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伏法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6:10:37
                                        文强伏法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7月7日上午,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文强伏法后,重庆市公安局纪委给全市民警发来短信:文强作古,教训沉痛;前车之鉴,令人深思!……文强曾担任“打黑”任务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确实值得警界警醒。文强的死刑,文强的忏悔,文强的故事,文强临刑前“自己曾立过功、辉煌过,现在犯了错同样应受处罚”的留言,以及民众的鞭炮和横幅,同样也值得社会警醒。

  面对文强的死刑,他的儿子说“爸爸给了我今生最有力的拥抱”,他的妻子说“如果时光倒流,我还会选择文强”——他们要感谢法治的进步,使他们无需像以前那样与犯罪的亲人“划清界限”,而可以表达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一个妻子对丈夫的爱。我们理解这种人性和人情,同时,我们也理解那些深受文强及黑社会之害的民众们拍手称快之举,更须明辨这样的是非:文强伏法罪有应得,是一个黑社会的包庇者、一个公权滥用者、一个强奸犯依法应该受到的惩罚。

  文强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强,文强案也早已超越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意义,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

  文强一案,由于涉及的官员级别高,事关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打黑,早注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承载了重要的法治意义和殷切的民生期盼。文强在被处极刑的贪官中,职位不是最高,也不是第一个落马的司法局长,可他是在打黑运动中被打出并判处死刑的正局级司法局长,堪称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充分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行动有破题意义,对全国治理黑恶和反腐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势必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和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被判死刑,首先宣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正如专家所言: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以前公众对打黑一直充满疑惑,认为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有象征性的姿态而缺实质性的行动,而文强依法被处极刑,让公众看到了高层对滥用权力者“零容忍”的态度和对司法“毒瘤”绝不手软的行动。

  此外,对中国深入推进打黑运动有重要的破题意义。打黑不打保护伞,等于没打;不打最大的保护伞,也等于没打——这是重庆在打黑上最大的突破。前段时间,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视察重庆时高度肯定重庆打黑,称其“打得好、打得准、打得狠”。“好”指的是顺应民心,而“准”和“狠”则是指抓住了打黑的要害,坚持打黑必打保护伞,而且要彻底地揪出最大的保护伞。

  重庆的破题,文强的伏法,其在中国打黑史上的标志意义也正在于此。标志着打黑行动已突破了浅层、简单的打几个街头小混混、查几起典型恶性案件、抓几个黑社会头目,而开始毫不护短、绝不姑息地关注黑社会背后深层次的权力背景,尤其关注“打黑者护黑”、“警匪勾结”现象,将打黑触角深入到了警方内部和官员高层,将打黑与反腐败制度性地结合起来,打黑坚决要反腐,反腐也必定要打黑。

  重庆破了题,其他地方就可以复制和效仿,这就是文强案对全国打黑除恶的示范意义——文强案的影响下,中国的“打黑”行动正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在文强落马后,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深圳、太原、武汉、北京等地纷纷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取得了很大成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着强劲势头,打黑立法也已提上日程。

  值得赞赏的是,这一切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这也是文强案的法律标本意义。文强被判处死刑,完全是依法作出的裁决,从对文强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来看,始终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比如,起诉指控文强受贿1625万余元,判决时实际认定1211万余元,对于起诉文强收受价值364万余元的落款为张大千的“青绿山水”图的指控,法庭尊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后为一般仿品的结论,因而不予认定,不仅公众服气,而且文强对此也一再表示“感谢”。也许正源于对法律的信服,文强在刑前告诫儿子“不要仇视社会”、“不要去恨别人”。

  依法打黑,依法审判,依法严惩保护伞,不仅能对官员产生制度性的震慑,更能维护打黑的正义性,更能让公众看到法治的力量,从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这是对中国打黑更深远的影响。2009年,重庆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6.6%

  近日,处死文强的消息传开,重庆市民普遍叫好。

  “他位高权重却极度贪腐,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文强的“发迹地”——巴南区的农民李明(化名)表示,衷心拥护处死文强。

  他称,文强在巴南工作期间,在一次下乡检查工作时与他相识,当时的文强平易近人,没有架子,见了面总客气地叫他“老李”。2005年,他被人打伤,却迟迟没得到处理,于是想找已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申冤”。有人告诉他:文强变了,求他办事没钱不行。他当时半信半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来文强的电话拨打。

  “没想到他一听是我,话都不说就挂了电话。”李明说,此后他多次拨打电话,一报上名字,文强就将电话挂了。他此时才相信“文强变了”,但没想到的是,他变得“如此的贪,如此的黑”。他说,“法院根据法律判处他死刑,现在又正式执行,这是个表态:无论什么人,即使曾是公安局副局长,只要胆敢护黑助黑,触犯刑律,都难逃法律的严惩,该处死刑还会处死刑。”

  当年审张君时,市民陈东参加了旁听,后来审文强,陈东又参加了旁听。谈起文强被执行死刑,他心情复杂:“我以前一直觉得他贡献很大,民间传说他涉黑,我最初半信半疑,开庭时参加了旁听,听完庭审,我信了。他在成绩的光环下堕落了。他是个执法者,犯法更应依法严惩。”

  重庆市民普遍反映,文强被处死刑,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黑帮最大保护伞被摧毁后,涉黑犯罪少多了,以前目中无人、动辄刀棍相向的“平头帮”罕见踪影,街道上随时可见交巡警平台,感觉安全感强多了,“晚上出去也不害怕了。”市民陈女士说。

  一位小型建筑公司老板说,过去,自己参加招标时,经常有不三不四的年轻人威胁自己退出,否则就要遭受皮肉之苦,甚至血光之灾,打黑风暴之后,这种情形几乎绝迹了。

  权威数据证实了重庆市民的判断,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9年,重庆市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6.6%,创历史最高水平,首次超过京津沪。

  警方有关人士透露,截至今年6月27日,重庆警方共立案侦办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00多个,抓获涉案人员5000多人,破获刑事案件4000多起;缴获大批非法枪支、毒品和管制刀具;查扣涉案资产数十亿元;法院一审判决黑恶团伙148个。

  他说,通过打黑除恶,产生了三个效应:

  一是社会治安的乘数效应。2009年打黑除恶以来,重庆主城区110报警量下降40%,刑事发案、群众集访量同比2008年明显下降。10多个省市的群众自发自费赴渝赠匾送旗。人民群众赞誉打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之战、一项民心工程、一个和谐之举”,是“民心所向、党心所向,大快人心”。

  二是招商引资的磁场效应。打掉一批地下黑钱庄,切断非法放水资金链条700亿元,拉动银行贷款大幅增长;破获大批涉税案件,助推重庆税收连续6年30%高增长。吸引了惠普、富士康、英业达、广达等一批全球知名企业落户重庆,助推2009年全市GDP增长14.9%,列全国第三、西部第一;今年一季度,全市GDP同比增长19.3%,居全国第三、西部第一。助推重庆形成2000亿的出口项目,比2008年全市总和翻两番。

  三是社会影响的名片效应。重庆被美国《时代周刊》、英国《金融时报》评为亚洲最佳投资城市第7位。中国社科院《2009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重庆综合竞争力排名全国第六。据中国社科院资料显示,重庆司法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在全国排名第三。2009年中国十大民生决策排行榜上,“重庆打黑”名列首位。

  他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破案打击新模式的带动下,重庆警方的破案攻坚能力大幅提升,警务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

  据公安部通报,2009年,重庆市百名民警侦办刑事案件数居全国第三、直辖市第一;百名民警破获刑事案件数居全国第七、直辖市第一;百名民警提请逮捕数居全国第五、直辖市第一;百名民警查处治安案件数居全国第五、直辖市第二;万人发案率低于京津沪水平;53项考核指标中有33项排名全国前十。今年一季度,该市百名民警侦办刑事案件数、破案数、查处治安案件数、提请逮捕数4项主要指标均居直辖市第一。

  本报重庆7月11日电

  要打黑势力,首先打保护伞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庄庆鸿)“打击黑恶势力,首先要打它背后的保护伞。我认为这是我们应从重庆打黑中汲取的重要经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今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黑社会和司法腐败不是一回事,但它们几乎就相当于一个铜板的两面。”任建明说,“这和"煤矿事故背后是安全部门监管问题"是一样的。”

  他指出:“当黑社会在有组织地做黄赌毒、暴力犯罪,那么一定是相关的政府司法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严重滥用职权的结果。因为公安部门是具体执行法律的机关,负责对黄赌毒这些非法活动的查处。如果这些组织能够广泛存在甚至是泛滥,到了很严重程度的话,一定意味着有同样严重的司法系统的腐败,也就是我们所说背后的保护伞。”

  “如果司法腐败不解决,黑社会是很难被扫除的,打黑是打不了的。你的打黑行动可能寸步难行。比如重庆打黑中就发现,过去黑社会把人打死了,上访的家属被推回到重庆公安局,全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关于舆论热议的文强之死,任建明这样看:“我认为判刑的一个关键标准是,你这样滥用权力,会不会导致剥夺别人的生命。这与单纯的受贿,有性质上的不同,你收受金钱,金钱是可以计算的,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比如郑筱萸被判死刑,因为他作为国家食品药监局最高长官,让有毒药物流入市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再比如文强,尽管不是他直接杀人,但他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对这许多条人命负有重要责任。加之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因此对文强重罚,是合适的,否则不足以处理这种司法系统级别较高的官员,如此践踏法律造成的严重影响。”

  文强一审被判死刑,主要理由是“受贿金额巨大”,而二审判决中增加了一句“社会危害特别巨大”。

  任建明认为,这一增加是应该明确的。“政府当然应该慎用死刑,如果只有受贿,判死刑的质疑就比较多。但这对社会危害具体来说,他所包庇的黑社会身上是有很多血债的,比如残酷的枪杀、强买强卖,都是在他的纵容下,这就是社会危害。”

  任建明说:“从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来说,生存是最低需求。众多老百姓即使衣食基本能保证,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证的话,那需求肯定是很迫切、呼声是很尖锐的。我们从这一点,就能看到打黑的意义。”任建明认为,从地方到中央,包括公安部,可以吸取重庆的做法和经验。“过去我们知道有县、省会城市在做,而重庆的打黑,它的直辖市行政级别、以及治理得较彻底、范围较广,应该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文强案始末

  文强,1955年出生。

  1972年参加工作。

  1992年,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提任正厅局级侦查员。

  2008年,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

  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抓获,次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解回渝,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讯问8天,就取得他包庇纵容黑社会

  性质犯罪团伙和强奸罪名的口供。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至7日凌晨

  一审开庭,文强被指控犯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项罪名。

  庭审焦点在于下属在春节及文强生日期间向文强送的钱到底是贿赂款还是一般的礼节性馈赠。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治的精神。

  他说,“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2010年4月14日上午

  一审继续开庭,争议最大的赵利明送给文强的“青绿山水图”,被认定为一般仿品。

  2010年4月14日下午

  一审宣判,文强因受贿1211万元、包庇纵容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至14日22时许

  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观因素都存在,主观上的因素是主要的,为此,他曾向有关方面作出过深刻的检查,写下过悔罪书。

  5月21日

  文强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文强神情沮丧。

  7月7日

  文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