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警方联手摧毁一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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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跨越海峡的“黑手”(两岸聚焦)
本报记者 杜 榕《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02日   19 版)

两岸合作侦办“10·1·1”专案,图为台湾警方在各县市逮捕犯罪嫌疑人。
(资料图片)

深圳南山警方查获电信诈骗集团用以转账的银行卡、银行U盾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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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陷阱”
6月21日上午10时,经数月缜密侦查后,公安部指挥调度大陆17个省市区公安机关与台湾警方采取同步行动,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网络群,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捣毁诈骗窝点及地下洗钱场所57处。
“从拨打电话的诈骗窝点,到为骗子提供网络平台和通信线路支持的不法分子,以及负责转账取款的犯罪嫌疑人,电信诈骗犯罪的数个环节都被摧毁。”专案组总指挥、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黄祖跃介绍,这是近年来大陆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团伙最完整、最彻底、最成功一仗,也是大陆公安机关与台湾警方通力合作,共同打击跨两岸刑事犯罪的成功案例。
电话牵出惊天大案
专业化、组织化的电信诈骗
2009年9月9日,浙江宁波市群众周某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冒用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和温州市公安局名义,称其家中电话欠费并涉嫌洗黑钱,需要她将账户资金转账到安全账号内,骗走周某人民币9.4万元。
警方接报后经侦查发现,该案背后存在一个特大电信诈骗网络群,涉案金额达3600多万元,受害群众遍布十数个省份。
公安部刑侦局将此案列入今年挂牌督办第一号大案,浙江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10·1·1”专案。由于该案涉案犯罪集团横跨两岸,为克服侦查瓶颈,公安部遂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商请台湾刑事警察局共同组成项目组,合作侦办。
今年2月,全国17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拉开战幕。与此同时,公安部刑侦局会商台湾警方,对藏身台湾的主犯和诈骗窝点开展相关工作。在侦查中,警方发现,此案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通过软件拨打诈骗电话。30台始发地服务器(主要在台湾)设在台湾和国外的窝点,经相关服务器群发和改号,进入大陆境内的27台落地对接服务器,最后转入大陆各地固话网接入百姓家中。
二是一大批运营商、经营者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撑。大陆共有80余名不法运营商参与提供电信诈骗线路、平台服务。
三是一大批银行账户转移电信诈骗赃款。通过调查,共发现遍布全国各地的涉案银行账号630个,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境内和台湾进行网银转账。
四是3名主要涉案嫌疑人负责电信诈骗集团与通信企业衔接运作,分工清晰,组织性强。如有人专门在大陆购买、租用服务器、线路等;有人负责向台湾岛内、国外的台湾籍电信诈骗集团出租网络电话线路事宜;还有人专门在大陆向服务器供应商、线路对接商、软件供应商支付费用。
岛内刮来诈骗“台风”
“北上”蔓延技术不断升级
近期,台湾一份调查显示,“电话诈骗泛滥”在台湾十大“民怨”中名列前茅,尽管自2005年4月台湾警方就设立了“165反诈骗咨询专线”,但今年1至5月,岛内被诈骗金额仍有29亿元新台币,岛内民众深受其害。
台湾警方曾感慨,台湾诈骗集团除了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之外,最令人称奇的是其具有异乎寻常的“学习能力”和诈骗天分。他们总是第一时间掌握新闻热度,并利用新闻事件行骗,就连“陈水扁家族弊案”都不放过。而一旦诈骗手段在岛内“过时”,诈骗团伙就会将“黑手”伸向大陆。
2009年台湾警方曾在台中逮捕一名诈骗集团头目,发现该集团搜集到大陆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电话及地址,并拟定了一册《诈骗用语教战守则》供内部学习。集团内部还有人专门以昔日在大陆工作的经验,训练下线员工们习惯大陆用语及口音。
比较这种以台湾为基地诈骗大陆民众的诈骗集团,早期的跨海诈骗模式其实是台湾诈骗头目将总部安在大陆,再对岛内民众行骗。但没过多久,台湾诈骗集团就发现大陆是一个更大的“市场”,于是开始布局大陆,将总部转回台湾,专门针对防范意识较弱的大陆居民行骗,同时派少数台湾人或直接聘用大陆当地人在大陆负责取款。
随着沿海警方加大打击力度,这股诈骗风潮又不断“北上”蔓延到内地各省市。“以前负责取款的诈骗团伙成员基本集中于福建的泉州、厦门、漳州,广东的深圳、珠海和广州,共6个城市。但是近期我们发现,骗子们的取款地点已经向内地省份蔓延。”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反诈骗专家金大志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表示,内地许多城市都已经出现台湾诈骗集团内地取款人的踪迹。而在个别诈骗案中,骗子在境外遥控作案,“取款地竟已转到了泰国、越南等周边国家,这也对警方侦破案件、追缴赃款制造了障碍”。
骗术的升级换代,甚至可以让被呼叫人的手机来电显示变成警方、检方、银行或电信服务部门的号码。“他们甚至会伪装成‘反诈骗中心’行骗。”大陆著名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称,“有些诈骗集团制造的电话背景噪音惟妙惟肖。境外诈骗集团也会不断研发新骗术,加大科技投资,而这种‘标准化’作业的骗术很容易复制,几乎以几何级数增长。”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凝聚共识保护民众安全
“过去两岸的合作并未形成机制,合作仅止于‘个案协查’,司法互助存在巨大缺陷。”台湾警政署刑事局局长黄茂穗说。
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签署了《金门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合作形态。但当时的协议仅止于互相遣返“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和“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当受害人为台湾居民时,大陆警方难以向受害人调查取证,大陆法律也难以追究台湾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诈骗集团窝点在台湾,受害人为大陆居民时,警方只能抓到负责细节的下线人员,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往往无法缉拿归案,被骗赃款难以追回。
正因如此,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两会商谈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成为当期会晤最令人关注的焦点。该协议涵盖了“设置犯罪情资交换平台”等6大部分,而资讯交换正是缉查跨境跨界犯罪中最重要的环节,两地警方将据此进行即时犯罪通报。
为落实该协议,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规定的基础上,又发布了补充规定,对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等做出具体规定。据台湾民调显示,八成以上的民众对签署这项协议满意,足见两岸人民对共同遏制跨境犯罪充满期待。
台湾方面则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称为“两岸打击犯罪合作交流迈向新世纪之里程碑”。协议签署后,“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两岸最大宗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电信诈骗,将难以继续生存。”同时他也表示,“台方历年陆续破获许多伪造人民币案件,今后对这类犯罪也要加强缉捕。”
“本次行动以两岸警方实际合作的决心正式宣告海峡不再是跨境欺诈犯罪的保护伞,对于仍心存侥幸游走两岸的欺诈犯罪集团不啻敲响最后的警钟。”台湾警方在此次行动后再次重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信念不会因新兴科技与跨境犯罪问题而受到限制,尤其《协议》生效后,两岸警务人员将持续致力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与努力,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链  接
□“诈骗之岛”
在诈骗现象最为严重的2005年,曾有台湾警察在破获一个诈骗集团案后于电视节目上透露,当天庭上,法官慨叹“台湾已成了诈骗之岛!”
法官所言并非耸人听闻,从2002年到2006年,每年全台被诈骗金额都高达百亿新台币,常见于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的各种诈骗模式之“首发版”也都出自台湾。而在岛内,每种骗术都在流行不久后就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
上世纪90年代,刮刮乐、六合彩等在岛内风行,“中奖”诈骗应运而生。而后出现的是“亲情”诈骗,比如歹徒谎称被害人子女被绑,要求付款赎人。
2000年后,“电信诈骗”成主流,其中以假冒公务机关等诈骗最多。此后,由于个人资料外泄,不法分子冒称“购物平台”或“金融机构”进行诈骗。至2007年底,这种“网络、电视购物”诈骗模式,已列居岛内诈骗案第一位。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成果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两岸高度重视协议的执行工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境犯罪,截至2010年4月底,大陆方面已遣返台方通缉犯30名;另截至3月底,两岸已合作侦破诈欺、毒品、掳人勒赎共计16案,逮捕犯罪嫌疑人389人;双方相互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方式请求案件已达71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