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阴谋:银行给老百姓挖了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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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阴谋:银行给老百姓挖了一个陷阱

 

转载自 【杰宝.乖】    转载于2010年07月10日 00:45 阅读(0) 评论(0) 分类: 个人日记 权限: 公开

 

信用卡阴谋:银行给老百姓挖了一个陷阱

文、【杰宝。乖】

 

        倘若信用卡透支消费5000元未偿还,复利和滞纳金加起来两年可翻到8倍以上;仅仅因为几元钱的欠账,却要背负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全额罚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欠下的年费却像雪球越滚越大……,面对诸多“卡奴”令人同情的遭遇,面对银行祭起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面对如天书一般的信用卡合约,法律却是这样地无奈——— 无论是日万分之五的高额罚息、利滚利的复利计算方式还是高额滞纳金,因为都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们不得不面对此类案例消费者无一胜诉这一残酷的现实。银行给老百姓在这里埋下的陷阱,老百姓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进了万丈深渊。

 

 

        我的同事在其朋友的推广下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突然有一天,某银行一女孩到他们单位推销信用卡,单位很多人都办理了这项业务。“办理时,推销卡的人只说这卡有哪些好处,对我们需要注意的风险和义务,却只字未提。”他说,当时他们就只是填了个表格,但后来他们收到银行邮寄来的信用卡和《信用卡领用合约》时才发现,这卡是有年费的。于是,他和科里的另外两名同事都没有开卡使用,卡上也注明在开通之前“此卡暂未生效”。但是,很快他们就开始接到银行寄来的显示欠年费的对账单,从办卡到现在,欠费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他们每人已经欠这家银行1400多元了。“虽然我们一次也没有用过这张卡,但却成了欠债大户。”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国内类似的诉讼都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许多读者看到这个案情脱口而出的是:比旧社会的高利贷还高呢。这是否也说明银行的这一部门规章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呢?

 

        信用卡这种案例中银行之所以可以胜诉,是因为它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可以对信用卡项目全面约束的权威法规。这其中,对银行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中的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都有具体说明。

 

 

         信用卡巨额的罚息和滞纳金,计算的依据是《信用卡领用合约》设定的相关条款。这份由银行拟定的合约,客户是否真的读懂了呢?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吗?由于银行在向百姓推销信用卡时,根本就没说年费、罚息和滞纳金,只跟他们说怎么好、怎么方便了,等到出现问题了就把合约拿出来说事儿,笔者认为这根本不合适。银行关于信用卡的格式合同,签订前应该跟客户充分沟通,当然,客户自己更要先认真了解合同内容,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画押。否则,一旦签订合同,只要你不能证明它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就无法撤销这个合同。事实上,显失公平的度很难量化,应该防患于未然。

 

          收取客户的滞纳金、罚息不是银行的目的,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良性健康发展。目前全国的持卡人已经1亿多了,逾期还款比例估算应该在2%左右,从客服掌握的情况看,逾期还款客户分三类:一是确实没有钱还款,二是无意中忘了还款日期,三就是极少数的恶意透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比如工商银行,一般的催款并不只是寄对账单那样简单,事先已通过电话提醒、上门沟通多种方式提醒。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  法律是不允许高利贷,这难道不是变相高利贷,“为什么这样的案例不能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有良法恶法之分,有违社会公平、阻碍社会进步的法为恶法,应该及时调整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百姓的激情与义愤,更多在情与法的范畴内深入探讨,力求在银行与信用卡客户利益的平衡点上寻找罚息的合理尺度。除此以外,经济圆桌同样关注的现实是:在银行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的背景下,低门槛乱发卡情况的存在已是不争之事实。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和约束,银行自己也不去细分市场、科学规划业务板块,只是一味靠高罚息、高滞纳金等盘剥客户的手段化解市场风险,这不仅是对客户的不公平,最终也会阻挡住信用卡市场推广的脚步。赢了官司的银行,输掉的,怕是整个市场。 令人欣幸的是,在广大储户全部败诉的现实背后同样也有一些法官在这些方面做过一些尝试性的努力;同样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