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与吴英——兼论澎湖海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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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奉旨率领福建水师和部分陆师官兵进征澎台,吴英作为总兵官(原任同安总兵官,后任兴化总兵官)从征。吴英所著《行间纪遇》载有征台史料,可惜此书难得一见,人们不知其详。近年,
一、李文说:康熙二十年“十月,施琅到闽以后,他与姚启圣之间,在如何平台的战略上发生严重的分歧。首先是在主攻目标上,姚启圣主张直取台湾,再收澎湖,施琅则主张,先取澎湖,再攻台湾;其次是利用风向上,姚启圣欲乘北风,施琅则要乘南风。双方互不相让,出现了两督不和的局面”。
此说违背史实。事实是施琅复任福建水师提督后,首先是在“专征”和“同征”问题上和福建总督姚启圣发生争执,而战略上的分歧是随之而来的。在康熙帝批准施琅的专征请求之前,姚启圣始终是坚持要求同征的,而在战略方针上,他却曾经出现反复,曾表示愿意放弃其主张,尊重施琅的意见。
《清圣祖实录》卷九八记载:康熙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疏言:督、抚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启圣、吴兴祚俱决意进兵,臣职领水师,征剿事宜理当独任。但二臣词意恳切,非臣所能禁止。且未奉有督、抚同进之旨,相应奏闻。得旨:总督姚启圣统辖福建全省兵马,同提督施琅进取澎湖、台湾。巡抚吴兴祚有刑名、钱粮诸务,不必进剿”。据施琅本人所言,他是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
当然,后来施琅和姚启圣之间在战略问题上确实意见严重相左,争论激烈,但那是由于姚启圣在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接到兵部密咨,内称“进剿海贼,关系重大,总督姚、提督施身在地方,务将海面形势、贼中情形,审察确实。如果有可破可剿之机,着同心合力,勿失机会,酌行剿抚”。姚启圣为“细心体察”,遂召集随征总兵官吴英、林承、林贤、陈龙、朱天贵及大小将弁集体讨论战略问题。讨论的结果是“皆言不如十月可乘北风分道进兵”,反对乘南风一路进兵澎湖〔7〕。个中缘由,可以从有关史籍中窥知一二。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一一记载:“至癸亥年,予又给假在家。六月,因赴省城送巡抚教
二、李文说,施琅曾经先后三次邀请吴英“入衙相助,合谋同征”,“第一次,康熙二十一年二月以前”,“第二次,康熙二十一年七月间”,“第三次,康熙二十二年三月间”,直至第三次吴英才“接受了施琅的邀请”。
这个说法与事实有出入。施琅在康熙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的上疏中已提到:“至于师中参酌,见有同安总兵官吴英,智勇兼优,竭忠自许,可以为臣之副,尤望恩嘉奖励。”〔11〕又姚启圣于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召集从征将弁讨论战略问题时,“同安镇总兵官吴英”是参加了的,这在姚启圣的奏疏中记载得一清二楚〔12〕。可见,在施琅复任水师提督后不久,吴英就已成为征台舟师的成员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施琅在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奏疏中提到其辖下的总兵官时是这样说的:“兹四镇总兵官臣林贤、陈龙、黄镐、杨嘉瑞、署兴化镇总兵官臣陈昌,带领官兵船只,及各协营船兵,于十一月中旬后,俱已陆续齐到矣。”其中没有言及吴英〔13〕。七个月后,施琅在上疏中谈到随征的吴英时,则称他为“兴化镇臣”〔14〕,而不是前述的“同安总兵官”了。根据以上记载,作为同安总兵官的吴英加入施琅舟师后,很可能曾经出于某种原因而离开舟师,不久又以兴化镇总兵官的身份加入舟师。若此,就不能简单地说,康熙二十二年三月,“吴英接受了施琅的邀请,合谋平台”。而是应当先对其此前与舟师的关系作出交代,然后再指出其时他是再度应邀加入的。否则,读者就会误以为吴英是至康熙二十二年三月始加入施琅舟师的。
这个说法严重地违背了史实。进兵台湾,必须首先攻占澎湖,这是施琅早年就已提出的主张,他早在康熙四年(1665年)
而且,据姚启圣的疏稿可知,吴英是反对乘南风取澎湖,而主张于十月乘北风分道进兵澎湖、台湾的总兵官之一。康熙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姚启圣上疏说:臣“当即会集同安镇总兵官吴英、兴化镇总兵官林承、海坛镇总兵官林贤、金门镇总兵官陈龙、平阳镇总兵官朱天贵及出海大小将弁,用心审察。大约俱言乘南风由铜山苏尖开洋,如遇西南风,则系顺风,乘其上风上流以取澎湖,提臣之见未尝不是。但澎湖、台湾北风澳多,如北风进兵,可以分舟宗攻击,南风止娘妈宫一处可以湾船,现贼牢踞娘妈宫,我兵使一时未能克破,我舟众多,无澳停泊。此南风之可虑一也。查澎湖在台湾之北,而台湾则在澎湖之南,如乘南风取澎湖,即得澎湖,不能逆风取台湾,必待十月小阳,再图进取。如果乘北风取澎湖,一得澎湖,即可长驱直取台湾。此南风之不如北风二也。如乘南风取澎湖不能取台湾,则澎湖必用重兵镇守,澎湖柴草不生,一切柴米俱须金门运送,六、七、八月台风不时生发,诚恐运送柴米之船被风阻绝,澎湖守兵难堪。如乘北风取澎湖,即可以取台湾,则无阻粮之虑。此南风之可虑三也。……今过洋征剿,自须虑出万全,臣等同五镇众议佥同,皆言不如十月可乘北风分道进兵,皆愿奋勇拼死血战,必取澎湖、台湾,以报国恩。”〔18〕这里姚启圣强调包括同安镇总兵官吴英在内的“五镇众议佥同”,可见吴英并未提出什么不同的意见。须知即在此前的
其实,从史籍记载来看,当时施琅在战略主张上显得很孤立,他的坚决支持者只有陈昂。江日升《台湾外记》卷九记载:康熙二十年“
所以以上记载是比较可信的。
四、李文引述吴英的记载说: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海战,“蓝理、曾成、张胜、赵邦试……等数船,首先进港,冲锋鏖战,贼之船多,我船无援。英见事势危急,即单船驾双橹,冲入贼舟宗。伪水师总督林升,见英一船冲入重围,率领数船前来夹击英船,英严督官兵冲敌,齐发炮箭,林升一船当先,贼众死伤甚多,林升左腿打断,各船贼兵不敢抬头,随即败遁,退入内港。英以单船前后无援,故退出港”、
李文所引述的是吴英在《行间纪遇》中的记载。但吴英在给姚启圣的报告中却有不同的说法,姚启圣的疏稿转述其报告说:“十六日各船乘势进取澎湖。……时各营前锋船蓝理、曾成、许英、赵邦试、韩进忠、随征副将黄登等,即冲入贼舟宗,击杀贼众,因船被急流迫进炮城,贼艘齐出拥围。本职见事势危急,即单舟同水师施提督坐驾船冲入贼围救护夹攻,与贼魁伪水师总督林升等对敌,兵士冒死血战,矢石交发,打沉贼船,斩杀贼众。贼首林升中炮箭重伤,遂遁入澳内。”〔21〕这是说他的战船和施琅坐船一同冲舟宗援,与前述仅他单船冲入,而“前后无援”,是不同的。同是吴英本人所说,一口两舌,应相信何说?且看施琅对是日的战斗是这样向清廷报告的:“十六日早,进攻澎湖,逆贼排列船只迎敌。……(前锋)数船首先冲锋破敌,直入贼舟宗,……时值南潮正发,前锋数船被流逼近炮城。贼艘复合,齐出包围。臣恐数船侵入难出,自将坐驾船直冲入贼舟宗杀退,兴化镇臣吴英继后夹攻,……贼众焚杀溺死计有二千馀众。遂救出数船。”〔22〕大量史籍记载与施琅同,如《八旗通志·施琅传》载:“丁亥,琅率舟师进发,先锋署右营游击蓝理等以鸟船首先破敌。时值南潮正发,舳舻乘疾流逼压贼垒,被贼包围。琅亲驾楼船,冲杀入围,贼望见旌麾,皆环迫钩舟接战。琅伤目,以帕渍血示无恙,诸将校皆奋勇击杀,贼舟宗败退,兴化镇臣吴英继之,……”陈万策《施襄壮公家传》〔23〕、陶元藻《靖海侯施琅传》〔24〕、李元度《清先正事略·施琅传》、《清史稿·施琅传》、《清史列传·施琅传》等也皆载是施琅首先挥船驰援,而“吴英继之”。
还有不少史籍没有提到吴英继施琅之后赴援,如彭孙贻《靖海志》卷四记载:“十六日,进攻澎湖。……提标游击蓝理、曾成、张胜、正黄旗侍卫吴启爵、同安游击赵邦试、海坛游击许英、铜山游击阮钦为七船冒险深入鏖战。国轩分两翼,海艘齐出,四面合围我师。施将军琅恐数船有失,自将坐驾冲入,内外夹攻,敌稍却。施将军遂同七船随流而出。”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二、郑亦邹《郑成功传》、乾隆时修《重修台湾府志·施琅传》记载与之相同或相似。而施琅孙施士伟的《靖海汇纪·襄壮施公传》则谓继施琅之后赴援的不是吴英,而是其它数船:“十六日,祖令阵舟如长蛇,……挥本标前锋七船深入贼舟宗饵敌,……南潮正发,前锋压流迫近贼垒,贼艘翼跗。祖望帆书,度我军难出,身驶帅舰冲围赴援,伟父世骥、季父世骠、诸父韬、世騄、肇勋、肇缵等亲丁诸船随入。贼见麾盖,云绕环攻,矢集祖目,裹疮督战,众皆殊死奋击,……护归诸军,收回八罩。”
当然,也有少数史料对此事的记述与吴英《行间纪遇》相同,如李绂《诰授威略将军福建水师提督吴公墓志铭》载:“癸亥六月某日,发铜山,取八罩,直抵澎湖。贼势盛,前军被围。公单船拔出之。”〔25〕《清史稿·吴英传》载:“游击蓝理陷围,英冲入敌阵,拔出之。”
综观以上不同的记载,吴英单船赴援救出先锋数船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不仅和施琅的奏报相悖,也和吴英本人写给姚启圣的报告不符。应当认为吴英随同施琅冲阵入援的说法最为可信,因为它不仅有两则档案史料记载,还有许多其它的史籍可以作为旁证。
五、李文引述吴英的记载说,
这个说法仅见于吴英《行间纪遇》,而许多史籍对此事的记载与之不同,如施琅攻取澎湖后上疏说:“臣总统镇营舟师,将各大小战船风篷上大书将弁姓名,以便观看,备知进退先后,分别赏罚。于
六、李文谓施琅由于十六日“初战受挫,而焦虑不安,此时吴英针对施琅的思想情绪”,站出来劝说施琅。“施琅听了吴英对初战失利的分析和再战取胜的措施,受到很大的鼓舞”,于是准备再战。
以上说法,颇成问题。首先,不能认为十六日海战,施琅是“受挫”了。姚启圣疏稿记载随征部札总兵官游灏的报告说,是日海战,清军舟师“阵亡随征副将黄瑞、林启祥等五员,阵亡兵十一名,阵伤随征副将马胜、王佑等二十四员,阵伤兵九十七名”〔30〕。而郑军方面的损失,诸书记载有些出入,就阵亡的人数而言,其时驻台的英国商馆工作人员托玛斯·恩基尔(Thomas Angier)和托玛斯·沃罗豪斯(Thomas Woolhouse)载为“1000人”〔31〕。而《国朝先正事略·施琅传》、《清史稿·施琅传》、《清史列传·施琅传》和《八旗通志·施琅传》都载为“三千馀名”,施琅疏稿记载为“将弁大小贼目计有七十馀员”,兵丁“二千馀众”〔32〕。陈万策《施襄壮公家传》和施士伟《襄壮施公传》所载与施琅同。即使以英商馆工作人员所说为准,清、郑双方的损失也是十分悬殊的。舟师阵亡的人数只有郑军的千分之十六。施琅虽一眼负伤,但“眼睛未坏”,而郑军水师总督林升则受重伤,“必死无活”。虽然清军舟师前锋七船曾经被包围,但后来在赴援战船的配合下,不仅成功地脱围而出,而且还给予郑军沉重的打击。因此,从整个战斗过程和结果来看,是不能断言施琅“受挫”的。因为事实如此,所以众多的随征将领在向姚启圣报告当日的战况时,皆无人认为舟师遭到了失败。如,厦门镇总兵官杨嘉瑞报告称:“十六日会舟宗直抵澳口,贼即迎敌鏖战,适值水汐,未即扑灭。”随征部札总兵官游灏也称:“本月十六日溯潮击杀,未分胜负。”而随征副将林宝则说:“卑职等与施提督官兵船只于
七、李文引述吴英的记载说,十六日初战后,吴英向施琅献战胜郑军之策:“我战船四百馀号,只挑选大船四、五十只,馀船尽令在后架梁。……我船进港,贼大船必来迎,故我船派配已定,或二船,或三船,攻烧一船,贼船火起,我官兵不许过船,听其自烧,另攻别船,贼之前锋大船一经烧尽,馀船无不就擒矣。”李文认为,施琅“按照吴英的作战方案行事”,才在
关于
关于施琅所率舟师兵、船的数量,也有其它不少史籍所载和施琅同。如《清史稿·施琅传》、《清史列传·施琅传》和《清代七百名人传·施琅传》都记载舟师有“兵二万馀”。施德馨《襄壮公传》谈到
关于守澎郑军兵、船数量,史籍也多有言及。如,施琅奏疏说,守澎郑军有“二万馀众”,各种战船有“二百馀号”〔49〕。姚启圣疏稿所载随征将领的报告指出舟师在二十二日的决战中,“杀死贼众及焚死、自跳溺死计贼伙一万二千馀名”。“山上投诚伪将军果毅中镇杨德等共一百六十五员,带贼兵四千八百五十三名,俱出投诚”。由此算出是日郑军官兵死者、降者达一万七千馀名。另外,报告还说有一部分郑军乘“小船二三十只由吼门遁走”逃脱。既然是小船,大约每艘不过乘坐数十人而已,二三十艘,当为二千人左右。加上在十六日战死的“二千馀众”,镇守澎湖郑军人数恰为“二万余众”〔50〕,与施琅的奏报相符。
姚启圣疏稿又载有吴英的报告称:“十六日各船乘势进取澎湖。伪总督刘国轩同伪水师总督林升、副总督江钦、伪右先锋镇陈谅、陈侃、邱辉等,将大战船、大火贡船、炮船、挖船、赶缯船、双篷艍大小二百馀号,倚险摆列,扬篷以待。”〔51〕澎湖战后,施琅向清廷疏报歼敌的情况时说,二十二日,“贼被我师用火桶、火罐焚毁大炮船十八只,击沉大炮船八只,焚毁大鸟船三十六只、赶缯船六十七只、洋船改战船五只。又被我师火船乘风烧毁鸟船一只、赶缯船二只。”“贼……自焚炮船九只、鸟船一十三只。贼惊危势急跳水,得获鸟船二只、赶缯船八只、双帆艍船二十五只”。“贼止剩有小炮船三只、小鸟船二只、赶缯船十一只,双帆艍船十五只脱出,北向吼门遁走”〔52〕。据之算出郑军有战船二百二十五艘。此外,十六日海战,郑军丧失“二千馀众”,估计损失战船二十艘左右。
这样,守澎郑军战船总数应为二百四十多艘。和施琅、吴英“二百馀号”的说法没有二致。
由此可知,尽管郑军在十六日的海战中损失较大,但尚有官兵近二万名、战船二百二十五艘,清军舟师将士虽是“二万有奇”,战船有二百三十六艘,但并无多大优势,二十二日的决战,就兵、船数量来说,双方基本上还是旗鼓相当的。既然如此,舟师就不可能把“或二船,或三船”合攻郑军“一船”,作为既定的攻打郑军大船的常规战法,除非是有许多郑军中小型战船袖手旁观,不投入战斗。然而这种情况在战前是难以预知的,而前已述及是日广大郑军官兵的表现也不是这样。
由姚启圣制定并经清廷批准的《酌定赏罚条例》规定:“我船与贼船一只对敌,未能胜贼,附近之船再一只对帮之。如贼船果是高大者,方准三只合攻一贼船。胜之必矣,不许再帮,希图混功。如违即将后船以躲避混功论罪。〔53〕这是对二船、三船合攻一敌船的限制性规定,只有在一对一不能取胜的情况下,才允许二船合攻一船,换言之,二攻一,不是事先既定的普遍施行的战术,而是必须在战场上视实际需要而灵活调拨的,三攻一,也是同理。也就是说对于二船或三船合攻一船的打法,条例不是采取鼓励的态度,相反,却是加以严格限制的。这就是说,在决战之前,预先制定二船或三船合攻郑军一船的所谓战术,不仅实际条件不许可,而且违反了《酌定赏罚条例》的规定。须知,这个条例,康熙帝是谕命“施琅遵行”的〔54〕。因此,即使吴英真有此种建议,施琅也不会采纳。李文将舟师战胜于澎湖的原因,归结于所谓吴英的献策,可谓无根之论。不过,应当交代的是,和上述吴英所言不同,笔者认为,在二十二日的决战中,当战斗进行了一个阶段后,舟师曾经采用多船(不限于二船、三船,也可以是四船、五船)合攻一船的战术,这是根据战场形势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因为是日战斗持续了约八个小时,在这期间,郑军战船不断被击沉、烧毁,而舟师却很少损失,所以舟师战船数量逐渐占有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舟师以多船合攻一船,不仅理应被允许,而且应当成为一种要求。《酌定赏罚条例》中这方面的规定是应当不再起约束作用了。否则,就会导致许多舟师战船因无仗可打而袖手旁观。这个问题,笔者拟在另文中进行阐述,此不赘。
吴英曾劝施琅勿复私仇事,在道光时修《福建通志·吴英传》里也有记载〔55〕。方苞《广东副都统陈公墓志铭》则载劝说施琅放弃报仇的是陈昂,其文曰:“(舟师)将至澎湖,北风大厉,氛雾冥冥,昼面不相觌。三日,军中恫疑。公进曰:此杀气也。将军毋以父兄之仇欲效楚伍员倒行而逆施乎?将军曰:然。则吾誓天。誓毕,风反日晖,遂克澎湖。归疾病痍伤者于台湾,其吏卒大熹,郑氏遂归命,兵不血刃。”〔56〕但是,方苞所言也颇有疑问。施琅上疏明明白白地说舟师“抵澎旬馀日,海不扬波,俾臣得以调度,七日夜破贼克捷”〔57〕。姚启圣根据多位随征将领的报告,也清清楚楚地上奏清廷说,舟师出征后,“连日风平浪静,十日安澜”,因之能战胜于澎湖〔58〕。须知,施琅从
大概由于施琅的父、弟和长子等亲人都惨死于郑氏之手,如今他又是征台舟师的统帅,手握生杀大权。在这种情况下,施琅的一些部下从大局考虑,站出来劝说施琅不要复仇杀人,这是完全可能的。问题是,李文的看法和方苞的记述未免过于简单化了。
从史籍记载来看,吴英作为从征总兵,是有较大才干的。施琅在康熙二十一年三月的上疏中说:“至于师中参酌,见有同安总兵官臣吴英,智勇兼优,竭忠自许,可以为臣之副,尤望恩嘉奖励。”〔66〕可见施琅对吴英是很看重的。姚启圣在综合各随征将领的报告后,上疏指出:二十二日决战,“遇贼鏖战,破敌陷阵乃平阳镇臣朱天贵、海坛镇臣林贤、兴化镇臣吴英并各营将弁”〔67〕。也是肯定吴英的表现的。后来,当兵部题叙从征将弁的军功时,康熙帝赞扬说:“吴英、林贤、陈昌等效力倍于众人”(因朱天贵阵亡,早蒙优恤,所以这里没提到〔68〕)。足见在征台过程中,吴英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是不能抹杀的。
然而,可以肯定吴英所建立的功绩并不象他本人在《行间纪遇》中所记述的那样突出,这从上面的考辨分析可知。在《行间纪遇》中,施琅的表现平庸,甚至是愚蠢的,在专征过程中,不管是风汛问题,还是征战问题,或是招抚问题,每当遇到重要步骤,需要决策时,他或是茫然无知,或是提出错误的意见〔69〕,幸好有吴英在旁,又是献策,又是告诫,而施琅总是“无不唯命”,“依计而行”,所以才能够顺利地完成专征的使命。换言之,如果没有吴英从征,施琅必然是寸步难行,失败是无法避免的。试想,若真是这样,施琅在被调入京任内大臣时,怎么可能因“投诚后劳绩甚多”,而得授伯爵〔70〕福建总督姚启圣怎么会三番五次举荐施琅复任水师提督,并奏称:“臣任藩司时,闻知原任水师施威名,郑锦(经)畏之如虎。……通省之乡绅、举贡、生员、文武、兵民、黄童白叟,万口同声,知其堪任水师提督也”呢〔71〕处事谨慎的李光地又怎么敢于鼎力保荐施琅率师平台,并誉其不仅“熟悉海上情形”,而且“还有些谋略,不是一勇之夫,又海上所畏”呢?吴英如此叙事,未免诬人太甚。而李文依其记载进行研究,也就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
参考文献:
〔1〕见王钟翰、许大龄主编:《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决计进剿疏》(见康熙五十四年《浔海施氏族谱》的刊本,下同,不另注)。
〔3〕这方面的事例,如:姚启圣于康熙二十年五月十九日题呈《密探台湾疏》(见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清廷于
〔4〕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夹击台湾》,康熙二十年十月十六日题。
〔5〕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密陈专征疏》。
〔6〕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惊闻奏改师期》,康熙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题。
〔7〕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剿海机宜》,康熙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题。
〔8〕请参见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一一和李光地《施将军逸事》(见施士伟《靖海汇纪》)。
〔9〕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剿海机宜》。
〔10〕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决计进剿疏》。从历史上看,清廷有关谨慎从事的谕旨是极易使姚启圣裹足不前的。例如,康熙十八、十九年间,福建水师提督万正色准备不等荷兰船前来助战就进攻郑军占据的厦门、金门。
〔11〕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密陈专征疏》。
〔12〕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剿海机宜》。
〔13〕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舟师北上疏》。
〔14〕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15〕《施琅题为舟师进攻台湾途次被风飘散拟克期复征事本》,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6〕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边患宜靖疏》。
〔17〕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尽陈所见疏》。
〔18〕姚启圣:《忧畏轩奏疏·剿海机宜》。
〔19〕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密陈专征疏》。
〔20〕道光《厦门志》卷九,《艺文略》。以上记载存在一些错误:一是姚启圣乃福建总督,而非“浙闽总督”。二是施琅早年被授予伯爵,但并非“靖海伯”。
〔21〕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康熙二十二年闰六月(缺日期)题。
〔2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23〕吴曾祺:《涵芬楼古今文钞》卷六一。
〔24〕钱仪吉:《碑传集》卷一五,《康熙朝功臣下》。〔25〕同上。
〔26〕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舟师北上疏》。
〔27〕吴曾祺:《涵芬楼古今文钞》卷六一。
〔28〕见施琅:《靖海纪事》。
〔29〕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30〕同上。
〔31〕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十七世纪台湾英国贸易史料》,台湾研究丛刊,第57种,第41页。
〔3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33〕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34〕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35〕姚启圣:《忧畏轩奏疏·飞报镇臣奋勇阵亡》,康熙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题。
〔36〕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37〕《施琅题为舟师进攻台湾途次被风飘散拟克期复征事本》,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38〕施琅:《靖海纪事》,曾炳:《序》。
〔39〕请参见拙著《施琅评传》(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内调京师的十三年”和拙作《关于施琅复出前夕的若干问题》(《台湾研究集刊》,1997年第3期)。
〔40〕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决计进剿疏》。
〔41〕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4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43〕同上。
〔44〕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舟师北上疏》。
〔45〕施琅:《靖海纪事》卷上,《海逆形势疏》。
〔46〕施琅:《靖海纪事》卷上,《海逆日蹙疏》。
〔47〕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48〕见施琅:《靖海纪事》。
〔49〕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50〕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51〕同上。
〔5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53〕姚启圣:《忧畏轩奏疏·酌定赏罚》,康熙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题。
〔54〕《康熙起居注》二十一年十月初六日条记载:“大学士明珠奏曰:若以一人领兵进剿,可得行其志,两人同往,则未免彼此掣肘,不便于行事。照议政王所请,不必令姚启圣同往,着施琅一人进兵,似乎可行。上曰:然。进剿海寇关系紧要,着该督抚同心协力,攒运粮饷,毋敢有误。前经姚启圣题定武弁功罪条例,着交施琅遵行。”(见该书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05页)。所谓“武弁功罪条例”即是《酌定赏罚条例》。
〔55〕道光《福建通志·施琅传》记载:吴英劝施琅说:“公与海上有父子弟侄之仇,今日之事,为国靖难,不挟怨杀降,英敢不惟命。”
〔56〕道光《厦门志》卷九,《艺文略》。
〔57〕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飞报大捷疏》。
〔58〕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59〕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边患宣靖疏》。
〔60〕见施琅:《靖海纪事》卷上。
〔61〕见施琅:《靖海纪事》卷下。
〔62〕同上。
〔63〕李光地:《榕村语录续集》卷九。
〔64〕施琅:《靖海纪事》,李光地:《叙》。
〔65〕见施琅:《靖海纪事》卷上。
〔66〕施琅:《靖海纪事》卷上,《密陈专征疏》。
〔67〕姚启圣:《忧畏轩奏疏·攻克澎湖》。
〔68〕《康熙起居注》,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条。见该书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40页。
〔69〕这方面的事例,在李文所引述的《行间纪遇》中还有一些,因史料缺乏,难辨真伪,本文还未把它们拿出来讨论。如《行间纪遇》载:“刘国轩见事瓦解,遣员赴澎湖讲议纳款投降,正在酌议之间,施提督请英密言:‘台湾有伪镇将二百馀员,列名遣人前来,请给令牌旗号,不用我师到彼,伊等会众举事,擒献巨魁,此举若行,我无亡矢遗镞之费。’英曰:‘贼之强梁善战者,前已覆没殆尽,台湾馀寇不过釜底游魂,旦晚可定。……今若轻听妄动,残害生灵,是汝我有欺天之罪也,此事断断不可。如轻听小人之言,内中岂无受海上之恩者,恐一允许,人多易泄,设有一、二走漏风声,郑家兄弟子侄登舟飘遁别国而去,我等欲从何处追寻?纵得台湾,亦难班师矣。”’于是施琅采纳了吴英的意见,避免了郑氏逃往别国,杜绝了后患。类似的记载,也见于道光时修《福建通志·吴英传》:“澎湖既克,伪镇将请举事擒渠魁以献,琅将从之,英曰:‘曩已誓而背之,是欺天也,不可。’克塽遂纳款于靖海侯。”以上两则材料所载吴英的谈话有所差异,因为后者晚出,又不是当事人本身的记载,所以笔者仅对前者稍作分析。关于台湾郑军欲为内应事,施琅也曾提到,他在《海逆日蹙疏》(《靖海纪事》卷上)中说:“窃惟臣奉命征讨台湾,康熙二十年十月初六日抵任以来,一面整搠船兵,相机捣巢,并遣心腹三、四人渐次密往台湾、澎湖贼中,通达臣之旧部,在彼现为镇营管兵,令其就中谋叛取事。自去年亦有通信数次。俟大兵临境之时,方敢内乱倒戈,迎降者众。”在《移动不如安静疏》(见《靖海纪事》卷下)中,他又说:“臣自入闽以来,即遣心腹之人密往台湾、澎湖贼中,道达臣之旧时部曲现为职官者,从中潜谋取事。遂有伪镇营何佑等谋结党类以待内应。”《台湾外记》卷一。亦载:“何佑守淡水,接二十二日失澎湖之报,密遣其子何士隆从淡水港坐船往澎湖军前,纳款献台。不俟克塽令,悉撤所统师回。其林亮、董腾、蔡添等亦密与侦者通谋,请琅速攻台湾,愿为内应。”据此看来,《行间纪遇》说澎湖战后,台湾许多镇将企图“会众举事,擒献巨魁”,似非无中生有。不过,其中的某些提法,不免使人对这则谈话的真实性发生怀疑。据
〔70〕《清圣祖实录》卷三一载:康熙八年十一月初五日,“兵部又题:‘福建水师提督施琅自海上投诚,授为右都督,今已归入镶黄旗,应照例改为精奇尼哈番。但施琅投诚后劳绩甚多,请加伯衔。’从之”。
〔71〕姚启圣:《忧畏轩奏疏·特举能臣》,康熙十八年六月(缺日)题。作者厦门大学博士生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