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分配不公问题原因何在??分好“蛋糕”促和谐?(2)--时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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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分配不公问题原因何在? 分好“蛋糕”促和谐 (2)
 
2010年07月09日08:1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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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4月的北京,春暖花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当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时,现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随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可以说,总书记的话既切中了分配不公问题的要害,又指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据报道,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国则差距较大。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就应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近年来,不少省份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应逐步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扭转“劳方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局面,有效发挥对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 如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新时期以来,很多人在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下,抓住机遇、勇于开拓,通过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等方式,率先富了起来。对他们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同时进行必要的调节,这是促进分配公平、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力度,将高收入的重要来源——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入个税征管对象。这是通过税收手段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将产生积极意义。
应该说,“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劫富济贫”,更不是“均贫富”,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大调节力度,既充分保护人们劳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效缓解收入差距过大趋势。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应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 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发展壮大有助于社会稳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这一观点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制约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长期偏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流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研究表明,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的阶梯”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有一位思想家说过:“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古往今来,人类对于公平分配的追求从未停歇。当代中国,亿万人民必将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共同奋斗的过程中,共同分享自己创造的甘甜果实。
观点声音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两头超载”、中间纤弱的“哑铃形”发展,必然是病态的发展。
只有促进分配公平,才能避免部分社会群体产生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才能给全体人民带来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必须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企业提高工人工资要算成本账、收益账、良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