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未发现热钱大规模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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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未发现热钱大规模流入

2010年07月06日 06:45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跨境资本流动及外汇收支总体上是合法合规的,尚未发现境外热钱有组织、大规模流入境内”,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接受《人民日报》独家专访时透露了“热钱”的一些动向。

邓先宏表示,在我国还保持着适度资本管制的前提下, “热钱”问题与那些资本自由流动的国家或经济体有着完全不同的语境。在我国,所谓“热钱”应明确为那些纯粹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的国际收支交易及跨境资金流动。

资本流动总体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今年2月开始的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已查实190起涉嫌违规案件,涉案金额73.5亿美元。数据显示,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及外汇收支总体上是合法合规的,尚未发现境外“热钱”有组织、大规模流入境内。

而对于社会上经常用的“新增外汇储备(或者新增外汇占款)-贸易顺差-实际利用外资”的“残差法”来估算“热钱”流入规模的方法,邓先宏表示,“热钱”很多都是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进入的,也就是说单靠算国际收支数据这本“会计账”是不大可能全面得出“热钱”流入情况的。

热钱去向 主要进入股市、楼市

邓先宏表示,从专项行动看,“热钱”的重要目标是进入股市、楼市获取资产价格上涨收益,这符合“热钱”的投机套利本性。

具体来看,“热钱”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往通过贸易、外资、银行、个人等多个渠道,既有企业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的是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套汇运作,也有个别银行向境外个人发放了中长期房屋抵押外汇贷款,且房贷结汇后用于购买境内房产。

关于“热钱”进入股市,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虚构用途将资本金结汇后进入股市的案例。

案例1:流入楼市

香港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境内多家房地产企业,由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资金垫付土地拍卖保证金,香港母公司通过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方式,将外汇资本金结汇后偿还代垫款。

案例2:流入股市

外资企业以支付货款等名义向银行申报资本金结汇,将所得人民币划给境内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再以往来款等名义将资金划回。外资企业收回此笔人民币资金后,不再受申报用途限制,流入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