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回眸,令人发指的甘肃掏肠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17:29
一、令人发指的掏肠案

       2004年8月12日、9月20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接连发生两起恶性残害妇女的“掏肠”

案,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惨遭“掏肠”死亡,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

(化名)被“掏肠”后,虽经抢救挽回性命,但遭受到了致命打击。

   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先后对500多人进行了全面排查,最终将作案嫌疑人确定在家住甘州区

东湖小区某家属楼的一个名叫乔建国的人身上。经过9个昼夜的艰苦守候和政策攻心,9月29日下

午4时许,乔在家中被抓获。



 

乔建国

    针对“8.12”犯罪现场留下的蛛丝蚂迹,专案组一边进行高科技鉴定,一边反复测算,反复

模 拟罪犯的行凶过程,迅速推断出了罪犯的身高、体重、年龄段、犯罪时间等特征和重要案情。

经 过分析,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将侦查的重点放在了以发案现场为中心的城郊地区和城乡

结 合部的居民小区,办案民警在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的配合下,分组对案发现场附近的所有居

民, 受害者的所有亲属、社会关系,具备犯罪特征的所有有前科、有劣迹、年龄在18到35岁的

人员, 以及受过生活、婚恋打击的人员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对列入排查范围的对象全部造

册,逐个 排除。从“8.12”案发到“9.20”案发共调查摸排住户563户、出租房屋362间、流动

暂住人口74 2人,盘问嫌疑人员173名,做笔录2000多页,使嫌疑对象圈逐渐缩小。“9.20”案

件发生后,由 于与前一起案件的作案手段、凶残程度、案发现场特征都极为相似,专案组断定两

案系同一罪犯 所为,遂决定并案侦破。  



   经过警方突审,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乔建国交代了自己残害琳子和小花的全部犯罪过

程。

   今年8月11日,正在甘州区北街十字附近转悠的乔建国碰上在此等朋友的琳子,乔见琳子独身

一人,遂上前与其搭话,强行要求琳子与他“谈朋友”,并将自己3次坐牢等经历告诉了琳子。当

时,琳子虽然拒绝了乔的无理要求,但乔依然强行要求琳子12日与他约会。害怕受到纠缠的琳子

12日向自己打工的单位请假回家。

   按约定的时间没有见到琳子的乔建国大量酗酒后,开始到处寻找琳子。他来到琳子宿舍,于

当晚10时许,将琳子从宿舍拽出拖到距宿舍500米外的一片小树林中,在没有找到凶器下手的情

况下,乔对琳子实施了残忍的“掏肠”,确认琳子死亡后,乔建国返回家中。



   乔建国在甘州区某酒吧酗酒时,曾与一女服务生发生争吵,为此乔建国怀恨在心,一直图谋报

复,并多次对该女服务生进行跟踪,但都未能下手。

   9月19日深夜,乔在东街某牛肉面馆附近遇上正好准备出去解手的小花,醉酒状态中的乔建

国,看到小花的身影与曾和他吵过架的女服务生特别像,遂尾随小花将其掐晕拖到就近的一个楼

道口,对小花实施了残忍的“掏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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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仍留着警察处理现场的手套,苞米秆上还残留着血迹




   二、掏肠恶魔落网记
   



   侦查员们根据40多天的调查侦查结果和9名目击者、知情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确定案发现

场 附近东湖小区的乔建国有重大嫌疑。

   
   两位熟识乔建国的市民反映,9月20日零时许,他们和3个朋友在案发现场附近曾与乔建国擦

而过,当时见他神情紧张,满身尘土,手上还有血迹。可能由于匆忙,并没有认出他们,而他

也以为是一贯爱酗酒的乔建国又酒醉摔倒粘了一身土,摔伤了手。    

   另两位目击者也反映,“9.20”案件发生时,他们正在发案现场的居民楼二楼连夜装修刚买

的 房子,听到楼下女人的喊叫声后从窗户探出头来,在黑夜中隐隐约约看到一对男女撕扯在一

起, 当时还以为是小两口在打架,就没有介意,但对男子的身高、体形、衣着印象颇深,觉得与

侦查 员描述的乔建国的特征极为相象。

   经过抢救苏醒过来的小花也在20多个嫌疑对象中指认出了特征很象犯罪嫌疑人的两个人,其

中 一个就是乔建国。

   另外,还有几位知情者也向警方提供了一些与案情有关的重要证据,并在让其辨认的20张照

片 中非常肯定地指认出了乔建国。

   同时,乔建国本人的形迹也表现得很可疑,“8.12”案件发生后,他曾急匆匆地离开张掖前

往 河北(记者注:这是乔建国向警方交代的去向,他的女朋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乔建国去的是

北 京。)的女朋友处,9月2日回来后正值警方在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家里呆了3天后又匆匆赶

往 河北,9月17日又返回了张掖。“9.20”案件发生后,他又表现反常,闭门不出,拒绝接受侦

查 员的传询。

   现年34岁的乔建国有犯罪前科,其身高、体重符合技术鉴定结果,有作案的时间和行凶杀人

动机。    

   9月23日,专案组决定对乔建国实施拘捕,20多名民警着便装秘密在乔建国居住的楼房附近设

立了5个监控点,在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配合下,以按规定要对乔建国戒毒效果进行尿检为名,

要 求乔建国下楼配合。但狡猾的乔建国不管侦查员怎么说都不肯开门,打电话不是拒绝接听,就

是 接通后恶语相向。后来又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拉几个垫背的……”。最后干脆放

出 话来,如果来硬的,他就要跳楼自杀。  

       省厅,市、区委领导得知情况后对抓捕工作作了三条指示:一是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脱;

二 是必须保证民警没有伤亡;三是想尽一切办法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

    最后大家一致决定,按照强攻和攻心两手准备,以攻心为主,确保嫌疑人不出意外,一方面

做 好强攻准备,向省厅申请支援震爆弹、摧泪弹、登高梯、充气垫、防护网等用来强攻和保障嫌

疑 人安全的设备设施,反复进行模拟强攻训练,确保能在攻心无效的情况下一举强攻成功。另一

方 面,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住所继续实行24小时监控,并实行内紧外松的办法,

将包 围圈后缩,避免犯罪嫌疑人起疑心,一旦嫌疑人出现立即实施抓捕。另一路负责动员犯罪嫌

疑人 的亲属和其他社会关系,有策略地劝服犯罪嫌疑人下楼。为了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民警们

就这 样坚守了7天6夜。  

   专案组负责人亲自通过电话与乔对话,答应由其母亲和女友乘出租车到楼下接他去作尿检。2

9日下午4时,心怀一丝侥幸的乔建国终于同意下楼后由母亲和女友陪同去进行尿检,刚走下了楼

梯便被埋伏的侦查员拘捕。

   三、掏肠恶魔乔建国

       乔建国,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在甘州区,身高1.82米,有吸毒、酗酒、盗窃的经历,

初中文化程度。在家排行老五,是家中最小的孩子。 

  乔建国自幼受父母和哥哥姐姐们的宠爱,他脾气暴躁、好吃懒做,经常酒后在社会上寻衅滋

事、打架斗殴。1989年因盗窃被判六年半有期徒刑,1994年被减刑一年提前释放。

  被释放后,乔建国仍然不思悔改,仍然酗酒、闹事、盗窃,后因吸食毒品2次被劳教强制戒

毒,今年3月14日被释放回家。



   四、乔建国怎样变成“掏肠恶魔”


   究竟是什么使乔建国沦为一个杀人恶魔?他如何会变得如此泯灭人性、凶狠残暴?又是什么

让他对自己的罪行“至死不悔”?

   让乔建国变成“恶魔”的,并不仅仅是他本人。其实,在导致他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有很多人

可以使他悬崖勒马,但由于这种种可能都被放弃了,于是一个“恶魔”便出现了。

  因为坐过3次牢,没人愿与他交往,歧视使乔建国转而报复社会

乔建国在向警方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时说,他犯罪是为了报复社会。乔建国曾有过3次总计长达

10年的牢狱经历。他每次从监狱里出来后,便感觉到整个社会对他强烈的排斥,了解他的人都用

异样目光看着他,没人愿意与他交往,他处处受到歧视。最让他受不了的,就是别人用“劳改

犯”来咒骂他。

乔建国也有过美好的初恋,但他的初恋被女友的家长横加阻挠,这对他伤害很大。后来,他屡

次追求美好感情的愿望,都因为自己是“有污点”的人而夭折。只要一听说他坐过牢,对方都是

掉头就走。乔建国曾为一个他心仪的女孩成功戒过毒,可仍未留住对方的心。渐渐地,乔建国觉

得自己早已被社会遗弃,无法得到想要的正常人的情感和尊严,于是,他选择了放弃自己!

他曾说,坐过3次牢后,别人都看不起他。他痛恨社会,所以常常想着以残忍的手段报复社会,

报复不愿意跟他打交道的妇女,最后他将报复的目标选择在那些无辜的女性身上。

一位早年曾与乔建国相识的邻居说,如果在乔建国追求过的这些女孩子中,有人接受了他的这

份感情,或者社会能给予他正常人该有的人格和尊严,那么他的结局可能就不是这样。

父亲长达10年未和他说过一句话,亲人用“漠视”放弃了挽救他的机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乔建国一贯表现“恶劣”且屡教不改,家人逐渐灰心丧气。在这种情

况下,他的父亲对他采取了“漠视”的态度,这位无可奈何的老人,竟然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没

有和他说过一句话。

   国内一名著名的心理学专家说,采取漠视的态度比采取粗暴的管教方式,对子女造成的伤害更

大,漠视会使子女对家庭成员和外界产生更大的仇恨情绪。

乔建国的沦落是否有来自亲人的“漠视”的原因,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试想一下,作为儿子如

果父亲能对其起到正确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并坚持不放弃的话,乔建国应该不会变得如此凶残。


一受害女子认出并确定了乔的住处向警方报案后,此事却不了了之


   只因受害女琳子说了一句“劳改犯”,乔建国便残忍地将其杀死。而早在琳子被害前一个月,

乔建国对另一名年轻女子实施伤害未遂,被该女子及其丈夫认出并确定了他的住处。受害者向当

地派出所报了案,可是让受害者不解的是,报案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民警并未向他们询问有关案

情。也没有对乔建国采取措施。直到近3个月后,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并经媒体报道后,警方才

突然在一二天之内找到当时的受害者,多次详细询问情况。

如果在接到前起案件报案后,警方及时侦破并对乔建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发生在琳子和小

花身上的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几次劳改和劳教只是对他的人身进行了关押,却并未对其内心产生教化

一些社会热心人士认为,从乔建国屡次犯案的表现来看,曾对他实施过的一次劳改、两次劳教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失败的。劳改和劳教看来只是对他的人身进行了关押,却并没有对他的内心

产生教化。


乔建国第一次作案“掏肠”时,距他第三次劳教释放仅3个月时间,就在这3个月内,他还有过

小偷小摸、打架等劣迹。从这一系列表现可以看出,乔建国踏出劳教所大门时,心里想的并不是


“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经过监狱改造从监狱里出来的人,一部分会变成好人,另一部分却会变得更坏,社会上有“二

进宫、三进宫”的人,也不乏“四进宫、五进宫”的惯犯。为什么经过监狱改造后会出现两种截

然不同的结果,有什么更好更科学的办法,能使罪犯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比例更高一些,

应该是从该案中深思的一个问题。



   五、掏肠恶魔由死刑改判死缓


    甘肃省高院2007年2月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乔建国归案后,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


年。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

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

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审理复核后,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张掖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后再次作出判决:被

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乔建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

元。





从轻处罚。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

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

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


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

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


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六、掏肠案给我们带来的反思

   受害者琳子家的境遇,让我们不禁要问,人们最关注的到底是什么?

“掏肠”案的两名受害者中,小花幸运地活了下来。目前,来自社会各界给小花捐款已接近20

万元。据主治医生说,已收到的捐款,足以保证小花的医疗费用,小花恢复得也比较乐观。此

外,小花的不幸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前往医院探视的各界人士络绎不绝,甘肃省、张掖市、甘州

区的各级领导也先后探望她。10月11日记者在小花病房内看到,探视者送来的鲜花,已将整个病

房塞满。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遭掏肠惨死的另一名受害人琳子家,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日前,记者

来到距甘州区40公里远的琳子家中时看到,一处破败的农家院落里,两位老人日子过得格外冷

清。提起女儿,琳子的母亲泪流满面地说,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能把杀人凶手枪毙了,还女儿一

个公道。老人家还说,除了办案民警来向他们了解过几次有关琳子的个人情况外,我们是唯一来

看望他们的“政府的人”。

   村民们说,看到电视上政府对办案民警给予嘉奖,却没有看到对琳子家有过任何形式的“安

慰”。琳子家经济确实非常困难,比起小花来,琳子的父母受到的伤害更大,他们更需要安慰和

帮助。

    对于琳子被杀后她的家人和小花受害后的不同境遇,几位媒介人士谈论时也深感悲哀。在这起

恶性残害妇女案发生的前前后后,有多少真实,有多少作秀?有多少是我们该做而未做的,又有

多少是我们不该做却做了的?

    无论如何,没有人愿意看到类似的悲剧会在另外一个时间和地点再次出现。

“掏肠案”起始,我们的眼球被“恶魔”吸引,尘埃落定时,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体制和灵

魂……

      七、 专家剖析“掏肠”案件


  在作案中能得到心理满足


  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智渊分析乔建国的犯罪心理时说:乔建国由于恋爱失败,由一个性格

开朗的人变得沉默少言,实际上他此时已经属于沉溺于想象中的人,他往往并不过多地向人展示

自己的内心想法。坐了监狱以后,他属于容易被人家轻视、忽视的人。同时,他的沉默、他的内

向使他在生活当中没有机会品尝成功、没有因为个人的某种努力而获得成功的快乐感受。再遇上

周围人的冷落,他就更容易陷入自己为自己编织的想象之中。这时,某个他感到快意的外因,就

会诱导他生活在无穷遐想中,这种想象逐渐成为“性格孤独者”的重要“伴侣”熒踔潦恰靶睦砘

锇椤保牐在时机较为成熟的情况下,他就去作案,将他的幻想变为现实。


  辨别是非能力低下


  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在分析乔建国的犯罪心理时说:

象乔建国这种人,他的文化素质不高,辨别是非能力低下。他要发泄对恋爱失败的不满和对社会

的不满,他肯定要选择一种他感到很快意的报复方法。至于“掏肠”的残忍手段,我感觉到,他

是受到了其它犯罪行为的诱导。因为,人的坏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极有可能是从传媒中受

到诱导的。


  因为,近年来,遍布城乡各地的雷射厅、录像厅、个体书摊,大量传播着思想不健康的武

打、凶杀、抢劫等书刊和影视作品,甚至有少数地方办的传播工具也参与进来,辨别是非能力低

下的人具有了更多的机会观看到惨无人道的暴力行为以及各种破坏形式,他们也许选择这种方式

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变态杀人者是社会公敌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兰芝说:我认为,乔建国采用“掏肠”的作案手法残害女性,是

他变态的心理决定的。变态犯罪是由心理发生变态而引发的犯罪。变态是人的心理和行为失衡的

非常规状态。乔建国的变态心理已经导致了两位少女惨遭“掏肠”之祸,还有3名女子险遭毒手。

从此来看,他针对的上某一类人,是特定的一类人,也就是妇女群体。所以,乔建国的犯罪,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任何一类人成为他们的刀下之鬼,从这一意

义上讲,乔建国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是极其危险的犯罪行为。


  重点放到“教”上


  兰州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红说:从乔建国案例看到,他有在监狱服刑数次的经历。那么,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在监狱服刑实际上就是受到一次教育。可是,从乔建国的身上看不出这一

点。原因在那里呢?我认为:我国对犯罪人实施的强制性改造,总体效果是好的,但并不能彻底

解决重犯的问题,这也向监狱方面敲响警钟,在监狱管理方面,既要“劳”,也得重视“教”,

并且要把重点放到“教”上。


  公安基础工作是否存在问题


  甘肃省委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张(左人右全)仁副教授说:“掏肠”案件发生以后,才引起社

会关注,当地公安机关才全力破案。我们也有必要质疑当地公安机关,此案发生地的公安基础工

作是否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当今,国外警务改革的主题都是由刑事警务转变为社区警务,那么,

一贯强调警民关系、强调综合治理、强调群众路线的我国公安工作更不可忽视最基础的、深入民

众之中的基层工作。我们是否到了要考虑建立“警情公告”或“危情公告”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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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乔建国在法庭上

  重审一审宣判后,乔建国再次提出上诉,不但否认了部分供述,还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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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