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将实行统一工资制 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54:22
公务员将实行统一工资制 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 (2)  

  公务员职位分三类管理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公务员法确立了这一科学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在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过去,对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般内部不分类别,所有公务员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不论什么职位,仅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和一些基层执法职位,在管理上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职位,而按照同一的晋升、工资待遇方式,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实施科学化管理。特别是公务员法扩大公务员的范围后,更加需要采取新的管理方式,根据职位职责的不同以及职位特点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各个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设置,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中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单位的专家。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设置,体现了向基层执法机关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发展的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一线公务员的科学化管理。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为以后的改革和完善制度预留了接口。

  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机关职能、机关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限额、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数和结构比例要求,设置本机关的具体的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机关的编制和职位要求,改变以往存在的“因人设事”、“人浮于事”的状况,精简公务员的数量,明确公务员的职责,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设置与公务员职务相对应的级别,根据公务员范围的扩大和职位分类管理的需要,适当增加公务员职务的级别数量,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公务员本人的资历而确定。在实行新的职务级别制度后,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虽然长期稳定在某一职务上工作,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不断提高政治和经济待遇。

  录用和调任两种方式

  进入公务员队伍

  严格把好公务员的“入门关”,是公务员法建立的一项基本规范。

  第一,对于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法定的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和省级以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机关根据职位和工作的需要,可以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中调入合格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调入时,必须进行严格考察,有的还要考试,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这些规定和措施,为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贯彻公平、公开、透明的人事管理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