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知道有三个代表,但是我不知道我的三个代表在什么地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8:09:37

“我们只知道有三个代表,但是我不知道我的三个代表在什么地方” 来源: 钱歆韵@于谦的日志

先摘两个于建嵘教授先前文章的片段——

(以下摘自《中国民众为何抱怨》)

    第二个故事是我在台湾访问的经历。2004天我应邀到台湾去访问。台湾的邀请方给我的条件是在大学做一个演讲,然后可以进行15天的旅游、参观。当时我向邀请方提出一个要求,我说:“你能不能这样,我讲完后,你给我一张地图,你派一个司机,在派一个买单的,我说走什么地方就走什么地方行不行?”他们说,没有问题,你随便走。于是演讲完之后我从台北走到台南,我问所有见到的台湾老百姓一个问题。

    “假如官员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99%的人回答说不可能,没有我的同意他怎么敢拆我的房子呢?只要这个房子是合法的房产当官的不敢的。我说假如拆了怎么办?他们会告诉我,到法院去告拆房的人,法官会依靠法律给我判决,而且是判他们赔很多钱。比如是合法并且是我同意拆是10万块钱赔偿,而不经过同意,法官就会判他赔100万。

    我接着问:“假如法官不依法判决,怎么办?”人家又回答我说:“不可能”。我们的法官在很多问题可能腐败,但是只有我有明确的产权和证据,他不能也不敢腐败。

    我接着问:“假如法官腐败了,怎么办?”他们会说,我找我的议员去告他。我的议员就会来进行调查,我的议员调查之后会就会开新闻发布会,我的议员就在议会提出建议,这个法官和这个政府官员麻烦就大了,他们呆不下去了,他们就完了。

    我接着还问:“假如议员也腐败了,怎么办呢?”我一问到这个假如的时候,人家很讨厌我了,说你这个大陆人怎么那么多假如?没完没了的假如,议员再腐败,也会特别高兴管我这个事情。因为议员就是希望发生这个问题,因为有了这个问题,议员只要进行了调查,再经媒体一报道,这个议员就会成为英雄,成了英雄不仅可以当县议员、国会议员,最终还有可能成为阿扁。我说我不相信,议员也会腐败的,会不管你们的事的。他们说不会的,不信可以试一下。一般台湾的老百姓家里面有名片,收的最多的名片就是议员联系卡。我就要他们给议员打电话,一打电话,议员只要在不远的地方马上就会赶到。台湾的基层议员一来,一般都很兴奋,问遇到什么问题,都表示会为选民主持公道。

    我接着还问:“假若议员就不是管你的事了,怎么办呢?”。台湾的老百姓告诉我,这很简单,下次选举时不投他的票,让他当不了议员就完了。

    我在台湾的访问经历很短。却让我想了很多问题。台湾社会也许存在许多问题,但由于初步建立了民主制度,实现了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转型,台湾老百姓对整个体制有一个基本的认同。他们也许对某个领导人或某个政党不满,有很多抱怨,但不会对整个体制不满,甚至想推翻它。其实我走过世界很多地方。在一些现代民主国家,民众对待我的问题都有基本相同的答案。今天为什么讲台湾,因为我们往往以许多理由,以我们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来否定一个现代的社会制度。台湾跟我们有着一样的血缘,一样的文化,基本相同的文化,为什么台湾民众有那么多“不可能”,而我们却不是这样呢?我总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要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确权特别是对财产权的确认很重要。现在我们大陆在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你不要认为什么是你的,那个房产证是没有用的,我们知不知道哪一天拆掉吗?不知道。我们不在家的时候甚至在睡觉的时候房子就被拆掉了。我们的农民的土地,说是“集体所有”,可在许多地方已沦为了少数人所有,搞一个什项目就让农民无地可种,无业可就,可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我们的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突然说改制了,你就得下岗而且什么也没有了。这样的事,到处都是啊。今天在座的提倡要民众不抱怨的上海学者白领们难道不知道吗?事实上,上海也有的。最近我在做一个纪录片子,其中一个故事是有关一个上海女市民到北京上访的。她跪在地上说:“天啊,给我房子,我要一个地方安身,我在生存啊”。假如我们一个宣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连我们老百姓最基本的权利都不能保障的话,我们有什么理由让我们民众不抱怨,让我们的民众理解我们的政府。我们没有这个理由。我今天在这里要告诉你们或我们的当政者,你要让你的人民不抱怨,你要让你的人民对你理解,你要让你的人民不走上街头,你首先给明确和保障他们最基本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封建社会给予他们的权利,而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权利。没有这一点,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我们有什么资格,让我们的民众不抱怨?没有!

    第二,要有权威的司法制度,要让司法成为民众权利救济最后的底线。一个现代社会,社会成员之间或民众与公权机关发生了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权利被侵犯了,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假如我们的司法不能保障民众的法定权利,我们的司法不能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我们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那些权利受到损害的民众不抱怨呢?事实上,我们今天司法体制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民众已不那么相信司法能给社会带来公平和公正。无论一个什么样的判决,当事一方都有可能告诉你,“我不服!,因为司法腐败!”为了这个不服,公民选择上访,选择进京寻找大领导的上访,他们中有人为“领导批示”在北京坚持数年。而我们的执政者却对信访这种典型的人治制度津津乐道,甚至把其当成主要的社会救济方式。而现实中,民众则在长期的上访中因被劳教或送进精神病医院失去了对国家司法的最后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的民众“不抱怨”就相当于给他们麻醉剂。是不理要求我们的民众被打左脸,还把右脸给你吗?这是不行的!我们要抱怨这个不公平的司法制度,而且不仅仅是抱怨,我们还要抗争。因为有了这个抱怨和抗争,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而有权威的司法制度。

    第三,要有真正的代议制度,让我们的人民代表真正能代表人民。我们每一个人不可能直接管理这个国家和社会,我们需要自己的政治代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代议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我们可以通过选票决定谁来代表我们的利益。这种制度,我们有吗?从行文法来说,我们是有的。但现实中,我们现在还没有。我不知道今天在座的有多少参加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你们投了谁的票?我不知道谁是我的代表?我们只知道有三个代表,但是我不知道我的三个代表在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变,假如这一点也不能改变,你怎么叫我们的人民不抱怨呢?你在中南海要求全国人民不抱怨,你在复旦大学告诉大家不要抱怨,还开展不抱怨运动。我告诉你们,不改变这种制度性的缺失,民众就会有抱怨,而且也不可能有什么不抱怨的运动。

    第四,要有一个开放的媒体,让民众的抱怨有正常的宣泄。假如今天我们所有人都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不满,他们只能在家里抱怨,可能最后走向街头,用大砖头表示他的抱怨。为了让我们的民众不抱怨和不走向街头,我们就需要给他们抱怨的机会,让他们有正常的渠道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而不是给他们一个类似鸦片的“不抱怨运动”。

 

(以下摘自《寻找民意的底线》)

《廉政瞭望》:您刚说民意事件的实质是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如何缓解这种冲突?

  于建嵘:我觉得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着手: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以及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的政治学家裴宜理教授提出,中国民众的抗争活动与西方社会运动最根本的一点区别就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一般的情况下,民众会将对现行不合理规则的不满隐藏在心里,不会显化为具体的抗争口号或行动,我称之为“抽象愤怒”。比如对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满,对官员贪污腐化的不满,对现行体制的不满一般都会隐藏起来,或者只在私下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留言、歌谣等形式传播。这种表面遵循规则,内心却愤怒的状态更为可怕,因为这些愤怒就像无法准确预测的地震一样,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如果愤怒在短期内得到了转移或者发生了多次较小规模的“余震”,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危害;但是如果愤怒长期积聚,而且又不能得到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就会带来令我们无法预料的大爆发。反映在现实中就是一些本来可以通过现行法律规则解决的刑事或民事纠纷出人意料地演变成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危害比较严重的社会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比如典型的瓮安事件。起因很小,事态的发展却来了次大爆发。因此,缓解官民矛盾,平复民众心中隐藏的“抽象愤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

  《廉政瞭望》:怎样改写规则?

  于建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规则的改写应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博弈过程,一方面社会既得利益集团不会轻易放弃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另一方面民众权利的觉醒和力量的壮大也需要时间。“砸碎旧体制不易,重建新体制更难”的基本共识已经初步达成。因此,通过渐进的改革在现行体制内寻找改写规则的突破口成了现实的理性选择。

  我刚说的第二个办法是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

  信任不仅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力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普遍信任的缺失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阶层、利益分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贫困与不平等,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消解民众对公正理念和制度规则的信任,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我看来,社会不公平的普遍蔓延和公权力不受制约的滥用是造成目前社会信任缺失的根本原因。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官员的怨恨和不满情绪就是这种社会信任缺失的重要表现。

  一些官员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贪污腐化,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得民众对公共权力的社会信任感急剧下降。比如罗彩霞、邓玉娇等事件,对公权力信任感的缺失会引起民众的共鸣,这是最终形成民意事件的重要诱因。

  由此可见,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应该首先考虑如何完善社会规范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和约束公权力滥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重建社会信任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改善社会不公、约束公权力滥用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廉政瞭望》:您上面说的改写规则和重建社会信任这两个办法比较宏观,有没有具体的建议来实现?

  于建嵘:无论是改写规则还是重建社会信任,都需要选择合适的突破口。我建议以启动县级人民代表专职化的综合县级政治改革为契机,使县级政权有足够的地方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同时使县级政权及其主官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衡和监督。通过建立既对中央负责又对地方民众负责的县级政府,并容许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才能产生一个利益相对均衡、社会相对和谐的现代社会。可以这样说,如果现在执政者还不能从改写不合理、不公平社会规则的高度来审视民意的表达,来反省官民之间的矛盾,仅仅依靠所谓的“意识形态式”的旧思维和旧方法来解决是没有出路的。

以下来自互联网——

    据《四川日报》报道,6月30日,四川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正式开始履行专职人大代表工作。走马上任后的李国喜将辞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在罗江县御营镇场镇中心街区设置“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专门接待选区群众,集中听取、收集民意。专职代表每月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机关履职以及社情民意等情况。

 

我觉得这是好事(当然有关人士总是有本事把好事变成坏事。)。我们的媒体以前似乎喜欢报道某某身为老师的人大代表大会期间不仅履行代表责任,更是不落下学生的作业批改,某某人大代表……专职的人大代表至少可以有时间有精力真正去履行一个代表的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人大代表都是某地区一把手这种又当裁判又踢球的情况。但是,就算这个变化得以顺利地慢慢普及,首先,这些职业代表怎么选拔?基层百姓投票、上头指派还是怎样?能不能让我们每个人都很明确谁能真正代表自己?为保证职业代表们代表的是我的权益,是否履行代表责任和代表本人的切身利益要怎么挂钩(钱?权?)?就算他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上面一层一层又需要有哪些改变、又能够有哪些改革?——要改的还真不少,呵呵。在天朝,我们永远有政策就有对策——比如截访、比如接待上访的电话接线员也能被收买。想到这里,我看到这则新闻时的兴奋劲儿全都没有了。

慢慢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