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距离“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还有多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27:36
举报犯罪,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举报人却被检方人员辱骂“你有病!你神经!”

温家宝总理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但老百姓能否活得“有点”“尊严”?却是一个实实在在,又十分难以确定的现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然而,最近网上却有消息称:我国有七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其实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在中国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

公民依法举报犯罪,本是选择了一条推动社会走向正义的道路;尊重举报人的人格尊严,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然而,在中国,公民要走这条正义之路,却是要付出被辱骂、打击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的!就如2008年04月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在该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的新闻,就令世人震惊不已!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看,这个举报人在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后,非但没有得到保护,还遇到了种种麻烦和迫害:先是被反贪局逮捕,锒铛入狱,在看守所即便双目失明也不许取保候审;接着其妻子子女数人被认定有病,送进精神病院;后来举报人在严密看管的监狱医院被宣布为自杀身亡;日前,死者家属又受到威胁和恐吓。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电影里,已经够让人恐怖的了;如今,却是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社会生活里,怎能不让人愤怒!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举报人都会遭遇象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那样高规格待遇的。但即便是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了的受理举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斥骂、侮辱,也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承受得了的!

这不,2010年7月8日下午,在兰州市就有这样一位举报人,被兰州市检察院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辱骂为“你有病!你神经!”当举报人要求这位检方工作人员为刚才骂人的言语道歉时,辱骂举报人的检方工作人员竟然满脸不屑,拒不承认“你有病!你神经!”这句话是对举报人的辱骂,并说:你爱上哪告,就去哪告我吧!一副“就骂你了,你能把我咋地?”的架势,说明在这个地方辱骂举报人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管这样的事儿的!当举报人说要在检察长接访日向接访的检察长反映这件事情时,辱骂举报人的检方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回答:检察长不接待你!看来,这还真是一位一手遮天的人物!

在中国,难道一个公民要行使法律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就不但要冒被打击报复,甚至丢掉性命的危险,还要承受丢掉人格,被举报受理人员当面斥骂、侮辱的痛苦吗?!

看来,不要说“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即便就是想实现“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在中国也很难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