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读《论语》·为政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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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二十四章。

  第一章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孔子说:“国家最高领导人治理国家,用道德教化来推行政治,正人正己。就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处在它自己的位置上,众星四面环绕而归向它。”
  张国堂说:“北极星为各个民族的古人所重视,为什么呢?因为北极星位于地球的北极,靠近地球自转之轴的延长线。因此,在地球自转时,北极星的方位不变,总是在北方。这样,人在行夜路时,北极星能帮助人辨别方向。这就是各民族的古人重视北极星的原因。
  “孔子用北极星比喻政治,意味是深长的。治理国家,必须坚持真理。真理一经人发现,就不会改变。真理有恒定不变的特性。这样,恒定不变的真理就能指导人的政治方向,。我主耶稣基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不会废去。’我主耶稣基督的话,已经近两千了,祂的话一句也没有改变。因为祂的话是真理,因此就永恒不变。
  “如果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在真理的指导下制定的,它们就会恒定不变。这样,人们就有稳定的预期,就有信心按预期努力,从而社会就会有高效率。如果宪法、法律、法规等是在错误理论指导下制定的,人们就会产生错误的预期,人们按错误的预期努力,就会害人害己,社会也就会混乱。从而导致人们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的怀疑。人们怀疑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就没有信心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样,社会的效率就会降低。另外,人们怀疑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会使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孔子说:‘民无信不立’”
  张国堂说:“真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是条件与结果的联系,也就是原因与结果的联系。条件不同,结果也不同,原因不同,结果也不同。我们知道,条件是随历史的发展而演变的,从而也随历史的发展而演变。原因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从而结果也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因此,真理的内容也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天主上帝对人类的旨意是不同的。这在《圣经》中是有证据的。《创世记》第四章中说:“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哪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创4:1~15)该隐因嫉妒而故意杀人,虽然天主上帝给了他惩罚,但天主上帝却不许人杀他。后来,圣父耶和华藉摩西颁布律法时,却命令人把故意杀人者治死。祂说:“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从这里可以看出,天主上帝在人类的不同阶段,给人类的律法是不同的。
  “虽然天主上帝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的旨意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情况随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天主上帝对人类的慈爱和赏善罚恶的主旨却总是一致的,永远不变。
  “由于天主上帝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的旨意是不同的,因此,在政治上变法就是必要的。《易经》上说:‘穷则变,变则通。’”
  亚里士多德说:“至于尊敬有所创见以利邦国的人们,听起来,好象是正当的,实际上施行这种政策却未必有好处。这种政策鼓励改革也会惹起反动,于是就可能造成城邦政治的纷扰。这里,可作进一步的讨论,有些思想家考虑变革的利弊,认为虽有较好的新法是否就应该废弃旧法(祖制)也是可疑的。在守旧的人看来变革总是有损害的,而且有些建议看上去是为邦国谋福利,实际上却目的在于破坏旧章和原来的体制;照这种情况说来,我们就不能赞成希朴达摩的意见了。涉及这类问题,我们当作较详的申说。各家的想法,对这点很不一致,有时确实可说变革是有益的,在其他各种学术方面已屡经证明因变革而获得的进步;例如医疗、体育以及其他种种技术和工艺,现在都已经远远脱离往日的陈规了。政治倘使也作为人类学术中的一门,那么也应该由于变革而有所得益。有些史实也可以作为[以变革为有利]这方面的佐证;古代习俗常是很简陋而且野蛮:希腊人在古时都刀剑不离其身,他们娶妇都须用财物互相购买新娘。直到现今,有些地方还可以见到古代习俗颇为荒谬的野蛮遗迹:譬如,在库梅,有一条杀人罪的刑法,只要控告者提出几个本族或近亲作证人,就可判定被告的重罪。人类一般都择善而从,不完全蹈袭父亲的古常而专守祖辈的旧制。我们所知道的原始人类,不论其为‘土生居民’或为‘某次灾劫的遗黎’一般都可想象为同当今偶见的愚蠢民族的情况相似,在原始‘土人’间所流传的故事的确是愚昧的。如果一定以守旧安常为贵,这就未免荒唐了。[原始的许多习俗(不成文规律)必须废改,]而且随后所立的成文规律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在政治方面,恰恰同其它学艺相似,不可能每一条通例都能精确而且无遗漏地编写出来: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成规总不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初期的法令律例都是不很周详而又欠明确,必须凭人类无数的个别经验进行日新又日新的变革。]
  “但明白了法律必须在某些情况、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的道理,我们仍旧要注意到另一论点: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它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符;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9~81页)

  第二章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说:“《诗经》约三百篇,内容很丰富,用一句话来评价:‘思想纯正,没有邪恶的东西。’”

  第三章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颁布法制禁令和政策,对违法犯禁者施以刑罚,民为免于刑罚而不敢为恶犯罪,但不以为恶犯罪为可耻,其为恶犯罪的心尝存于他的心中。以仁義道德教导官员和民众,以礼教约束官员和民众。则民耻于不善而至于善。”
  朱熹曰:“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张国堂说:“什么是德?德就是政教学说。仁義道德就是正确的政教学说,就是真理。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之后,我国学者大力提倡法治,贬抑人治。这并没有说到根本上。法是人制定的,也靠人执行。没有好人,焉有好法?如果政教学说是正确的,就能教导出好人,也能制定出好法。如果政教学说是错误的,把歪理邪说当作真理来坚持,那么,恶人必然兴盛,法律也必然邪恶。这样,不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会祸国殃民。”

  第四章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孔子说:“我大约十五岁志于学习尧、舜、禹、汤、文、武等先王之道。认真研究历史,用心学习《诗》、《礼》、《书》等文化。三十岁时,我的学说已经建立了基础,我也可以以我的学说立身于社会。四十岁时,我已知道我的学说是上天的旨意,故能信道不疑。虽听到各种议论,也不疑惑动摇。五十岁时,我已经明白道就是天。同时明白我是上天的仆人,上天交给我的使命就是修道、传道。六十岁时,一听别人的话,就能准确的理解,并能辨别判断他的话正确如否。如果他的话有错误,我也知道他的话错在什么地方,为什么错。而我的判断也符合上天的旨意。别人提出的问题,我也能立即回答。而我的回答也符合上天的旨意。七十岁时,天在我里面,我在天里面,天与我同在,天与我合一。因此能随心所欲也不逾越上天的规矩、法则。”
  张国堂说:“孔子是天主上帝拣选的,也是天主上帝造就的仆人。在孔子十五岁时,圣灵感动和引导他留心圣父耶和华所行的和祂手所造的——人类历史和人,使他后来认识了道——圣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道。在三十岁时,天主上帝把圣灵放在他的心里,从而他就有了天主上帝的灵性生命。就像摩西、以里亚、大卫、所罗门、以赛亚等有灵性生命一样。四十岁时,他的灵性生命有所成长。五十岁时他的灵性生命成熟了。他恢复了人在被造之初所具有的天主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这是始祖亚当犯罪使人失去的。六、七十岁时,在他的灵性生命成长壮大,使他在天主上帝里面,天主上帝在他里面,天主上帝与他合一。故他能成为圣人,成为中国古人学习和效法的榜样。
  “孔子无师自通,生而知之。如果没有圣灵的感动和引导,他决不能认识治国和做人的道理。”
  张国堂说:“孔子用毕生的精力来学习研究,以创建政教学说。可见,政教学说对于国家是最为重要的。国家有正确的政教学说,是有福的。” 

  第五章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问怎样做才是孝,孔子说:“不要违背。”樊迟为孔子驾马车,孔子告诉他说:“孟懿子问我怎样做才是孝,我告诉他说:‘不要违背 。’”樊迟说:“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父母在世时,要依礼服侍奉养他们;逝世时,要依礼安葬他们,其后要依礼祭祀他们。”  
  徐志刚先生注:“孟懿(yi意)子:姓仲孙,亦即孟孙,名何忌,‘懿’是谥号。鲁国大夫。与叔孙氏、季孙氏共同把执鲁国的朝政。他的父亲孟僖子临终时嘱咐他要向孔子学礼。”
  徐志刚先生注:“樊(fan凡)迟:姓樊,名须,字子迟。孔子的弟子。曾与冉(ran染)求一起为季康子做事。生于公元前515年,卒年不详,比孔子小三十六岁。”

  第六章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孟武佰问怎样做才是孝。孔子说:“一个人,如果能做到让父母不担心他会陷于不義,而只恐怕他生病而担心,那就可以算作孝了。”
  徐志刚先生注:“孟武伯:姓仲孙,名彘(zhi志)。是前懿章提到的孟僖子的儿子。‘武’是谥号。”

  第七章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游问怎样做才是孝。孔子说:“现在的人所谓孝,只是强调供养父母。至于犬马,人也养活它们,如果只养而不敬,那么养犬马与养父母,又有什么区别呢?”
  徐志刚先生注:“子游:姓言,名偃(yan演),字子游。吴国人。生于公元前506年,卒年不详。孔子的弟子。比孔子小四十五岁。”
  胡氏曰:“世俗事亲,能养足矣。狎恩恃爱,而不知其渐流于不敬,则非小失也。子游圣门高弟,未必至此,圣人直恐其爱踰于敬,故以是深警发之也。”
  张国堂说:“孝敬父母,就要记住并信从父母的教训。”

  第八章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子夏问怎样做才是孝。孔子说:“当父母否定自己的意见时,仍对父母和颜悦色,是最难的。如果仅仅做到有了事情,自己为父母去做,有酒饭,让父母吃,但自己的脸色却很难看,这难道是孝敬父母吗?”
  所罗门说:“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我儿,不可听了教训,而又偏离知识的言语。”(箴19:26~27)又说:“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又说:“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或作指教)因为这要作你头上的华冠,你项上的金链。”(箴1:8~9)
  圣使徒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0~21)
  
  第九章
  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
  孔子说:“我给颜渊讲课一整天,他都不提不同意见,也不问难。好象很愚蠢。可是,课后我观察他课后的言行,发现他能发明我话中的道理,并信之不疑,并按照我的话去做。颜渊并不愚蠢。”
  徐志刚先生注:“回:姓颜,名回,字子渊,又称颜渊。鲁国人。生于公元前521年(一说,公元前511年)卒于公元前480年。是孔子早年最忠实的弟子,被孔子器重、厚爱。比孔子小三十(一说四十)岁。”

  第十章
  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孔子说:“要真正了解一个人,要看他所做的事是善是恶,凡作恶事的人便是恶人。他所做的事虽善,还要观察他做事的方式方法是否正当。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也不能算是君子。他所做的事虽善,手段也正当,还要考察他平常乐于听什么,乐于看什么,乐于说什么,乐于干什么,看他所乐于的视听言行是否符合礼。还要看他乐于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这样去考察他,他还怎么能作伪欺瞒呢?”
  《圣经》说:“行恶的留心听奸诈之言。说谎的侧耳听邪恶之语。”(箴17:4)

  第十一章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孔子说:“时时温习已学过的知识,如能由此获得新的见解,就可以为人之师了。”
  朱熹曰:“温,寻绎也。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
  张国堂说:“对学得的普遍原理,要按形式逻辑进行演绎推理,推论出个别结论,以明白这条普遍原理所蕴含的内容,学会掌握这普遍原理的运用。并且还要把推论出来的个别结论与已知的事实相对照,如果与事实不符,则可以怀疑这条普遍原理是错误的。如某人的理论中有重要的普遍原理是错误的,则他的整个理论都是错误的,应该予以推翻。
  “对学得的个别结论,要进行归纳推理,以探求普遍原理,作为理论假说。对理论假说进行演绎推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并与已知的事实相对照。如果推论出来的所有的个别结论都与已知的事实相符,则可以相信这条理论假说是正确的普遍原理。如果发现了一条普遍原理,就是巨大的成果。如果有某个个别结论与已知事实不相符,则这条理论假说有错误,修改这条理论假说,得到新的理论假说。对新的理论假说重复上述过程。这样,就可以温故而知新。”

  第十二章
  子曰:“君子不器。”
  孔子说:“君子不能像器具一样,只有某种专一的固定用途。君子也不能像器皿一样,只有有限的容量。”
  朱熹曰:“器者,各适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体无不具,故用无不周,非特为一才一艺而已。”
  张国堂说:“政治家应该常识丰富,成为通才。不能仅仅成为专家。”  
  张国堂说:“君子应该具有完全的德性,掌握全面的真理,不能执其一端,不及其余,陷于片面。君子要有容人的肚量,能包容饶恕自己的仇敌。”
  我主耶稣基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義人,也给不義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38~48)
  圣使徒保罗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为聪明。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4~21)

  第十三章
  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子贡问君子应该怎样做,孔子说:“在说之前,先去实行,然后再按照做了的去说。”
  周氏曰:“先行其言者,行之于未言之前;而后从之者,言之于既行之后。”
  范氏曰:“子贡之患,非言之艰而行之艰,故告之以此。”

  第十四章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孔子说:“君子从道義出发广泛地团结人,而不搞结党营私的小宗派。小人搞结党营私的小宗派,而不从道義出发广泛地团结人。” 
  朱熹曰:“周,普遍也。比,偏党也。皆与人亲厚之意,但周公而比私耳。君子小人所为不同,如阴阳昼夜,每每相反。然究其所以分,则在公私之际,毫厘之差耳。故圣人于周比、和同、骄泰之属,常对举而互言之,欲学者察乎两闲,而审其取舍之几也。”

  第十五章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说:“在学习时不深入思考,就不能明白所学的内容,也不能辩明所学的内容的真伪,从而就会迷惑;只思索而不学习,就会没有思索的材料而陷于懈怠,不在正确的理论的指导下而胡思乱想,就会陷于异端邪说,那就危险了。”
  朱熹曰:“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
  程子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废其一,非学也。”
  张国堂说:“学者在学习和思想时,必须尊重事实并遵循形式逻辑。因为事实是天主上帝所行的和祂的手所作的,形式逻辑是天主上帝行事的方式。尊重事实并遵循形式逻辑,就是顺从天主上帝。不尊重事实或不遵循形式逻辑,就是背逆天主上帝。
  “如果某句话不符合事实,则这句话就是假话。如果两句话之间存在逻辑矛盾,则这两句话之中,必有一句话是错误的。学者当杜绝说假话,并避免在文章和讲话中出现逻辑矛盾。也要厌恶故意说假话的人。因为故意说假话就是品德恶劣。同时,故意说假话就是悖逆天主上帝,就是与天主上帝为敌。当然,人的错误是难免的,人因失误而说了假话是可以原谅的,但知过不改,或故意说假话,那就是品德恶劣的人。天主上帝憎恶这种人,这种人的下场就是到时候下地狱。
  “不尊重事实,不遵循形式逻辑的理论学说,必要像糠秕一样被风吹散。坚持这种理论学说的人,也要像糠秕一样被风吹散,最终必然站立不住。”
  
  第十六章
  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孔子说:“攻读钻研异端邪说,那就有害了。”
  张国堂说:“要不去攻读钻研异端邪说,就要学会如何辩明异端邪说。怎么辩明异端邪说呢?耶稣基督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5~20)这就是辩明异端邪说的原则。凡理论学说在社会实际中没有带来好的结果,而且导致祸乱的,就是异端邪说。
  “施洗约翰在向人介绍我主耶稣基督时说:‘他手里拿着簸箕,要扬净他的场,把麦子收在仓里,把糠用不灭的火烧尽了。’(马太福音3:12)我们知道,人类历史是由我主耶稣基督掌管的。祂必要把异端邪说扬弃掉,而把真理存留下来。凡能经受得起历史长期考验的理论学说,就是真理,凡被历史所扬弃的理论学说,都是异端邪说。因此,凡在历史上被标明是异端邪说的理论学说,年轻学子都不要去学习。凡与经历史所检验是真理的理论学说不一致的理论学说,也是异端邪说。
  “凡新产生的异端邪说,要进行批判,以免青年学子误入歧途。因此,把‘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翻译成‘攻击那些异端邪说,祸害就没有了’。这也是正确的。当然,对异端邪说的攻击,应只限于言论。对持异端邪说者施暴,也可能导致祸端。当然,对煽动种族仇恨和阶级仇恨的异端邪说者,应制定法律并依法处以刑罚。对侵犯私有财产或以暴力夺取政权的异端邪说者,必须坚决依法予以镇压,决不留情。”
  张国堂说:“青年学子应认真阅读如下书籍:《圣经》、《四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阿奎那政治著作选》、[英]洛克的《政府论》、[法]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法]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的《联邦党人文集》、[英]洛克的《论宗教宽容》、[美]萨缪尔森的《经济学》、[美]卡尔·桑德堡的《林肯传》和《林肯选集》等。这些书籍所阐述的理论学说都是正确的,是真理。对其他与这些理论不一致的的政教学说的书,青年学子不必读,免得受害。历史书要尽可能多读一些。当然,这都是劝说和建议,不是禁令。就是政府也无权限制公民的读书范围,无权禁止公民读什么书籍。因为公民有阅读的权利,有思想的自由权。但我有言论的自由权,因此,有劝说人的权利,有教导愿受教者的权利。接受我的教导是有益的,不接受我的教导是有害的。”

  第十七章
  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孔子说:“子路,我教导你的知识,你知道了吗?知道了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有懂就是没有懂,这种态度才是明智的。”
  徐志刚先生注:“由:姓仲,名由,字子路,又字季路。鲁国卞(今山东省平邑县东北)人。是孔子早年的弟子。长期跟随孔子,是忠实的警卫。曾做季康子的家臣,后死于卫国的内乱。生于公元前542年,卒于公元前480年,比孔子小九岁。”
  朱熹曰:“子路好勇,盖有强其所不知以为知者,故夫子告之曰:我教女以知之之道乎!但所知者则以为知,所不知者则以为不知。如此则虽或不能尽知,而无自欺之蔽,亦不害其为知矣。况由此而求之,又有可知之理乎?”

  第十八章
  子张学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
  子张学习如何谋求官职。孔子说:“广博地学习,增长自己的见闻,倾听各种不同意见,深入观察社会的实际情况。伤害人的话,千万不要说;不揭露别人的隐私,对可怀疑的话(也就是没有把握的话),也不要说出来,谨慎说出其余有根据、有把握的话,这样就可以少说错话。避开有危险的事情;惹是非的事情及会导致人们议论的事情都不要做;也不做没有信心做成功的事情。用心地做有信心做成的好事。这就可以少后悔。说话少出错,做事少后悔,得官升官的机会就在其中了。”
  徐志刚先生注:“子张:姓颛(zhuan专)孙,名师,字子张。陈国人。孔子晚年的弟子,比孔子小四十八岁。生于公元前503年,卒年不详。”
  张国堂说:“政府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中的公职人员以及军队中的军人,不得公开批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不得公开批评自己的上级,不得超越权限公布政府的政策。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和出版自由权,但公职人员和军人有服从的義务,从而要放弃公开发表自己私人见解的权利。当然,自己的意见可以向上级提出,上级如果不采纳,就还是要服从上级。行使立法权的议会的议员(或人大代表),有批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权利和義务。议员在发表意见时,不必服从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领导。”

  第十九章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鲁哀公问:“怎样做才能使人民信服呢?”孔子回答说:“在选拔人担任官职时,把正直公義的人安放在邪恶的人之上,人民便会信服;把邪恶的人安放在正直公義的人之上,人民就不信服了。”
  徐志刚先生注:“哀公:鲁国鲁定公的儿子,姓姬,名蒋。‘哀’是死后的谥号。在位二十七年(自公元前494年至公元前466年)。”
  谢氏曰:“好直而恶枉,天下之至情也。顺之则服,逆之则去,必然之理也。然或无道以照之,则以直为枉,以枉为直者多矣,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贵穷理也。”
  张国堂说:“正直公義的人就是敬畏天主上帝、爱人如己、诚实无妄、不贪不義之财的人。”
  所罗门说:“将尊荣给愚昧人的,好像人把石子包在机弦里。箴言在愚昧人的口中,好像荆棘刺入醉汉的手。雇愚昧人的,与雇过路人的,就像射伤众人的弓箭手。”(箴26:8~10)
  圣托马斯·阿奎那说:“因为才智杰出的人自然享有支配权,而智力较差但体力较强的人则看来是天使其充当奴仆;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指出的那样。所罗门也抱有同样的见解,因为他说:‘愚昧人必作慧心人的仆人’(《箴言》第十一章,第二十九节)。并且又说:‘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的人,叫他们随时审判百姓’(《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二节)。如果一个人的理智听从他的感官的指挥,或者他的感觉方面的能力受某种身体缺陷的影响,像残废的人那样,他就会丧失平衡;在人类的政治方面,情形亦复如此。社会秩序的紊乱常常是由于这样的事实而产生的,即:有人执掌政权,并不是因为他有高人一等的智慧,而是因为他靠暴力夺取了政权,或者通过可以感觉到的感情上的拉拢而建立了统治地位。所罗门对于这种违反正義的行为也不是没有评述的,他说:‘我见日光之下有一件祸患,似乎出于掌权的错误,就是愚昧人居于高位’(《传道书》第十章,第五至六节)。然而,这种颠三倒四的现象并不是与天意不相容的。它是得到神的允许才产生的,并且是由部属的缺点所造成的,像我们在谈到其他几种祸害时已经指出的那样。自然秩序在这类事例中也不是完全紊乱的,因为愚人的统治如果没有聪明人从旁代为策划,必然非常脆弱。所以所罗门说:‘计谋都凭筹算立定,打仗要凭智谋’(《箴言》,第二十章,第十八节)。他又说:‘智慧人大有能力,有知识的人力上加力。你去打仗,要凭智谋,谋士众多,人便得胜’(《箴言》,第二十四章,第五至六节)。并且,因为一个谋士支配着任何接受他的计谋的人,在某种意義上还指挥着他,所以所罗门说‘仆人办事聪明,必管辖贻羞之子’(《箴言》,第十七章,第二节)。
  “由此显然可以看出,天意要对一切事物贯彻一种秩序,并证明使徒言论的不缪:‘一切现存的事物都是由神布排的’(《罗马人书》,第十三章,第一节)”(《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98、99页)。
  圣托马斯·阿奎那说:“一个人对另一个仍然自由的人的管理,当前者为了后者自身的幸福或公共幸福而指导后者时,是能够发生的。由于两种缘故,这种统治权可以在无罪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存在。首先,因为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动物;因而人即使在无罪状态下也宁愿生活在社会中。可是,许多人在一起生活,除非其中有一个人被赋予权力来照管公共幸福,是不可能有社会生活的。许多个人作为个人来说,关心着种种不同的目的。一个人关心着一个目的。所以亚里士多德说(在《政治学》的开头):‘每逢多数人被导向一个目标时,总可以发现有一个人执掌权力,作出指示。’第二,如果一个人比其余的人聪明和正直,那就不应当不让这种天赋为其余的人发挥作用;正如《彼得前书》第四章中所说的:‘各人要利用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事。’所以奥古斯丁说(《天城论》,第十九篇,第十四章):‘正直的人并不是由于统治欲的冲动而执掌政权的,而是因为他们有献计献策的義务’;又说(第十五章):‘这是自然体系所规定的,因为当初神就是按照这种方式创造了人’”(《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2页)。
  圣托马斯·阿奎那说:“无长官,民就败落。”
  张国堂说:“民无官长,就像羊没有牧人一样。羊没有牧人,羊到哪里找草吃呢?到哪里找水喝呢?狼来了怎么办?……民无官长的领导、管理、教育、指挥,民就不知道干什么,不知道怎么干。民连生存都是问题。
  “《圣经》说:‘愚昧人必作慧心人的仆人’。孟子也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天主上帝以这个原则安排社会的秩序。
  “在现代社会,整个社会分为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如果没有人组织和管理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生产经营无法进行,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财富就无法产生,民众怎么生活呢?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下,由富人组织和管理人们从事生产经营。富人(或资本家)就是经济领域里的官长或领导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富人,则这个社会必然贫穷。
  “在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每一个人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他必然要认真选择商店并挑选商品。消费者的购买活动,就在无意识地用货币作为选票选举经济领域里的领导人。同时,每个人也会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他在就业市场上挑选企业(当然企业也挑选他)时,也就是在选举经济领域里的领导人。因为得到高素质的人才,企业才能发展,企业主才能更富。因此,经济领域的领导者——富人,是他自己努力和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是民主的经济制度。公平的市场竞争能使慧心人成为富人——经济界的领导者。从而在经济界保证了‘举直错诸枉’。
  “在政治领域,代议制民主政体能使慧心人当选为总统或议员。从而保证了‘举直错诸枉’。
  综上所述,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和代议制联邦共和政体,就是中国改革的目标。”
  张国堂说:“天主上帝虽然以‘愚昧人必作慧心人的仆人’为原则安排人类社会的秩序。但天主上帝憎恶自以为聪明,并以武力把自己的统治强加给他人的人”
  林肯说:“我要说的是,没有一个人好到这种程度,能够不获得另一个人的同意就统治那个人。我说这是一个主要原则,是美国共和主義的靠山”(《林肯选集》第64页)。

  第二十章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鲁哀公时的鲁国宰相季康子问:“要使人民尊敬我,效忠于我,又能相互勉励而乐于为善,我该怎么办?”孔子说:“你用庄重严肃的态度对待民众,人民就会尊敬你。你孝敬父母,又提倡民众孝敬父母,并且你慈爱儿子,又爱民如子,他们就会效忠于你。你选拔任用善良优秀的人,又教育能力差的人,则人民就会相互勉励而乐于向善了。”
  徐志刚先生注:“季康子:姓季孙,名肥。‘康’是谥号。‘子’是尊称。鲁哀公时,任正卿(宰相),政治上最有势力。”

  第二十一章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有人对孔子说:“你为什么不从政呢?”孔子说:“《尚书》上说:‘孝啊!就是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将孝悌的道理推广到政治。’这也算是从政了,为什么非做官才是从政呢?”
  朱熹曰:“定公初年,孔子不仕,故或人疑其不为政也。《书》:《周书·君陈篇》。《书》云孝乎者,言《书》之言孝如此也。善兄弟曰友。《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孔子引之,言如此,则是亦为政矣,何必居位乃为为政乎?盖孔子之不仕,有难以语或人者,故托此以告之,要之至理亦不外是。”

  第二十二章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ni尼),小车无軏(yue月),其何以行之哉?”
  孔子说:“人不信道,不知怎样做才可行。大车、小车上没有车辕前面横木上揳嵌的起连接固定作用的木销子,它靠什么行走呢?”
  张国堂说:“人的信有两个方面:人对天的信,人对人的信。人对天的信就是信道。人对人的信就是信实、讲信用、说了算数。一个人如果没有对天的信,也就不会有对人的信。因此,信道是做人的根本。
  “道就是真理,真理是指导人行动,并使他的行动达到预想结果的信念。不信道,就没有真理指导自己的行动,做事就没有信念,从而就没有信心。不信道的人一生必将一事无成。”

  第二十三章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子张问:“十代以后的礼法制度,可以知道吗?”孔子说:“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礼法制度,在改革中所废除的和增设的,是可以知道的;周朝又继承了商朝的礼法制度,在改革中所废除的和增设的,可以知道。接着周朝下去以后的,即使百代之久,也是可以知道的。”
  徐志刚先生说:“礼:指整个仪礼制度,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
  马氏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
  朱熹曰:“愚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義、礼、智、信。文质,谓: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
  胡氏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義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张国堂说:“大体,是总纲领的意思;因,是因袭,沿袭、承袭、继承的意思;损益,是在改革中有所废除和增设的意思。朱子关于三纲五常的说法,有正确的部分,也有严重的错误。夏礼、商礼、周礼中难道就没有虔诚敬拜天的内容吗?礼的总纲领中为何就没有天的地位呢?《论语·尧曰篇》有商汤虔诚地祭祀天主上帝并向天主上帝祷告的内容。《孟子》中有: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这就是说,天可以把天下与人,可立人为天子。可见,天的地位比天子高。周武王等旧中国历代最高统治者都称为天子,即天的儿子。那天子就像儿子孝敬父亲一样孝敬天,忠于天,像儿子爱父亲一样爱天。天子是全国的表率。因此,全国每一个人都该以天子为榜样,像儿子孝敬父亲一样孝敬天,忠于天,像儿子爱父亲一样爱天。这样,就有天为人纲。天为人纲就不该列入礼的总纲领中吗?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曰:‘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俗语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这就是民为君纲。天为人纲、民为君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是五纲。这五纲和五常一起,即五纲五常是旧中国礼法制度的总纲领。即朱熹所说的‘礼之大体’。这是世代相继承而不变的。
  “仁、義、礼、智、信是人之初的善良本性。我们知道:天主上帝是慈爱的、公義的、全知的、全能的、信实的主。天主上帝爱好秩序,并以自己的全能维持世界的秩序。天主上帝的慈爱,在人就是仁;祂的公義,在人就是義;祂爱好秩序,在人就是礼;祂全知的智慧,在人就是智;祂的信实,在人就是信。人是天主上帝造的。天主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因此,人在被造之初具有仁、義、礼、智、信的善良本性。这就是天主上帝的形象和样式。但由于人犯罪堕落,使人失去了人被造之初的善良本性。人只有通过学道、信道才能恢复其人之初的善良本性。而我主耶稣基督就是道,就是真理。
  “五纲的意思是说:在人与天的关系上,天居主导地位,这是天为人纲;在君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居主导地位,这是民为君纲;在君与臣的关系上,君居主导地位,这是君为臣纲;在父与子的关系上,父居主导地位,这是父为子纲;在夫与妻的关系上,夫居主导地位,这是夫为妻纲。天,就是天主上帝。君,就是国家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政权机构。臣,就是政府的官员、军人、军官、法官、检察官等。
  “礼法制度的总纲领是五纲五常,礼法制度的总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我主耶稣基督说:‘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就要怎样待人。’这句话以我来说,就是:‘无论何事,我愿意人怎样待我,我就要怎样待人。’这是律法的总原则,也就是礼法制度的总原则。也是人与人的关系的总原则,这是金科玉律。君对臣、臣对君、父对子、子对父、夫对妻、妻对夫、朋友对朋友等都要遵循的原则。
  “我主耶稣基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天主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这当然也是礼的总纲,五纲五常是对这个总纲的具体化。
  “怎样做才是‘爱人如己’?就是要遵循‘我愿意人怎样待我,我就怎样待人’的原则。遵循了这个原则,就是‘爱人如己’。
  “君,是国家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国,皇帝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皇帝是最高权力机构。因此,皇帝就是君。今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君。全国的政府官员和军人等都必须忠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君为臣纲的原则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适用的。在美国,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总统、议会、最高法院一起作为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总统、议会、最高法院可并称为君。在美国,政府官员和军人等必须忠于并服从总统、议会和最高法院。这样,君为臣纲在美国也是适用的。
  “仁:是尽心、尽性、尽意地爱天主上帝并爱人如己。
  “義:是按照天主上帝的话好善恶恶,立是去非。
  “礼:是按照天主上帝的诫命、制度、典章和律例谦卑谦让、安守自己的本分,尽自己的本分。尊崇敬拜天主上帝,同时恭敬该恭敬的人。
  “智:是智慧,是对天主上帝的求知心,对人事及万物的好奇心,理解天主上帝话语的能力,认识人事及万物的能力,运用已学知识指导自己行动的能力等。
  “信:是诚实、信实、信道、求真去伪,存真去假。
  “我在朱熹等伟大学者的三纲五常的基础上加上天为人纲和民为君纲。这是对朱熹等宋儒的修正。我这里的五纲五常,才是准确的,全面的。不仅适用于古代,也适用于现代,同样也适用于未来。”
  
  第二十四章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義不为,无勇也。”
  孔子说:“不是自己的祖先却去祭祀,就是献媚。遇到正義的事情而不去做,就是怯懦无勇。”
  《圣经》说:“惧怕人的陷入网罗。惟有倚靠耶和华的,必得安稳。”(箴29:25)
  《圣经》又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我主耶稣基督说“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10:28)又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大卫说:“(非利士人在迦特拿住大卫。那时他作这金诗,交与伶长,调用远方无声鸽)神阿,求你怜悯我,因为人要把我吞了,终日攻击欺压我。我的仇敌终日要把我吞了。因逞骄傲攻击我的人甚多。我惧怕的时候要倚靠你。我倚靠神。我要赞美他的话。我倚靠神,必不惧怕。血气之辈能把我怎么样呢?”(诗56:1~4)


作者:cnzgt