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亏7亿 中油前老总遭弹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7:51:20

天然气亏7亿 中油前老总遭弹劾

(台湾)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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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中油公司自1999年起卖天然气给“新宇能源公司”,却在2000年间修改合约,改以更低价格出售,当新宇开始积欠款项时,中油亦未积极催缴或终止合约,直到2005年初停止供气止,亏损逾七亿元。监察院调查后发现,中油相关主管在任内蓄意订定附约,修改采购合约,有严重违失,昨日通过对中油前总经理潘文炎等三人的弹劾案。

  潘文炎对此表示,尊重监察院决定,但他不服气,将会依法提出申诉。潘文炎说,由于当时中油是台湾唯一一家天然气供气商,有义务要供气给厂商,而新宇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中油没有理由不供气。

  监委陈永祥指出,中油与新宇2000年签定附约,所定价格过低,违反经济部天然气优惠价格的规定,经济部曾四度要求检讨改善,中油却置之不理,“内部决策者势必有很大的『勇气』”。

  陈永祥调查时也发现,新宇公司内部人是来头不小,前高铁董事长殷琪是董事之一,前台北市副市长林崇一也曾担任总经理,两人曾分别拜访中油公司及经济部能源局。

  调查报告也指出,新宇经常欠款,迄中油察觉事态严重、停止供气止,计有三亿三千多万元的欠款及三亿八千多万元的价差,中油共蒙受七亿二一六五万余元的损失。2008年当新宇遭法拍时,中油也因属第二顺位债权(第一为银行),未获任何赔偿。

  监委高凤仙质疑,一般民众只要没缴天然气费或水电费,不久后就会被断水断电,但新宇公司享有特权;中油甚至宁愿违反规定,都要做这笔“亏本生意”,也未依规定办理徵信及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品,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监委沈美真也批评中油“慷国家之慨”,她指这笔生意是“卖愈多亏愈多”,决策者难辞其咎,但损失却由全民买单。

  除潘文炎外,中油前天然气事业部筹备处召集人李正明、前业务处燃气购运组长廖惠贞也被弹劾;不过潘、李两人已退休,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已无法对两人做出实质处分。

  高凤仙表示,本案相关人员可能还涉有渎职、图利他人等刑事责任,但先前检调侦办后已不起诉;不过她也指出,在昨日的弹劾审查会中,有司法界背景的监委表示这次监院所调查的违法事证已十分明确,因此监院会将这次调查结果函送司法部门,再由检调单位判断是否有新事证可重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