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申报应从副科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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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家庭财产申报应从副科级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08:34  珠江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其中,财产申报包含个人及家属的收入、房产、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理财产品等。 (7月12日《广州日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下发,其目的是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该说,这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根本举措,也是老百姓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结果,值得期待。

  《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须上报个人财产,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能把副科级干部囊括进来,也许更全面,更妥当。否则,就可能有漏网之鱼,甚至是“大鱼”。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和部门,手握实权的副科级干部,比清水衙门中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更可能以权谋私,更易于腐败。像昨日媒体刚刚报道的山西临汾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玉德河,不就是个科级干部吗?可是,他却可以开着价值200多万元的奔驰招摇过市,更不可思议的是,他家里居然有1200多万元的存折及现金。以他的正常收入,怎么可能拥有价值百万的豪华座驾和千万元巨额存款?还有,原山西蒲县煤管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在北京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过亿。如果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把这一级干部排除在外,此类科级官员岂不成了漏网之鱼?

  位小权大的科级干部,在金字塔结构的干部队伍中数量更多。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这些人腐败的可能性一点不比更高级的官员小。

  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其实是组织内部的监管,这虽然必要,但自己人管自己人,效果如何,实在可想而知。比如,遇到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由谁来核查?监管者毕竟是有限的,你怎么知道他的报告实不实,隐瞒没隐瞒?他明明有100万收入,可他却只按工资数额申报,你怎么知道真假?

  然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诚如有学者所说,老百姓的许多民生事务、切身利益,都与领导干部的工作有直接联系。公众不仅关注他们的施政和作为,也关注他们的子女、配偶和资产,等等。如果监督部门能一年一次向群众公布监督审查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听取他们的评价和反映,其效果可能会更好。

  官员财产申报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公众的监督权,防止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全国人民一样,我希望,《规定》的下发,能够引入群众监督机制,而不是像之前许多文件一样,下发之后,即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其实,政策也好,制度也罢,不在条款的多少,关键在于执行。记得毛主席以前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我相信,这一次,中央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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