的变换状态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虽然人们对意识变换状态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对于药物能够引起意识变换状态则无任何争议。除此而外,药物的效果还可因服药者的期望、环境,以及服药剂量和其它许多因素而变化;而让人相信药物能够导致意识状态变化的也正是被试者的报告(或许还有研究者的临床观察)。为了分析催眠与药物诱导状态之间的相似性,这里讨论三类药物即抑制药、兴奋药和致幻觉药的作用。
抑制药包括在所有药物中最流行的药物——酒精。在相对低的血液酒精浓度(0. 05%)下,人的警觉性降低、判断力障碍、抑制能力减弱;当其浓度增高时,人的反应时间延长,完成动作越来越受到障碍;当其浓度达到0.35%时,即出现外科麻醉现象,而且有可能死亡。巴比妥盐是一种抑制药,它可以作为精神紧张患者的弛缓刑或安眠药。大量服用巴比妥盐与大量服用酒精的效果大致相同。与其它抑制剂相比,鸦片制剂对人体感觉和运动的影响方式有所不同。
兴奋药包括最为流行的两种药,及咖啡因和尼古丁。咖啡团一般通过喝咖啡和饮茶而摄入体内;尼古丁存在于烟草之中,一般由吸烟摄入,但有时也由咀嚼烟草而摄取。有趣的是,在特殊的环境里,在特殊的期望中,尼古丁对于使用者与其说是一种兴奋剂,还不如说是一种放松剂。另一类较强的兴奋药是安非他明;右旋苯胺硫酸盐以及苯丙胺片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含安非他明成分的两种药,它们通过增强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来提高清醒程度和减轻疲劳。还有一种应用普遍的药物是可卡因,与安非他明一样,它能增强大脑的警觉,使人们更长时间地工作和思考而不觉疲劳。
致幻药的典型作用是造成知觉扭曲。这类药物中最广为人知者是大麻;还有一种名为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药也很著名。后者在几年以前在“扩展意识”时尤为需要。这类药物的作用同样也随环境和服用者的期望而变化;在某些环境里,LSD可能引起严重的恐怖体验。
经过上述简要讨论,药物诱导与催眠之间的相似性也就变得明了起来。首先要强调的是催眠的相对安全性。上述药物有些一般说来是安全的,如咖啡因;但还有一些,如海洛因,则是相当危险的。催眠当然不是药物,但在催眠状态下又确可出现药物所导致的那些效应,如痛觉缺失、放松和幻觉(催眠时是否出现幻觉,人们对此还有争议)。不过,被催眠者一般觉得自己有较大的控制能力;而有些人则认为,由药物诱导出的体验可能更加真实。或许催眠与药物诱导状态之间的最大相似之处是它们的作用都要随环境及人的期望而变化。毋庸置疑,药物能作用于中枢神经,引起其生理变化,但服药者对这种作用的理解则国人贾异;这正如催眠的作用要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样。
3.7 个人体会
在对本章所讨论问题的认识方面不乏精彩的着作和文献,如塔特(1969,1979)所撰便是,但大部分的论述还欠分明。我认为,催眠与其它意识状态之间的关系虽然令人兴趣盎然,但它远不如从总体上理解催眠与意识的关系更有意义。近些时候,人们对意识的研究兴趣高涨起来,如安德伍德和史蒂文斯(1979,1981)的论着即表现出这一点,这值得大大欢迎。随着对有关意识知识的日益增多,使催眠融合到意识的总体系统之中也就日益变为可能。不过,这还有待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