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的“财产公示”如果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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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强的“财产公示”如果前置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侧评 于 2010-07-10 13:58:41 发表     只看该作者   文强的“财产公示”如果前置


文:邹 啸 鸣

20100208

潇湘晨报2月5日以《文强自称17年唯一开支是嫖娼》为题报道说:文强涉黑案进入第三天公开审理。质证从文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文强家庭3090万余元财产、支出以及其中1060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的证据,都由公诉人逐笔举示。文强家总共拥有房产16套,遍布重庆主城。妻子周晓亚买保险就用了近240万,此外还四处放贷甚至多地藏钱。这些财产,勾勒了文强从1992年从巴县县委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到案发的17年间“财富之路”,3000余万元中,犯罪所得占五成多,合法收入仅占一成。

看了这段新闻,我觉得“文强”的名字可以改为“钱强”。他的文章我没读过一篇,估计文采也不咋地。但他家拥有的钱,实在太多了。多到三辈子都花不完。多到数钱数到手抽筋。他的“合法收入只占一成”,说明他的财富主要来自非法收入。这说明:在我们的社会,钱权交易,的确严重存在。

老百姓看了这个天文数字就会开始换算了:17年敛财3090余万元,他们夫妻年均收入181.76万。2008年重庆主城居民人均收入1.57万。这已经是逐渐提升到的最高收入水平了。这意味着他们夫妻的年入相当于08年115个重庆居民的年收入。都是重庆居民,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这种比较其实并不透彻。虽然名义上都叫“收入”,但差异在储蓄上。重庆居民的的收入减去他们的支出就是重庆居民的储蓄。而文强夫妇则不同,他们的3000万“收入”,其实是他们的储蓄。因为他们几乎无须开支。报道称:“他平时吃、穿、行、用,基本都不需要自己花钱,唯一支出是嫖娼,自1992年以来,在嫖娼上花了12万元”。这正印证了有的官员“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烟酒有人会送” 的民间传说,居然是真的。

他共拥有16套房子,多到连他自己都不记清有些房产是什么摸样。而老百姓为了买一套房子,却必须动用三代人的积蓄——由此我郑重向中央政府报告:你们挑着灯笼到处在查找炒房者,各地没有暴露出来的贪官,可能是房产投机的主力军。报道称这些房子只占他的财富的十分之一。我认为这严重低估了他的房产的价值。他买的那些“集资房”和“别墅房”,都是老百姓根本没有机会买的特权房。该特权“特”在于地价异常便宜。但是,这些房产在今天拍卖的时候,一定远远的高于当初的购买价。要不,就让我按“账面价”买一套?

从经济学原理上讲,贪官积累财富的方式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他们跟企业家积累财富的意义完全不同。只有那些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更强、效率更高的企业家,才会获得更多的货币选票。并利用这些货币选票持续进行再生产,进一步有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财富进入贪官的怀抱后,要么就是被藏到某楼顶水池,要么就是被藏到某地板底下,反正是进入了“黑箱”。它们既无需形成消费需求,也不敢形成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老百姓有强烈的需求,却无力支付,也难以形成有效需求。这是造成中国内需不振的原因之一。

这个新闻整个就是文强的财产公示。但这个财产公示,来的太晚了,是他犯罪的证据。假设,官员的财产公示能“前置”到他们任职之初,公民们都能监督他们财产的变化方向,他们腐败的几率将下降90%以上。所以我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官员前途的保证书。那些清白而有抱负的官员,应该力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