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将实行统一工资制 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13:33
公务员将实行统一工资制 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 

  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出台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全法18章、107条,总括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各个主要环节,提供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

  公务员涵盖七大机关

  此次通过的公务员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公务员范围包括七大机关。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确定了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把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样,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实施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

  第二,对于公务员中的特殊职位的人员,例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海关关员、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等,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海关法以及今后将制定的外交人员衔级规定另有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对于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即各级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需要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他们的任免、监督等的特殊规定,实施特别管理。

  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权利

  公务员法第二章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权利,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一,确定了公务员的法定条件,即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第二,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等。

  第三,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述和控告;申请辞职;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