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企职工辛勤劳动,哪有如今万亿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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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读即将开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
吴重德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7-6-1 15:56:06 http://guancha.gmw.cn
近日报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即将在中央企业展开。对此,“一位国企专家”的解读是“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的是政府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性收支的计划,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而去年12月6日,某业内专家更是在上海的一家报纸上放言“一旦分红制度实施,被人戏称为‘央企吃肉,全社会喝粥’的国企传统分红体制也就彻底终结。”再次引来原本就因不明真相而对国有企业有偏见的许多受众对中央企业的一片责难。难道国有企业传统的分
红制度就是无需向国家上交利润吗?事实绝非如此!
建国之后,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计划管理——统收统支,即:企业的利润统统上交国家,企业的支出统统由国家下拨。当年鞍钢修个厕所,都得由国家拨款。
1983年开展的“国营企业利改税”,是将国营企业原来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改为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国营企业在交纳其中的几种税以后所得的利润,按照规定征收一定数额的所得税。小型国营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大中型国营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如大中型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后的余利超过改革前企业合理留利的、再征收一定比例的调节税。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对企业采取适当的鼓励政策,越是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增加收入,税后留归企业安排使用的财力越大。但是,毋庸讳言,实践的结果是大中型国营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交纳所得税后,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二、大中型国有企业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与公共事业有关的国有企业甚至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负担太重;三、不少国企由于种种原因濒临破产,四、国企改革需要巨额的改革成本。有鉴于此,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合理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百分之三十三税率交纳所得税,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作为过渡办法,增设百分之二十七和百分之十八两档照顾税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
这些年来,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大中型国有企业附属的医院、子弟学校等得以剥离,在电信、电力、邮电等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 减轻了企业负担;在电信、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等行业打破垄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通过一系列的改革,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逐步适应了由于我国入世之后的竞争更加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经过十三年的休养生息,在硬件方面、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装备水平不仅有了量的突破,更有了质的提高;在软件方面、引入了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大大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之得以大大提高。以2006年为例,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
其实,“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不是新政策,而是国务院早在1993年末就作出的决定;其中的从1994年起大中型国有全资老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上交,只是过渡办法罢了。今年起,在中央企业展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无非表明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国有资产投资分配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国企不上交利润之过渡时期的终止。媒体应当正确解读即将开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而不应当哗众取宠,更无不应当以此为噱头、以“央企吃肉,全社会喝粥”的戏言误导受众,挑动央企与社会在收入分配上的矛盾。
或问:这十三年国有企业未上交的利润哪里去了?答曰:一部分作为国企改革的成本,更多的部分作为新装备的投入,当然也有一部分用于提高职工收入——但绝对不像一些局外人想象的那样,大部分落进国有企业职工的腰包。
除了中央投入的部分外,今天属于全民的、累计上万亿的国有资产,没有一分一毫是那些对国企心怀成见的、耍嘴皮子玩笔杆子的人创造的;这些巨额的国有资产,正是源于从解放以后到1993年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源于1994年至今千百万国有企业职工辛勤劳动使得国有资产的巨幅   增值!没有千百万国企职工五十多年的辛勤劳动,哪有如今万亿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