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改任书记是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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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改任书记是什么“处分”?
2010年07月16日 14:20:47  来源: 华声在线




局长变书记(来源:红网)
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因在抗洪期间分批外出旅游,当地纪委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卫生局局长甘志华被免职,但3天之后即转任卫生局党委书记。
局长转任书记,这个“处分”有点看不懂。犯事官员的处分居然只是位子从左边挪到右边。除了职务简单变动之外,其他一切未动,这样的处分是不是也太轻描淡写了?过去,对很多官员的处分是被免职半年或一年,而今这名局长不过被免职3天,就重新上了岗。
虽然局长“降职”为书记荒唐,但是,如此处分并不违反当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的符合相关规定,这恐怕比处分本身还有问题。
众所周知,免职本身不是处分,不管是党纪处分,还是行政处分都没有“免职”一说,免职只是任免领导干部的一个正常的法定程序,而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把免职当成处分,实质上是一种偷梁换柱行为,是利用外界把免职当成处分的误解。也正因为免职本身不是处分,所以局长任命为同局的党委书记并不违规。不过要看到,当地纪委监察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是不懂得相关的处分规定,就是公然违反国家的有关处分规定。但不管是纪委监察部门不懂得相关规定,还是有意违反相关规定,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对于犯事局长采取免职“处分”是一个错误的“处分”,也是违规的“处分”,应该对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处分,也只有对纪委监察部门给予惩处,他们才会依法惩处犯事官员,否则就会出现这种把免职当处分忽悠舆论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